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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亞太捐校產、政府一直閃?亞太公益董事會向社會報告

文/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因財團入主引發校務紛爭,自2019年停辦迄今,校產閒置浪費且失竊頻頻。在苗栗地方法院指派臨時董事下,2021年11月終於全面改選為公益董事會,持續積極處理學校退場善後事宜。

新任亞太公益董事會名單包括:董事長林永頌律師,董事包含林永頌律師、林建邦會計師、陳尚志教授、劉梅君教授、周平教授、管中祥教授、劉思龍律師、黃惠芝教授、林盟翔教授等9人。運行半年迄今,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報告公益董事會的成果及遭遇難題,並對立法院當天下午各黨團將協商《私校退場條例》,進行公開喊話。

公益董事無償奉獻,為打造亞太為「私校退場公益化典範」

亞太公益董事會全體董事皆為「無給職」,純為打造亞太為「私校退場公益化典範」而義務努力。上任半年以來,除每月積極開會外,具體完成工作包括:

–釐清過去亞太各教職員遭積欠薪資、公保年金及其他應付款項之數額;

–確保學生學籍資料之永久保存,確保未來亞太畢業生申請畢業證書、成績單不會有問題;

–至亞太技術學院進行現場勘查,觀察遭竊與破壞之校園環境狀況;

–與亞太教職員工座談,了解其對相關權益之訴求和心聲;

–邀請亞太前教師義務協助維護學校茶園;

–提供亞太前教師維護及使用學校陶窯設備;

–對前董事會所交接之清冊資料進行再釐清與細節整理;

–對前董事會所遺留之不合理債務逐一分析,若無合法基礎則拒絕承認;

–拜會附近斗坪派出所主管,拜託員警加強對亞太校園巡邏,杜絕宵小;

–接待鄰近國立大學,商討捐贈亞太、繼續為公共高等教育使用之可能;

–拜訪教育部,瞭解主管機關對亞太校產處理之態度與程序;

–協調政府制定《私校退場條例》及退場基金使用辦法,促進私校退場校產歸公之可能及程序…等。

雖然仍然百廢待舉,距離讓亞太校園歸公再為公共高等教育使用,仍有漫漫長路。但亞太學校的經驗已證明,多年來政府往往縱容私校退場時由財團入主,在「私利」考慮下,反而釀成諸多校務爭議,損及師生權益及使校產溢流。相對地,回歸「公益」考慮的董事會,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並且維護師生需求及校產公共性。

亞太要捐10億校產給政府,政府卻一直閃躲?

經公益董事會確認,現行亞太學校資產仍有近10億價值,負債僅約不到9000萬元(其中多數為教職員之欠薪,部分為積欠政府或廠商之負債,部分則為毋須償還、缺乏合法基礎之不合理債務),學校建物及校舍仍完整可供運用。公益董事有高度共識:應將亞太校園盡速完整捐贈予政府,由政府規劃繼續供合適單位為公共教育使用,造福社會大眾。

然而,此一「盡速捐贈亞太給政府」的美意,卻屢屢遭到政府所規避或拒絕。

亞太公益董事會多次與教育部協商,先被告知「亞太有負債,建議先切割拍賣,再捐贈政府」。公益董事表示切割販賣校產將導致學校不完整,未來政府難以使用,且高度可能流標或賤賣,導致校產繼續閒置浪費或圖利他人;並提議為何不直接由退場基金接受亞太10億校產的捐贈,僅需一併墊付約數千萬負債即可完整解決問題?卻被回應「退場基金無此用途」、「要就要中央政府通盤訂辦法處理」。但截至目前,政府仍未能提出辦法,使「亞太歸公」之路阻力重重。

亞太公益董事會強調,盡速讓退場私校的校園能由政府重新規劃妥善使用,才合乎社會大眾與高教發展的最大利益。繼續讓校舍閒置、折舊、破壞,只會使未來繼續使用之可能及成本更高,最後反而損及大眾利益。面對各種技術性問題該在這個目標下來可慮,而不該再藉故推託或阻撓。

同時,立法院當日下午2:30將對《私校退場條例》進行黨團協商。亞太公益董事會及高教工會在記者會上公開喊話:《私校退場條例》要審慎制定,不要再給私校校董或財團掠奪校產留下後路;並且應以亞太案為例,規劃讓退場私校校產能盡速由政府重新規劃使用之制度,讓捍衛教育公共性不淪為空話。

例如應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第21條第1項為:「(第1項)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二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其他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後,報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屆期未辦理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解散。(第2項)前項學校法人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雙方得約定附條件之捐贈契約,在捐贈財產之價值部分範圍內,由受贈方同時承擔學校法人之負債,但不得包括違反私立學校法第四章規定或其他教育法令之學校法人負債。」亦即透過規範「先捐贈歸公,再解散清算」之方式,並且由政府評估墊付合理負債之必要,使退場私校校產得盡早回歸政府管理與規劃使用,再另為處理解散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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