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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遲來的正義,不能停在釋憲:讓每一位兒少性侵倖存者真正被國家看見
19 8 月 @ 9:00 上午 - 9:3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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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光寰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時間:8/19(三)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一樓貴賓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憲法法庭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宣告94年修正前刑法第80條,就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計算,在未考量兒少無法及時揭露受害事實的情況下,過度限制其訴訟權,於此範圍內違憲。11名聲請人、13件案件的確定終局裁定均遭廢棄,發回原法院重新審理。
我們為11名聲請人感到欣慰,卻也必須指出,判決的效力限於聲請案件,對於多起尚在法院審理、尚未進入憲法法庭程序的案件,仍面臨舊法限制。既然憲法法庭已認定舊法過度限制兒少性侵倖存者的訴訟權,國家就不應讓尚未走進憲法法庭的倖存者繼續被制度遺落。
台灣光寰協會與各議題倡議夥伴分享對於釋憲結果的看法,並持續提出訴求:
針對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呼籲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審理,與社會大眾對話。立法院修法進度亦應加快腳步。
目前協會仍在協助多起民國88年前發生的性侵害案件,當時的強姦罪告訴期間僅六個月,更為不正義,被害兒少處境顯然更為無助,27年前的強姦罪舊法遺留問題亦須處理。
發回法院重新審理的11名聲請人,未來勢必得面臨實質證據認定的困難,呼籲司法體系盡速檢討性暴力案件的證據認定,以倖存者為主體重新理解證據的意義與可信度。
記者會流程:
09:00-09:03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主持開場
09:03-09:05與會人員呼口號
09:05-09:15釋憲案律師團發言*4
09:15-09:30各倡議團體發言*4
出席人員:
蔡尚謙(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釋憲案律師)
邱顯智(前立法委員/釋憲案律師)
李毓倫(台灣光寰協會常務理事/釋憲案律師)
劉繼蔚(釋憲案律師)
陳利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副執行長)
王婉諭(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法委員)
陳志遠(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王淑芬(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其他人員邀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