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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游世一假農舍真豪宅,行政法院首度開庭!

2025-09-23 @ 2:45 下午

文/岩山里辦公處

時間:114年9月23日(二)下午2:45 (3:30開庭)
地點:臺灣高等行政法院門口(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陽明山「假農舍、真豪宅」
法官駁回游世一,還我山林保護區!
居民要參加訴訟,守護陽明山環境!

前情提要:臺北市士林區岩山里辦公處從109年起,發現陽明山仰德大道、國安局下保護區邊坡,遭大肆開挖,山林被毀壞、巨石遭裂解,竟是人稱法拍天王的寬頻房訊創辦人游世一所為!違法農舍起造人游世一將建造名為《陽明山璀璨之星》的豪華農舍,甚至在動土典禮宣稱只有他敢在國安局腳下動土,要蓋陽明山地標。經岩山里辦公處循各種市政管道陳情反映,訴求起造人游世一非農民、無務農之實,其建物亦非農用等,應撤銷其建照,才致使市府審視此案之違誤。市府終在113年底因其農舍開發面積超過法定面積,駁回變更設計,且建照已過期。起造人游世一提出訴願於今年3/4被駁回,旋提起行政訴訟,9/23首度開庭。

蓋農舍應為農民,假農舍毀壞山林

「假農舍、真豪宅」的起造人游世一大有來頭!他創辦的寬頻房訊,大搞法拍、容積買賣與買農地蓋假農舍等低成本高獲利的投機事業;還曾跟前駙馬趙建銘等人台開案內線交易,但游世一犯後毫無悔意,最終因不法獲利最高(6647萬元),因而判刑最重,長達4年4個月,目前假釋中。

游世一像是以農為業的「農民」嗎?依法蓋農舍「應為農民」,但他卻有通天本領,能在車水馬龍的仰德大道國安局下方蓋「農舍」。游世一取得建照後,就大舉濫墾破壞保護區,岩山里無法坐視這等對土地的暴行,一路抗爭訴求,歷經四年、兩任市長(柯文哲與蔣萬安),終使市府做出駁回處分!

游世一權貴犯罪,服刑仍不知悔改

這個費盡千辛萬苦,耗費龐大社會成本才換來的「行政處分」,並沒有讓游世一徹底反省,竟還持續興訟告市府。回顧95年台開案一審判決書,法官林孟皇早看出游世一的貪婪,認證其為「權貴犯罪」:「違反社會規範之權貴階級,或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或因潛逃出境逍遙法外,絕大多數得以繼續享受其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是繼續支配著台灣之政經社會資源,此即「權貴犯罪」之現象。」如此描述在近20年後的今日,依然如此貼切!

游世一因縱橫房地產事業,將法律玩弄股掌之間,知法犯法的行徑,在本案展露無遺。游世一在台開案審理期間,不僅親臨仰德大道大放鞭炮慶祝,為假農舍舉辦動土典禮;入監服刑期間還持續在陽明山大肆破壞環境!游家人也持續行走上層社會,去年3/23兒子游登傑豪擲500萬的婚禮眾星雲集,游錫堃、陽信銀行陳勝宏任證婚人,徐國勇到場祝賀,賴清德、鄭文燦也贈花籃。游世一一家要「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本與我們無關,但今卻為一己私利與私慾假扮農民,跑來岩山里蓋假農舍,毀山林、碎巨石,破壞居民安居樂業的環境,是最令人難以忍受的!

市府失守保護區,居民齊心護家園

岩山里居民自4年前,就訴求市府應撤銷這張本就不該核發的假農舍建照。究其根本,游世一不是以農為業的農民,就不該蓋農舍當豪宅,本案自始是非清楚!早在104年游世一申請建照時,市府就該退件拒絕,若當年從源頭截斷,根本無須進入訴訟,也不需耗費如此巨大的行政與社會資源。市府千呼萬喚始出來的行政處分,也不是處理根本,而是因其假農舍開發面積高達近15%,超過法定的10%,市府命其辦理變更設計,游世一未改正,市府兩度駁回其變更設計,而建照也已過期。

岩山里居民4年來一路抗爭,深知本案關鍵並非僅在於「農舍用地面積之計算」、「駁回變更設計之程序」(本訴訟標的),而是「假農民、假農舍、假農用」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如今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游世一成為「原告」,貌似受到市府不公對待、要向法院討公道,事實上游世一根本自始就是霸凌土地的加害者,山林巨石深受其害無法發聲,岩山里居民才是真正利害攸關的當事人!游世一若有任何勝算的可能性,對投入龐大心力與時間的岩山里居民而言,都是不公義的展現!

法官駁回游世一,拒絕假農舍破壞陽明山

萬一本案游世一勝訴、可以續建,將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游世一已三度違法超挖保護區而被開罰,山坡地也已被挖得面目全非,若遇極端氣候,恐導致土石流或山崩,山下居民的生命財產將受直接威脅,嚴重衝擊里內生態及居民安全。

再者,原告游世一的假農舍若未來勝訴的政治與社會意義,在於資本家可以鑽法律漏洞,盡情蹂躪土地、將農舍變豪宅,這不僅破壞農業政策,對社會的正當道德跟秩序亦將產生莫大傷害,陽明山保護區土地也將因此破窗效應而萬劫不復!法官應駁回游世一,還給陽明山好山好土的環境!

法官秉持公義,納居民為訴訟參加人,共同守護公益!

回歸源頭,本案自始本無須訴訟,到現在不得不訴訟,岩山里居民都十分憂心!做為過去4年投入巨大心力、時間的利害關係人,我們連萬分之一「輸」的可能性都希望避免。因此,自訴願階段就積極爭取成為「參加人」,可惜訴願委員會仍太過保守,否准申請。

如今進入行政訴訟,請法官考量居民是促成本案處分的推動者,也是假農舍對社區環境、公共安全與居住權益的實質受影響者,與本訴訟有直接且重大的利害關係。因此,法官應按行政訴訟法第42條,讓居民成為訴訟參加人,提供第一線實證,確保本案核心事實被納入審酌!法官也應將同在士林的「故宮旁加油站案」引以為鑑。96年郝龍斌市長廢其建照,從訴願到行政訴訟皆缺乏居民參加,99年郝市府以敗訴收場,現加油站已開始營運,周遭居民被迫吞下苦果。對照本案,倘市府敗訴,游世一可續建假農舍,居民卻要世代承受不安全的環境!那是何等不公義!

假農舍義利之辨,請法官守護公益

原本從源頭就該被終止的本案,卻因為原告游世一善於鑽法律漏洞、被告臺北市政府疏忽核發建照,如今進入行政法院,這是臺灣農舍相關法律的歷史共業,也是行政體系當年對農民資格審查的限制。希望行政法院能夠重新衡酌各方利益,總體做出判斷,藉以徹底遏止、導正是非!

本案絕非僅是「農舍用地面積之計算」、「駁回變更設計」問題,而是凸顯出臺北市多年來審核興建農舍的陋習弊端,導致許多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搞土地利益,藐視法律傷害農地,如同游世一這種長年搞土地利益的房地產商。駁回游世一之訴才能遏止這種「權貴罪犯」,「假農舍真豪宅」玩法弄法的行徑,居民成為訴訟參加人也才能突破私權侷限,彰顯環境保護及遏止權貴犯罪的公共利益!

※行政訴訟首次開庭,岩山里辦公處提出兩大訴求!

1.行政法院法官應駁回原告游世一之訴,切莫讓游世一假農舍持續危害岩山里!一同守護保護區環境,遏止保護區破窗效應!

2.法官應秉持公義,認識全案之複雜性與根本問題,將居民視為利害關係人,納為訟訴參加人,共同守護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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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5-09-23
Time:
2:45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