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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杜絕持有、購買非法性影像,成年被害人也該被保護!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聯合

近年台灣N號房等非法論壇成為性暴力影像溫床,媒體報導黃姓藝人購買持有多部兒少性影像遭起訴,此類案件實屬危害女性及兒少生存安全的重大犯罪,突顯政府跨部會間的合作與即時因應機制、相關法令規範與配套措施等,明顯不足以因應現況。

對此,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共提出超過50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版本,並已由立法院聯席會議審查完竣,併案交付黨團協商,本會期可望三讀通過。目前兒少性影像犯罪研議修法的重點方向,與各民間團體所倡議「提高持有、支付觀覽兒少性影像刑責」、「強化主管機關即時強制權責與跨部會協力機制,簡化封網流程」、「建置數位性暴力犯罪資料庫,主動巡查查緝」等訴求不謀而合,我們對於本次修法與政府跨部會措施建置,更是樂觀其成。

然依性影像中心處理案件數據可見,112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的 1,151位被害人中,成人就佔了84.4%(972人);113年截至3月31日止的901位被害人中,成人亦佔了近八成(720人)。與黃案約同期間爆發的「北投某溫泉旅館偷拍案」,至少有十七位受害人,這些非法性影像來源,皆是來自同一數位性犯罪集團操縱偷拍。因此,在520新政府即將上任、全國全力投入強化兒少性影像犯罪法制之際,我們也同聲呼籲:杜絕持有、購買非法性影像,成年被害人也該被保護!

綜上,我們主張政府單位應有下列作為:

1、 成人非法性影像案件應入法加以處罰:實務案件發現,即便在數位性暴力四法修正上路之後,對於持有非法成年私密影像者,執法機關依舊無法對之予以處以罰責,致保護被害人之立意不能貫徹。因此我們呼籲針對持有、購買、觀覽成人非法、非自願性影像者,應修法明訂處罰或提高罰則,以斬斷非法性影像產業鏈。

2、 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法源依據,盡速下架封網: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應比照本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之1修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違法網路業者主動即時強制處置之法定職權、責任義務,簡化封網流程,儘速減害。此外,應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設立即時審議機制,訂定下架封網等處置之判斷原則與條件,因應實際案件主動採取行動,遏阻犯罪避免造成更多危害。

3、 建立跨國、跨部會合作機制,提出網路治理政策:涉及跨境網路犯罪、虛擬貨幣金流的數位性犯罪產業,政府除應建立跨部會整合協調機構,從網路治理著手,積極投入防範數位性別暴力犯罪工作;更應積極與國際數位安全組織建立互惠合作機制,如:inhope、美國國家失蹤與受虐兒童中心(NCMEC)、澳洲電子安全委員會(safety Commissioner)、韓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等(KCSC)等,以有效查緝境外網域犯罪。

4、 建立更有效能的數位性暴力犯罪偵查機制:包括(1)成立數位性暴力犯罪偵辦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力,編列充足專責人力編制與預算,完善人才培訓與專責久任,主動巡查及偵辦慣犯、具商業結構、跨國界的惡性犯罪。(2)建置數位性暴力犯罪資料庫,需包括犯罪行為人、被害人之案件資料,及非法、兒少被害性影像轉碼建檔等資料,利用資料庫比對個案資訊,突破性影像跨偵辦機關及時間限制困境,主動查緝犯罪。(3)設計減少重複陳述和有效蒐證偵查流程,建立跨縣巿、跨案件、跨國界偵辦的機制,讓被害人不需因同一份外流檔案或訊息來源,一再報案與陳述,減少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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