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森林城市協會
大綱:抗議守護橋頭糖廠百頃森林的民眾意見陳述,在正式會議中被消失,違反公務人員文書登載不實,訴求修正。
2026年5月22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於位於臺中市南屯區的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召開聽取內政部國土署簡報「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發展區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第1次會議,會中有多位民眾出席陳述意見,但會議紀錄卻選擇性僅記錄部分民眾之發言,刻意漏列質疑本案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合發起人柳景文、志工劉文祥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等4人之發言內容,且劉文祥(申請陳述意見時)、柳景文(會議當日發言前)、莊傑任(會議當日發言時)、蔡雅瀅(會議後,會議紀錄做成前)提交之書面資料,亦未被列入會議記錄。
此事涉及公務人員文書登載不實,更導致委員無法實質了解民眾訴求,實質影響小組會議的結果,故發此聲明表達抗議,並要所有現場發言、文字意見、圖文簡報,列入會議記錄。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本人於5/22親自去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參與該會議,說明在新市鎮第一、第二期174公頃住商用地,進駐率才10%,這時又要動三期將台糖、糖協等泛公有土地共154公頃變更建地,加上周邊盤墊閒置建地尚有400公頃,明顯缺乏公益性必要性,結果這樣的發言直接被消音,會議紀錄完全不寫,等於我們花時間和高鐵票錢上去開會的現場陳述意見都不列入會議記錄,相當不合理。
現場還附上簡報、新聞稿內容、民間版本圖示,卻都沒有在會議記錄中被呈現,委員自然無法看到民間版與政府版之差異,導致審議缺乏品質。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內政部國土署於8個工作天內,於高雄、台中、台北(會前2日臨時變更地點至高雄)等地,密集召開5場「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發展區」相關會議,不僅使關心本案之公民疲於奔命,委員亦未必能全數出席會議,理當完整紀錄民眾意見,使未出席之委員亦能充分瞭解民眾意見。惟本案「民眾陳情意見綜理表」僅選擇性記載部分民眾之陳情內容,刻意遺漏4位質疑徵收公益性、必要性之民眾陳情內容,提交之書面資料,亦均漏未紀錄,已違反會議紀錄應真實完整之程序要求。
本人就本案「欠缺必要性」提出2點意見,就「欠缺公益性」提出7點意見,並蒐集整理官方資料中關於人口負成長及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量等住宅供給過剩資料;1996年環評審查結論指出「本計畫開發後,可能致下游產生洪泛災害」。為求意見完整呈現並節省工作人員製作會議紀錄之時間心力,並於會後 Email發言單,請求列入會議記錄並提供給委員參考。最後卻未被列入會議記錄所附「民眾陳情意見綜理表」,選擇性紀錄,既不合理且不公平,應補正完整的會議紀錄。
內政部雖於6/5回函宣稱:台端所送發言單重點內容已列入本部115年6月4日台內字第1150263099號函檢送之旨揭會議紀錄 六、出席委員初步意見(七)請針對以下民眾陳情意見研擬處理回應說明之第1點,後續將請本部國土管理署具體回應說明。惟不僅本人意見中與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要求評估分析之健康風險、糧食安全、文化因素有關之意見,被完全省略;且本人質疑徵收必要性之各項官方統計數據及質疑徵收公益性之環評會議結論,於會議記錄中亦消失。已提交書面資料,會議記錄仍不願確實記錄,實難期待具體回應。
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合發起人志工劉文祥表示:本人劉文祥5/22(五)專程搭高鐵至台中國土署辦公室參與高雄新市鎮三期區段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會議,有先網路登記列席並上傳發言稿,發言內容如雲端資料夾內檔案所列。但事後會議記錄並無本人發言內容,深覺這屬重大公共事務的會議,政府機關不應如此選擇性刊載,漏掉本人所陳述希望完整保留橋頭糖廠森林的意見。希望政府機關不可便宜行事!
2026.05.22會議有發言未列入會議記錄,4位之現場發言照片: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
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合發起人柳景文
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志工劉文祥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
出席者提出的資料,未被列入會議記錄檔案如下(詳見連結 ):
1.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赴現場勘查及聽取本部國土管理署簡報「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發展區區段徵收案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第1 次會議會議紀錄
2.蔡雅瀅_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線上申請列席/陳述意見確認信
3.2026.05.22區段徵收公益性必要性會議發言單_蔡雅瀅_定稿
4.蔡雅瀅_會後寄送發言單及國土署回覆E-mail
5.劉文祥_報名時提交的書面意見
6.柳景文_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 陳情函
7.當天20260522新聞稿
8.莊傑任現場簡報20260522
9.莊傑任現場DM民間版圖文2026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