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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警察熱死零保障,工作防護沒規劃

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今年7月台中一名員警執勤時疑似因中暑昏迷送醫不治,暴露長期以來外勤警察執勤熱傷害問題,基層員警因巡邏、陳抗活動等外勤工作需面在高溫下工作,尤以近年氣候變遷更導致氣候炎熱,然而警政署卻未依《安衛辦法》提出高溫防護措施,甚至仍維持不合時宜的制服換季規範,是為求整齊排面犧牲基層安全,在基層警消團體檢視下,發現不僅是警政署缺乏職安觀念與規劃,我國公務人員職安保障僅有《公務人員職業安全衛生衛辦法》(簡稱《安衛辦法》),嚴重缺乏職安指引供各機關進行職安規劃,反觀勞動部依《職安法》運行下提出各項戶外高溫、作業安全等職安指引,給予雇主明確職安防護參考。

因此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9月22日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針對外勤員警熱傷害防治提出防護措施、取消不合時宜制服換季規範,並要求保障與管理我國公務人員職安的考試院銓敘部、保訓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安衛辦法》。

●記者會訴求:
一、公務員職安保障要完善:請保訓會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職安署研議公務人員全面適用勞工職安衛指引。

二、機關職安保障不力要裁罰:請保訓會研議修正《安衛辦法》增列行政罰鍰,有效遏止機關職安保障不力。

三、基層熱死高層擺爛?警政署應依《安衛辦法》提出高溫工作防護措施。

四、警察制服換季規定不合時宜,應比照德國法規定取消一般勤務換季。

立法委員林淑芬委員表示:
熱危害預防與因應高溫的健康調適是國家永續發展行動目標。現由衛福部與勞動部主責著重宣導熱危害防護意識。勞動部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而訂定熱危害預防指引,但這也只是指導原則,如何能夠更細緻規劃與落實,都還有檢討空間。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執行卻可能都還跟不上勞工的地板。熱傷害隨時都有可能造成外勤警員的健康殺手。

日本就有一起交通警察於值勤中疑似熱傷害死亡案例,檢討事故可能原因,包含沒有測量WBGT預防中署指標、未確認體溫和體重變化等身體狀況、沒有計畫性的設定熱適應期、工作環境沒有冰、冷毛巾或淋浴設備等適度冷卻身體等。而這些熱危害預防措施更是警政署應注意勤務屬性去規劃防護措施。

早在2016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國際勞工組織ILO就提出報告關注職場的熱傷害,以及2021年國際期刊陸續發表高氣溫對於健康的傷害。這代表極端天候對勞動力和經濟的衝擊,不但是人類迫在眉睫的危機,而且已經直接對人命造成威脅。在社會普遍缺乏熱傷害防護觀念下,政府公部門應以身作則。不應一味熱危害宣導著重個人防護意識,而應從工作環境、工作時段調整,才有助於熱危害預防觀念強化推廣與落實。保訓會應率先盤點公務門熱危害高風險族群,優先針對工作性質督導機關訂定熱危害防護計畫。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
因氣候變遷夏季變長、在季節交替的氣溫變化大,台灣的警察人員首當其沖因不合理制服換季規定無法依個人身體狀況更換長短袖制服,反觀歐美國家開始檢討高溫氣候對制服工作者的影響,本會近年皆有發函反應現行換季制度問題。

今年發生員警熱傷害死亡的案件,本會認為並非個案,而是再度凸顯政府對熱傷害問題漠視。雖然在公務員保障法21條,保障瑕疵可以申請國賠,但如果沒有健全的制度,實務上就會很難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在職業安全衛生法27條,其實要求要有職安的協議組織,對於安全防護措施做專業與納入專業意見與管理跟工作人員的協調,而在今年的高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則有建立指標、裝備防護、巡視等等的指引,以及應注意個體熱適應能力,如果有健全的制度,這樣才能避免下一次的事件發生。

本會認為警政署的回應不科學也脫離現實,台灣這樣長日照、高濕度的國家,居然是以30度為判斷標準,這在一般的熱危害指數計算,已經是「危險」的程度,警政署豈非是「除非危及性命,不然不用換季」嗎?如果連換季規定都是如此,那就可以想見為什麼會出現熱傷害死亡案例。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健康是一個國家人民擁有完整身體、心理及社會的安寧狀態,不僅是指沒有疾病或虛弱的身體現象而已。」,而在釋字785號的健康權保障解釋,警政署對熱危害問題應有完整職安政策,但以制服換季是以計算上是「危險」的指標去判斷、不考慮基層人員需求與舒適性問題、體感不同問題、區域差異問題,本會必須說警政署對警察人員健康權保障,完全沒有概念。

本會在高溫工作問卷調查中,由397個警察與民眾的回應,接近百分之百的回應認同警察人員可以自由換穿長短袖、接近百分之百的回應認為長短袖與否,不影響執勤觀感,並有大量回應認為換季制度荒謬、把警察當小學生,而本會反覆提出不同國家制度比較,例如美國並不硬性規定換季,而只是建議性質、德國則有判例直接肯認長短袖制服都是合法應勤裝備,沒有硬性區分換季與否的必要。

本會認為,警政署對於熱傷害問題,不該停留在「不要出事就可以」的思維,應為基層的權益著想,不合理的衣著規定硬要穿長袖,仍然可能有皮膚疾病、中暑、影響工作效率等等問題,這透過自由換穿就可解決,取消繁瑣且脫離現實的換季規定、提供完整的熱傷害防範機制,是基層人員應有的健康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表示:
基層消防員經常因救災、救護暴露於高溫環境下工作,不管是進入火場、或是防疫期間穿著防護衣在不能開冷氣的救護車內跨縣市運送病人,我們深知工作中熱傷害威脅,因此部分消防局也對此採取對策,包括採購冷卻背心、症狀辨識、輪替機制、架設休息區等等危害預防作法,根據縣市財政狀況進行相對的防治方式。

因此,儘管消防體制中央地方分而自治,但均有熱傷害防治措施,反觀一條鞭的警政體系,在有現成範例可以參考的情況下卻交了白卷,導致有員警熱傷害死亡的案件發生,本會認為這是對不起所有基層員警與全體國民的行為,要求警政署立刻針對本次記者會所列議題著手改善。

同時本會也要點名保障與管理全國公務人員的考試院銓敘部、保訓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目前各行政機關缺乏職安觀念、防護小組未依法實質運作,保訓會作為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正《安衛辦法》增列行政罰鍰,有效遏止機關職安保障不力,考試院銓敘部、保訓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會同具有職安防治經驗的勞動部職安署,研議公務人員全面適用勞工職安衛指引,保障公務員職業安全。

保訓會保障處黃秀琴處長表示,保訓會現正研議修正《安衛辦法》,預計新增有關警消危勞部分,並將邀請基層警消團體與會共同討論,警政署行政組陳保安副組長則表示,針對爭議已久的制服長短袖問題,警政署亦將於10月16日以前宣布由基層員警自行決定制服長短袖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