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

大觀專題:法律與人權相抵觸 迫遷烽火不斷的關鍵

圖、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如果時間倒退,我希望當年就堅持上訴,說不定能有不同的結果。」居民張世安,六十歲,父親在1949年隨國民政府來台,志願役退伍後從事業務,一女一子皆出外工作,雖然現在已搬家和兒子同住,但仍然因大觀祖厝收到訴訟,若繳不出敗訴罰鍰,現居住地也可能面臨法拍。

重聽的張世安需要妻子幫忙指點回答,從大觀案談到司法改革,經常關心社會議題的他十分不解,為何實際影響人民甚深的法律,卻無法實際解決他們遭遇的難題?他強調自己過去從軍時遵守紀律、以國家興亡為己任「起身抗議真的情非得已,只是想維護這個家。」談吐間盡是對政府的失望。

而其中一位住戶湯家梅或許是壓力最重的受影響者,她在1995年隻身來台和退伍老兵結婚,如今丈夫過世,既無法再領全額退休俸,湯家梅也因敗訴需償還「不當得利」,因此帳戶凍結再遭裁員,已放棄中國籍,兩岸都無處可歸的她,僅靠打零工維生。

曾經對立的政權在戰爭後迫使榮民離開故土,孤老至國共關係漸趨和平,才在政府默許買賣婚姻的情況下得到慰藉,台灣法律卻又將湯家梅推入困境中,歲數相差近半世紀的兩人雖有家,卻也無家,一輩子猶如浮根。她更曾在記者會現場怒吼「如果我有錢,為什麼要住在連有錢人狗屋都不如的房子裡?如果真的要拆,那我要自己學做炸彈,再和退輔會同歸於盡。」

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政府每年會公告各地區的「最低生活費」,若家庭總收入除以人數後得出的數字低於標準,即為低收入戶,若低於1.5倍者是中低收入戶。以2017年新北市為例,低收入戶資格為13,700元、中低收入戶為20,550元,不動產限額則是362萬和543萬。若家中有十六歲至六十五歲「具工作能力」但未有固定職業的成員,將直接以法定最低薪資做為其收入。

湯家梅目前月薪只有九千元,雇主並未提供勞健保證明,於是正好符合該規定,且「違建房屋」同樣會被納入不動產計算,所以她的帳面收入高於法定弱勢標準,排除在社宅補助資格外。自救會便統計,25戶中雖然只有3戶達到法定標準,然而多如湯家梅、榮民二代陶建中、城鄉移民黃愛雲等住戶,皆屬於「實際上」的經濟弱勢。

銅牆鐵壁的依法行政
綜觀上述,經濟情況不符合社福救助標準,將影響居民申請社會住宅補助的資格,再加上對故居多年情感,皆是他們始終堅持原地續住的原因。但板橋榮家主任楊長政說明,過去退輔會曾試著讓居民就地合法,然而建蔽率不符法定標準,無法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申請劃出住宅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也規定,申請者必須繳清過去使用國土的租金,若完全依現行法令供居民續住,負擔恐怕更重。

「我們從未放棄協助,一直努力突破職權限制。」楊長政指出,90年代居民向國有財產署申請購地時,國產署要求退輔會先解決地權問題,豈知居民繳交的水電、居住證明不夠完整,才被打了回票,楊長政強調「退輔會不是土地主管機關,必須遵守其它單位的法令。」導致承租、購地等方向接連受阻。

針對提告和拆遷兩部份,楊長政坦言,因為2008年起,監察院開始要求各機關清查國土遭不當使用的情況,他們面對行政壓力,只得走上訴訟之路,而針對拆屋的強制執行令,楊長政表示,法院確定判決已兩年,若不盡快提出執行令,官員們也無法向上級給個交代,但絕不會放棄事前安置。

參照板橋榮家提供的資料,1985年馬路拓寬賠償金則是台北縣政府依《臺北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發放,該條例第12項明訂,在1992年1月10前建造的地上物,即使是違章建築,同樣可得合法建物補償金70%的救濟金。

楊長政認為,由縣政府工務局提供的「拓寬賠償」和「承認合法」其實是兩回事,況且早在婦聯一村廢止時,住戶與婦聯會的合約便失去效力,理論上現在的居民們本來就不能買這些房子,楊長政更直言「甚至在購屋前,就要做好未來恐遭收回的心理準備。」

由於續住、安置都遇上瓶頸,各單位在6月23日召開協調會,包含板橋榮家、新北市社會局、城鄉局,以及立委尤美女和羅致政辦公室等,共同討論協助居民的方向。

但退輔會收容權責只包含榮民,因此副主任委員李文忠向新北市社會局提出,希望除了法定弱勢外,也能提供安置方案給經濟上較困難的居民,讓他們能優先承租社會住宅,並於拆屋時領取急難救助金。楊長政表示,針對實質弱勢戶的認定,目前初步討論出三個標準,分別是自有財產、居住期間長短、工作收入,評估細則由新北市社會局決定。

在7月26日自救會首次前往新北市府抗議後,記者詢問新北市府城鄉局、社會局的處理進度,現場官員卻否認該結論,甚至認為會議僅有諮詢功能,未做出實際決策,楊長政對此解釋,安置方案尚未訴諸文字,會等高層完成決議再正式對外公布,避免自救會產生疑慮。

至於《住宅法》第4-12項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可納入社宅補助資格,北市府則回應志工已開始在社區進行輔導,之後仍需退輔會和居民協商。楊長政進一步透露,經社工初步調查,確認應能擴大認定七戶不符合法定資格,經濟情況卻屬實質弱勢的住戶,但公文還在處理程序,榮家也未取得詳細資料,他建議居民先主動申請,以待隨時進行安置,大觀社區中的榮民則能直接入住板橋榮家,並享有伙食費減免,楊長政更說「床位都幫他們準備好了。」

大觀社區沒有人權問題?

自救會駁斥退輔會總是召開閉門會議,結束後才對外提出單方面說法,不願意讓居民參與討論,且年初雙方仍在私下協調時,便先行拆除了部份同意戶。種種過往讓住戶害怕再相信政府,決定加強抗爭力道。他們在5月4日阻擋行政院長林全坐車,希望主管機關行政院以專案處理大觀拆遷案;引發衝突遭驅離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公開呼籲「經總統府人權委員會討論,大觀社區沒有人權問題。」

諷刺的是,當2008年中央開始清查土地,隔年剛好簽署了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將其內國法化,去年也邀請專家學者來台審查兩公約的執行狀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國際報告中有九項討論居住權議題,而國家是因人民存在,當國家反過頭來控告人民,讓他們在公有土地上遭受迫遷時「當然是人權問題。」

「過去國家很窮,無法照顧到所有人,許多弱勢被迫住在違建戶裡求溫飽,國家為了社會安定默許這些行為,如今卻反過來控告居民侵佔。」派出助理參與協調會議的尤美女認為,即使違法有據,政府仍必須正視自己的歷史責任,正視居民長年在大觀社區生活的事實。

尤美女說明,政府獨尊「財產權」,且法令難以妥善解決地權問題,公務機關便習慣直接提起訴訟,因此在依法行政的邏輯下,司法機關當然判決居民敗訴,並要求賠償不當得利、強制執行費等罰鍰,但「人權會隨時代演進,當這類問題越來越嚴重,才會逐漸衍生出居住權的概念。」尤美女強調,即使居民違反現行法律,政府也要全面檢討過程是否符合人權原則,在拆除之前先行完成安置,保障弱勢權益。

不過在公務機關或民眾的回應中,多數人會產生「如果侵占沒問題,那人人都可以去佔用國有土地」的疑慮。對此尤美女解釋「居住權」並非就地合法化,而是在拆遷前以妥善協助、救濟避免人民流離失所,她建議,若爭議土地沒有使用規劃,政府可協調讓居民承租,如果此方案不可行,便要主動提供救濟,用中繼住宅、社會住宅幫助居民們。

然而,大觀社區多數住戶不具榮民身分,《社助法》和《住宅法》等相關條文也充滿限制,退輔會只能向新北市政府求助,從中斡旋如何幫助居民。尤美女稱讚退輔會的處理方向,向居民喊話要對政府有信心,才能像三鶯部落、紹興社區等迫遷案得到較完善的結局,她說「當雙方都相信彼此時,才能創造雙贏。」

夏天結束之後 他們將欲走無路

目前除已點交戶外,大觀社區現存自住戶25 戶、租戶13戶、閒置戶20 戶共58間房舍,社會局則正式在9月4日進入社區向其中15戶發送急難救助金,但居民朱寧民的自拆通知已在9月3日到期,隨時可能遭動工,另外數批被告居民也分別從八月中起收到執行令。引發自救會質疑,救助金即代表「半數以上居民被認定為生活陷入困難,為何還是要追討不當得利和強拆?」並批評退輔會不願公開討論「居住權」和「安置方案」可見官方仍缺乏誠意與住戶溝通。

居民黃炳勳便痛批「他們說盡了最大努力,老人家卻根本不知道背後遇到這些問題。」若當年退輔會真的有心協助購地,應可以主動向台電、自來水處申請相關資料,結果卻是把責任丟回居民身上,再對外宣稱已協助、已招開多次協調會。

至於無法將大觀分割成法定住宅區,黃炳勳也反駁,是2002年台北縣政府提出浮洲都市計畫後,榮家將過去分散的土地整併為園區用地所導致,他質疑楊長政口中提告、申請執行的原因,說到底「只是想保住自己的官位,官位有比人民的居住權重要嗎?」

而自救會多次前往行政院、總統府等機關抗議,官方代表收下陳情書後皆不願多談,處處碰壁的居民強調,他們並非阻擋建設,是為了守護居住人權。因林全擋車案遭警察局大安分局控告「妨礙公務」的聲援者蘇承志認為,歷史遺留的錯誤,不能歸咎在居民身上,另一名聲援者鄭仲皓補充,他們希望能建立起居民和官方協調的正式管道,避免再用閉門會議、非正式會議遭敷衍。

九月是否將開始拆除?楊長政則說,目前權限已轉交給新北地院,將由法院決定施工日期,應是六批被告戶的自行拆除日都到期後,才會再一併處理,居民莫須過度驚慌。

但居民們依舊不解,為何一年間看不到實質進度,又要持續被各單位用「職權限制、依法行政」等說詞打回票,再加上四月拆除同意戶時,因板橋分局員警封鎖馬路,將擔心房屋遭波及的反對戶強制阻擋在外,連義務律師、台電工程人員也無法進入封鎖線監督。

種種衝突累積至今,退輔會無法擺脫身為政府機關的限制,自救會更面臨國家機器一顆顆小齒輪接連牽動造成的壓力,而在施工當天,一名住戶對著怪手怒斥「在這裡生活的每個人,每隻蟲子,都有他的尊嚴。」的吼聲,依然迴盪在巷弄間。

引言:同鄉的異鄉人

其一:面對政府執行拆遷 連土地公也無能為力

後記:下次見到你,會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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