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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回應教育部今日校事會議修正制度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教育部於今日(10/7)公布校事會議制度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等條文。

從修正中,可看見教育部朝階段性優化現行制度發展。本次修正明定教師行為顯屬依法不予處罰者,學校或主管機關附具理由予以結案,在制度上減少部分不合理投訴案件,在程序上可能有助於避免相關人物力資源在明顯不需處理的案件上虛耗。

但各方提出的問題,並未因這一輪優化而獲得充分處理。

我們建議,教育部就現有調查報告實際內容,進行研究,藉研究成果優化判斷標準,使其更為具體、一致。並進一步考慮第三方調查處理機制,使個案處理工作,不再由校方負擔,並確保程序之公正、透明、專業、倫理。

針對目前各方提出的問題,仍有至少下列改善空間:

一、標準仍不明確

舉例而言,修正中的「顯屬」合法,在實際案件上的認定,仍然缺乏更明確標準。教育部的修正說明也坦承主管機關「恐難逕依檢舉或知悉之情事予以判斷」。其他包括教師法中的「身心嚴重侵害」、「有解聘之必要」同樣仍模糊。

若要能夠更合宜進行受理與否、分流、調查、處理等判斷,仍有必要進一步制定更完善明確、適用於個案時能盡可能使判斷一致的標準。

二、判斷壓力仍由學校承擔

加上「顯屬合法即可結案」,確實有助於學校對於不合理案件的篩選。

但這樣的條文對於不當政治壓力、校內人情、行政負擔,以及專業性、獨立性不足等問題的處理效果將極其有限。在原修正案遭不附理由退回,且期限倉促下,目前顯然有先階段性處理的必要,這可以理解。但制度的徹底革新,仍須持續進行。

三、被害學生的救濟管道仍未修正

目前經校事會議調查後,僅有在處置影響教師身分,即解聘、不續聘、終局停聘、資遣的情形,學生及家長才能拿到完整報告並依辦法陳情。但國家人權委員會專案報告指出,以體罰或霸凌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成案的事件,有53.45%最後僅受申誡以下懲處。這一類被大案小辦的案件,被害者及其家長後續救濟的權利仍然沒有被保障。

四、校園支持系統不能只在個案上支持,要在專業上支持

輔導管教方式的轉型,能力與效果的提升,讓專業督導能在現場提供方法與進展,才能真正幫到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部不只是行政監督指導的單位,也需要有效地帶領教育專業的提升。

不能走回頭路,回到教評會處理

部分團體在看到本次修正案後,仍主張要廢除校事會議,若是只廢除而無配套,將導致案件回到過去由教評會自行處理的狀況。當年,案件直接由教評會處理的結果,使得連被證實性侵學生的老師,都解聘不掉,這促成後來教師法修正,一旦性侵學生調查成立,不用經教評會審議,就直接終身解聘。

要求同校同事決定自己同事的去留,本就是高度身分衝突,過度考驗人性。制度如何調整、修正或改革都可以討論,但不應該往不公義的方向退步。

應進行實證研究以找出確實解方,並避免由學校承擔案件處理

教育部應就現有的校事會議調查報告內容,展開實證研究,找出大案小辦、小案大辦、應受理而未受理、不應受理卻受理、調查不專業或偏頗等情形的態樣、比例與成因,公開研究結果,並據以訂定更具體的不受理、分流,以及解聘的標準。

教育部也應研議將案件移至校外第三方機制調查處理,真正使學校不要成為案件處理單位,回歸教學與輔導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