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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政府開車,不能靠功德!勞基法40年,該修了!

文/2024工鬥團體

時間:113年05月17日(五)上午10時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近台北賓館處)
主辦單位:2024工鬥團體

記者會訴求:
1. 全面檢討勞動基準法,提高受雇者勞動條件。
2. 增加國定假日。
3. 加班費率應修法提高,並依調整後倍率計算補休時數。

記者會一開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表示,下週一就是2024年的5月20日,賴清德總統與新內閣即將上任的日子,工鬥團體之所以選在今天召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將全國勞工的訴求與心聲,在新執政團隊上任前夕,傳達給行政機關,包括全面修善勞基法,增加國定假日,以及提高加班費率,並依據調整後的費率計算補修時數等訴求,我們都希望新執政團隊和新國會,看到台灣勞工在經濟統計數據不斷成長的情況下,普遍仍低薪過勞的現況,並希望在接下來,無論是520總統的就職演講,或之後新行政院長赴立法院的施政報告,勞動部長赴立法院備詢的業務報告中,能正面回應台灣勞工,要如何改善經濟成長下勞工仍然低薪過勞的問題。

接下來,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的秘書長朱智宇表示,賴清德總總在競選廣告中,以接手蔡英文總統繼續開車的意象,來宣傳延續執政的重要。但是,對台灣勞工來說,當台灣這部車不斷向前、經濟不斷成長時,驅動這台車向前行的勞工,很多卻仍面臨低薪過勞的處境,甚至歷經「砍七天假」、「勞基法修惡」,讓勞動條件更為惡劣。

台灣勞工作為這部車的零件,已經需要保養與休息,依據主計總處統計,台灣的平均每人GDP從2000年到2022年,成長率高達119.5%(從每人465,574元成長到975,194元),但是這22年間,台灣勞工的實質總薪資,成長率只有9.8%(從48942元到53750元),連10%都不到。經濟一直衝,但關鍵的零件卻從來沒保養與修繕,若賴清德要安穩上路,車子就該修了,難道要靠「功德」繼續往前嗎?

在此,工鬥團體準備了一齣行動劇,希望提醒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和新執政團隊,台灣勞工作為台灣經濟發展成長這部車的關鍵零組件,應該要提供足夠的維修保養,勞基法實施40週年來,很多關鍵條文,也都該修了!

隨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朱梅雪表示,希望新政府能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直接制定《國定假日法》,增加台灣勞工現在只剩12天的國定假日。2016年的一例一休,雖然將我國勞工的法定工時從雙週84工時下修為單週40小時,但同時,當年已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也已軍公教勞休假一致、降低中小企業負擔及不再紀念威權遺緒等理由,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然而,也因此,我國年度總工時的降低幅度,並不明顯。依據勞動部歷年國際勞動統計,臺灣在全世界OCED國家的年總工時,長年來名列高工時的前幾名,在亞洲國家僅優於新加坡,年度總工時統計上,比日本、南韓等國家都過勞。同時,在國定假日上,臺灣勞工目前的12天,也少於日本的16天及韓國的15天。

因此,針對行政院在今年核定將5月19日訂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卻比照4月7日「言論自由日」只紀念不放假的政策,勞工是感到很遺憾,因為現在執政黨以刪除威權遺緒為由砍假,但在要建構新的國家認同和記憶時,卻不願使用增加國定假日的政策工具,無論是在勞工權益、縮減工時、甚至落實轉型正義、型塑新的國家認同的角度,我們都覺得不增加新的國定假日,只紀念不放假是錯誤的政策,因此,特別在此呼籲新政府能改善。

同時,針對總統大選期間,民眾黨表態要恢復928教師節放假,以及國民黨表態要恢復1225行憲紀念日(聖誕節)放假,全國勞工也都希望這兩個在野黨能履行競選期間的政治承諾,在立法院提案推動增加國定假日。

然後,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的副理事長許建東表示,希望新政府能修改勞動基準法第24條,將勞基法實施40年以來,從來沒有修過的加班費率予以提高。依據勞基法24條,我國勞工在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後繼續加班,前2小時加班費率是1又3分之1(加給3分之1),後2小時加班費率是1又3分之2(加給3分之2),在臺灣經濟成長有目共睹的現況下,其實有加班就代表有額外的工作或訂單,能增加公司的營業收入,同時,加班也代表公司不用多聘僱人力,而是可以用現行人力多工作來處理,在台灣經濟成長又缺工的當下,其實更該提高臺灣勞工的加班費率,除了可以讓整體利潤分配更公平,也能使勞工不用工作那麼多時數就能達到原本收入。

同時,針對勞基法第29條的事業單位年度有盈餘,應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的部分,我們也希望能朝更明確分配比例的方向修正,不然如果沒有明訂,其實這條跟本形同具文,只有象徵意義,在實務上根本無法幫助勞工爭取到更合理的盈餘分配。

最後,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的理事長林志雄表示,希望新政府除了前面提到的加班費率要提高外,也該將現在勞基法第32條之1的補休時數,修改成比照加班費率給予補休。這個條文是2017年賴清德行政院長任內,二度修惡勞基法時通過的條文,但如果去看當年的提案版本,原本也是寫補休時數要比照加班費率,後來民進黨團的立委主張說,如果補休時數用加班費率計算,太複雜太零碎,所以才刪改成現在加班補休時數只能1比1計算的現況。

然而,也因為領加班費和休補休有明確的費率差距,給錢是要給1又3分之1或1又3分之2,給假卻只要1比1,因此雖然法律明文規定不準強迫勞工補休,但在法律明定費率落差的誘因,台灣集體勞資關係勞工又普遍弱勢的情況下,我們知道現實上就是很多勞工被要求不能領加班費,只能選補休,這種明顯圖利資方,不公平的條文,真的應該立即修正,不然賴清德總統真的會讓基層勞工覺得,又要來叫我們作功德而已,根本沒有打算改善台灣的勞動法規,沒打算要改善台灣勞工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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