勞工

宏達電裁員600人 被資遣員工要勞動局介入、協商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知名手機品牌HTC「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宏達電HTC)宣稱上半年虧損77億元,在八月底時發布裁員消息,已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將大量解僱桃園廠400人、新店廠200人。然而裁員消息後五天,勞資雙方尚未進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法定程序的協商,已經每天都有宏達電員工分批被資遣,無法進入公司生產線工作。今天(9/4)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以及遭資遣的宏達電員工在桃園市政府前開記者會,認為宏達電公司大量解僱程序已經違法,要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應立即終止宏達電公司的大量解僱程序,並介入調查,不該讓宏達電繼續裁員,並要求勞動局要在一週內安排宏達電基層員工及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與宏達電資方展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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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員工趙建輝,同時也是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理事長,他在8月31日時,成為第一批被公司資遣的人。趙建輝擔任生產線作業員7年半,他說明他被資遣的過程:當天他中午吃完飯,就被公司主管帶到小會議室個別約談,要求簽下離職文件。他說:「不管有沒有簽,出房門後就被警衛護送,一路帶離公司,直接到停車場,收回停車證,要求我離開。我還無法自行收拾私人物品,必須由其他同事帶給我。」

宏達電公司已於8月28日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遞送「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書」。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解僱理由、部門、日期、人數、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及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第5條則規定事業單位要在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然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馮飛燿出面接受陳情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宏達電公司的資遣人員名冊,只看到宏達電公司在計畫書中載明10月31日時將資遣400人。另外,宏達電被資遣的員工說:「我是直到被個別約談才知道被資遣,公司根本沒有跟我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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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桃產總及電子業產業工會連繫被資遣員工,已知有近60人都無法進入公司生產線。趙建輝氣憤的問科長馮飛燿:「還沒跟基層員工協商,就解僱員工,沒有違法嗎?」科長回應:「還需要宏達電公司把勞資協商結果報到勞工局來。」科長表示,《大解法》規定事業單位解僱前60天要通知主管機關,但因為沒有接到員工被解僱的陳情個案,一旦接到陳情就會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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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產總秘書長林佳瑋說,宏達電工司宣稱業務緊縮,營運出現狀況,獲利情形從2005年到現在累積達2357億元,雖然今年上半年虧損77億元,仍有保留盈餘480億元。林佳瑋表示,宏達電已經在這一年利用降低勞動條件的方式先逼退員工:減薪4400元又增工時、頻繁調班、主管施壓等方式,讓員工受不了而離職,接著需要大量解僱之時,對外主張優惠資遣。林佳瑋說:「用減薪後的薪資付資遣費,根本是假惺惺恩惠。」最後,桃產總及電子業產業工會認為,資方疑似為了讓大量解僱程序順利,防止基層員工在勞資協商時談不攏,「創造假工會」。

被資遣的黃先生說,去年2月底成立的「宏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和「宏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分別為法務經理歐千慈及法務處長呂婉蓁。黃先生去年11月想要加入工會,卻處處碰壁,無法加入。他發現入會費要5000元,每個月還要繳會費1000元。「兩個理事長一個留職停薪、一個下落不明,請問現在怎麼代表跟資方協商?我們被裁員,假工會有什麼作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發佈新聞稿表示,針對桃產總及被資遣員工提出的訴求:宏達電不符合大量解僱勞工程序及企業工會拒絕勞工入會等事項,會介入了解。勞動局長在昨天(9/3)查訪過宏達電公司,9月4日仍未收到勞資協商結果,將依法規定召集勞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以解決勞資雙方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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