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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不適任教練遭解聘後仍進校園授課,雲林中山國小漠視學生安全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不適任教練遭解聘後仍進校園授課 雲林中山國小漠視學生安全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呼籲主管機關立即介入

雲林縣西螺國中前兼任教練蔡嘉祐,因長期體罰、霸凌學生,已於去年11月被學校調查認定並遭解聘,今年4月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也撤銷其教練資格。然而,本會近期接獲民眾檢舉,蔡嘉祐自今年5月至今,向雲林縣中山國小借用學生活動中心開設私人羽球課程,校方竟同意出借,完全忽視授課人的不適任紀錄,讓學校與社區學童處於有安全疑慮的學習環境。

■ 不適任教練惡行已屬鐵證

依據西螺國中校事會議調查報告,蔡嘉祐長期以粗鄙言語辱罵學生(如「○你娘」等),並對羽球隊學生實施多種體罰,包括:
1. 掌摑學生
2. 用球拍擊打手臂、小腿或臀部
3. 向學生丟擲球拍
4. 強迫學生長時間拱橋

這些行為導致年僅12至15歲的受害學生,數十人身心遭到嚴重侵害。蔡教練的惡行,以及同案調查之廖姓教師對學生的體罰與霸凌行徑,均已被調查小組認定屬實。

■ 前車之鑑:台中柔道案

無照、無教練資格之不適任教練,於公部門管理場地內私自教學至發生憾事,並非首例。2021年台中市公有場館發生無照柔道何姓教練重摔7歲學童致死事件,場地出借前未審查教練資格、未監管授課內容,與該不幸事件有必然關聯。此案後續遭監察院糾正,要求台中市政府與教育部善盡場地出借與教練資格審核責任。今日中山國小事件,顯有重蹈覆轍之危機。

況且,《教育部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第9條亦明定:「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教學、選手培訓及校園安全之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並予適當之輔導。」意即校方有維護校園安全之管理責任。無照且不適任的教練借用校園場域進行私人授課,顯已違背上述法規和監督方向。

■ 主管機關反應延宕

本會5月收到民眾檢舉後,立即致電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反映,之後並持續追蹤;然遲至8月20日,中山國小才接到縣府公文要求三日內說明。但截至8月26日晚間,民眾仍拍攝到蔡嘉祐在該校活動中心授課。中山國小至今仍未回覆說明。換言之,民眾檢舉至今已逾三個月,雲林縣政府與教育部卻視若無睹、毫無作為,對於學生安全的保障明顯失職。倘若又有學生受到傷害,請問誰要負責?

■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呼籲

1. 教育部國教署應立即督導雲林縣政府,責令中山國小停止違規出借場地。

2. 相關主管機關正視台中無照教練虐死學童案中監察院糾正之公部門責任。

3. 全面檢討校園與社區運動場地借用機制,建立教練資格審核與兒少保護制度。

本會再次強調,校園是孩子學習與成長的安全堡壘,不能成為施暴者的舞台。主管機關若再推諉怠惰,就是對兒少權益的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