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都更

民間版市地重劃修法行動(上)法條違憲過時 財團橫行、人民迫遷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爭議不斷,居民提起訴訟甚至打到大法官釋憲。其中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具有40年歷史的的黎明幼兒園力抗迫遷危機,許多民間團體更集體檢視市地自辦重劃現行法源《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的嚴重問題,並於1/23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市地重劃修法草案」,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應廣納民間意見。

東海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楊友仁說:「台中重劃區已經到了18期,財團圈地圈到石岡。自辦重劃就是百倍的士林王家都更案;台中市單元二的黎明重劃區有186公頃,是樂生療養院的6倍大。」

補丁式修法無助解決問題 民團:應從辦法提升到條例

2016年7月29日時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9號,宣告自辦市地重劃法源《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應於一年內檢討修正。針對主管機關內政部須目前釋出的修法版本,民團分析,內政部修法內容漏洞百出,不願面對陳窠已久的問題。

楊友仁表示,內政部對於自辦重劃辦法修法版本內容很少,無助解決財團在地方上無法無天、暴力脅迫居民,因此由學者專家、居住權團體、基層社區組織及中部公民團體多次討論協商,將推動「民間版市地重劃立法行動」,並藉由保留黎明幼兒園的過程,尋找可行、新的法律制度,終結現在問題百出、容易造成迫害居民的自辦重劃制度。

現行市地重劃辦法58條條文,民團認為共有30條要「砍掉重練」,更認為要從辦法提升到條例的層級,否則未來30年將持續發生國土與人民受到土地掠奪,社會衝突層出不窮。

修改比《都更條例》還要更落後的內容

民團提出「民間版市地重劃修法草案」有5項修法重點,認為是比被詬病的《都更條例》還要更落後的內容:

一、應廢除重劃會專制體制:
民團認為,權利主體是在地居民與老百姓,建商只是受委託者,但是現行反客為主,財團掠奪權利主體的土地財產。主張要釐清地主跟重劃會之間的權利與受託關係,特別是空白授權的會員大會,被財團主導操控,地主人頭、監督不實、貪汙時有所聞。

二、現行自辦重劃只有一階段同意,應二階段的同意制1/2+4/5:
現行自辦重劃只有一階段同意,只要7個地主人頭就可以組成重劃籌備會。接著只要超過1/2的地主人數或土地面積,願意同意重劃範圍後,其他不知情地主就被圈進重劃範圍、完全任由重劃會宰割,不但沒有第二輪表達意見的機會,對計劃內容也一無所知。

民團認為,應該比照《都更條例》二階段同意,一階段審查重劃範圍,應達1/2同意比例;二階段實質計畫內容徵詢,提高到多數決至4/5比例同意。

三、退出重劃、原地保留制度:
現行自辦重劃被迫圈進計畫的地主,完全沒辦法說「不」。民團認為應讓不願參與重劃的地主社區,合理予以原地保留、劃出重劃範圍。

四、落實居住者為權利主體與就地安置制度:
民團認為,《都更條例》居民還有參與權利變換資格,而重劃區內地上物的屋主,只有一個選項是「被拆遷、領錢走人」,把居民當成有待拆遷的對象,卻忽視人民應有的居住權,必須翻轉現行制度。另外,對於很多沒辦法立即劃出範圍的居民,不管是不是所有權人,都應要得到就近安置、規劃安置住宅在重劃範圍內,否則地方政府不該讓這樣的重劃計畫通過。

五、應公開標售抵費地,不應由重劃會主導:
在公辦市地重劃,由公部門公開標售抵費地,可讓社會大眾知道共同負擔、投入成本、利益取得及落實監督。民團主張抵費地標售應完全由公部門公開標售,才能實行透明程序,而非如同現行自辦重劃制度,任由重劃會主導標售抵費地,炒作土地。

楊友仁認為,還有其他如估價問題、公辦聽證會的程序正義問題等,《都更條例》現行有的問題、自辦重劃也有,但上述五項修法重點是比《都更條例》問題更加嚴重。「有人說都更苛政猛於虎,自辦重劃暴政則是逼人民揭竿而起!」

民團要向中央與地方政府訴求,內政部目前補丁式修法無關痛癢,應大幅修正約30條條文,更應該新訂條例。對於人民居住權的保障,應追溯母法《平均地權條例》,新訂《居住權利條例》、《安置計畫條例》,才有辦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公民居住權的社會正義。

台中市現行自辦市地重劃情形 圈地烽火連天

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許文烽說明台中市現行自辦市地重劃情形。十幾年前台中市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區解編之後,共規劃14個單元,面積共約1000多公頃。其中9個為自辦重劃區,面積最小都50公頃起跳,其中又以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區面積最大,達186公頃。

許文烽說,在自辦市地重劃面積較大、加上制度缺漏的狀況下,要讓地主自發性的主導自辦重劃較困難,導致財團、開發商來「插旗」。民團分析,台中市的自辦重劃普遍由開發公司或財團,再找嫻熟自辦重劃系統的前政府地政相關的人士參與,讓自辦重劃主導權多在開發商手中。他甚至提到,以黎明自辦重劃區來看,甚至有前台中市府地政相關科長直接參與黎明重劃案。「財團加上前地政公務人員,再結合地方派系、頭人,拉攏大面積地主,或『灌人頭』等,容易取得人數與面積過半,使得難以獲得資訊及對制度不嫻熟的地主們,成為自辦重劃計畫的相對弱勢。」

而「重劃會」正是自辦重劃中最大權利機構,只要開過一次會員大會,選出少數人成為理監事,就可以決定所有重劃業務。許文烽以黎明重劃區為例,選出13個理監事,就可以決定所有重劃業務,如地價評估、配地等。他又提到:「單元一的安和自辦重劃區,由寶成國際集團主導,其理事會成員與寶成集團相關的人數過半,讓人不禁覺得到底是安和重劃會的理事會,還是保成公司的董事會?」
另外,也曾發生重劃會封鎖計畫資訊,不給會員相關資料,會員無從監督,使得重劃會權利壟斷。以黎明案為例,重劃會可主導將近70億元的重劃工程。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技正王成機(左)接受園長林金連(右)陳情書。

市地重劃是門暴利生意 小地主被迫參與

民團分析重劃會取得利益之方式:

一、重劃前先進場買便宜農地成為地主,之後配地有決定權,可以配較好地段。重劃前低估地價,例如黎明幼兒園有三大塊地,兩塊農地、一塊建地,但在重劃前兩者的估價都是一樣的,讓有權者可配較多建地。

二、透過承攬重劃工程,取得重劃工程利潤。許文烽說,黎明自辦重劃區案中,在舉辦理事會時就將近70億元的重劃工程,授權由理事長傅宗道的「富有土地開發有限公司」承辦重劃業務,近70億元的抵費地也指定賣給富有土地開發公司。

三、標售抵費地牟取暴利,黎明案在開發公司拿了70億元抵費地後,透過低估地價、重劃後一坪10萬,取得7萬坪抵費地,再以市價每坪50萬賣出獲得350億元,價差5倍達280億元。

台中市市地重劃爭議還有單元一的安和自辦重劃區。位於台中西屯區的安和自辦重劃區,占地約56公頃。安和自辦重劃區自救會居民巫佑豐也說明自己所遭遇的情形。「寶成國際集團主導的重劃案,發生4坪大小的土地灌300人頭,每個人持有土地面積不到名片大小的土地,就可以取得地主會員資格。」巫佑豐說,寶成公司藉此讓重劃案達到人數1/2,可召開會員大會、選出自己人當理監事。

巫佑豐等5名地主不滿重劃會以違法方式取得權利,在重劃會可以獨裁決定工程業務,甚至發覺重劃會將工程灌水、費用提高,換取抵費地,向法院請求確認重劃會決議無效。2015年9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安和重劃計畫書追認案、重劃會章程案、理事與監事選舉辦法案、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與相關圖冊等均為無效。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市府未實質審查。

安和自辦重劃區自救會地主巫佑豐,提起訴訟對抗重劃會不當行為。

政府怎麼修法? 內政部:廣納民間意見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技正王成機邀請出席記者會,王成機回應,內政部修法內容約20條,部裡也指示應參考民間修法意見。關於兩階段核定比例部分,內政部修法版本為第一階段1/2、二階段3/4,會再廣納民間意見,朝這個方向努力。對於不願參與重劃者,修法的大原則來講,不願意者就盡量剔除。

關於民間要求加強政府審議制度,王成機提到,不管是土地徵收還是重劃,內政部有就其公益性、必要性提出18項指標審查。市地重劃辦法或是平均地權條例都在研修當中,對於是否提升為條例,將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納入市地重劃條例,尚在處裡當中。

「開發商進入市地重劃是協助所有權人,現在經常發生許多利益被開發商拿走,我們真的有聽到,研擬修法當中。」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技正王成機出席記者會,表示對於不願參與重劃者,修法的大原則來講,不願意者就盡量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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