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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有感司改,犯保2.0再進化

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因犯罪而死亡、重傷、遭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等案件的被害人及家屬,均納入保護服務對象。同時,也擴大了保護服務的範圍、加速補償金的審議流程,希望能更全面、更貼近被害人的真實需求。舉例來說,被害人因他人肇事而死亡,遺屬除了能有「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外,目前依新法也能申請包含緊急生活扶助或喪葬費用在內的服務協助,這就是對於民眾有實質幫助的改革之一。

「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肯定新法的精神,並對於未來的落實提出三點期待及呼籲:
一、建請法務部及警察機關,建立、完善「第一時間」的通報機制,及時提供保護資源
二、建請法務部應盡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改選作業
三、建請犯保總會,從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

一、警察機關「第一時間」通報,及時提供保護資源

舊法時期,各地檢署每個月會將死亡、重傷而符合《犯保法》服務對象的案件,送至「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確保被害人都能受到協助,使保護服務「不漏接」。而犯保協會若知悉案件,也會主動第一時間提供服務。

然而,從「向警方報案」到「地檢署偵辦」,勢必存在著時間上的落差;犯保協會能主動知悉的案件,也有極限。為了第一時間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本次修法將通報時點提前,規定警察機關在知悉案件發生後,須提供緊急關懷及必要協助,並於24小時內通報犯保協會或相關機關。

從2022年舊法時期的統計數字來看,犯保協會有3,208件案件來自檢察機關;但從警察機關轉介者,卻只有177件。就此可知,從警察機關轉介犯保服務的系統,過去並未成熟。目前,警察分局雖設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官」;但第一線處理刑案的,可能是交通大隊或是偵查佐員警。舉例來說,當發生死亡車禍案件,員警前往事故現場時,如與被害人家屬接觸,第一時間即可先行緊急援助,或告知被害人保護服務的資源。為因應新法,有必要重新建立權責明確的處理原則及通報機制。

二、法務部應盡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改選作業

過去的「犯保協會」因人力極為不足,因此在被害人需求評估、家庭訪視、關懷協助等服務提供方面,也備受限制。目前,法務部已增列預算積極補充人力缺口,於人力到位後,社會大眾期待犯保協會更能「主動出擊」,更重要是維持、形塑出開放、積極、關懷的組織文化。舉例而言,過去因專職人力不足,有的分會大量依賴志工協助查訪;於增補人力後,這項最為核心的工作,就該回歸由專職人員積極地完成。

關於「犯保協會」的組成,新法也有大幅度修正,並擬於明年1月1日施行這部分的規定。聯盟期待,法務部可以同時規劃董事、執行長、分會主任委員的改選作業,使具有專業及熱誠的人才,再為犯保協會注入活水,營造熱誠、積極的組織文化。隨著新法多元地納入各領域的代表及專家(如:律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董事會可以進一步協助總會各項規劃及方案的擬定,並協調相關機關、團體的資源整合。

距離明年1月1日僅剩下3個月,我們呼籲法務部可以盡快啟動人事遴聘作業,公開向各界徵詢、廣納合適人才。

三、從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總會應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

新法上路後,犯保協會的服務對象,也擴及至被害人的「家屬」;除被害補償金之外,新增了生理、心理、醫療、經濟、訴訟及生活重建等保護服務及補助項目。對於犯保協會而言,工作項目、範圍的擴展也是一大挑戰。對此,總會應積極建立有效的方法,並督導各分會落實,以使全國的被害人,都接受到高品質的服務及關懷。

從過去到現在,犯保總會針對個案服務流程有一定的指引,但是否能在第一線服務中具體實踐,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有其困難。隨著預算及人力的陸續到位,總會在統合及提高全國犯保的服務品質上,可以發揮更加積極、有效的功能。

配合新法的落實,我們期待總會盤點各分會案件收案流程及服務模式,建置新的服務流程及訓練,通盤檢視工作人員工作中的評估能力建構、適切處遇、陪同轉銜、追蹤複訪、結案標準等規範,以確切落實「被害人及家屬需求」為中心的目標。

為使新舊工作人員皆能夠熟悉新法並建構良好服務模式,聯盟期待總會能依第一線工作人員服務需求,進行教育訓練,以精進工作人員工作品質,建構專業的工作文化。

出席人員
林永頌/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黃蘭媖/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杜瑛秋/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王秋嵐/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
朱春林/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理事、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兼任副教授
吳玉琴/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