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碳費於今年5月底開徵,首年碳費收入達49.7億元,達到台灣碳定價制度的新里程碑。然而,碳費制度剛上路,政府即規劃於今(2026)年下半年啟動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引發各界關注。對此,於今日(6月30日)台大社科院梁國樹會議廳,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主辦,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辦「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
活動首先由環境部長彭啓明開場致詞揭開序幕,上半場分別由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韓國Plan1.5計畫總監權慶洛(Kyungrak Kwon)與日本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博士,分享台日韓碳定價制度的發展經驗、執行成效與制度困境。
下半場以圓桌論壇的方式進行,邀請到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與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仲恩,分享其對於台灣碳定價政策推動的觀察與建議。本次論壇盼借鏡日韓經驗,省思台灣碳定價制度的下一階段發展。
彭啟明:碳費穩健上路,逐步推動ETS制度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臺灣推動碳定價歷經多年努力,已正式啟動碳費制度,未來將逐步推動排放交易制度(ETS),建立更完整的碳定價機制。他指出,政府將持續參考日韓等國經驗,打造符合臺灣發展需求的制度,並強調「我們不求最好,但希望目標能做到第二名」,持續朝2030年減量目標前進。未來將透過碳交易測試平台、森林碳匯、負碳技術及循環經濟等措施,協助企業降低轉型成本,加速淨零轉型。
林雨璇:提高自主減量透明度、逐步調升碳費,比倉促推動ETS更重要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表示,台灣首年碳費收入約49.7億元,但已有28家企業撤回自主減量計畫,顯示制度成敗關鍵不在企業是否提出計畫,而在於減量承諾是否真正落實。她分析二十大排碳企業自主減量計畫公開資料發現,超過半數減量措施資訊仍不清楚,年度減量目標、執行進度、預估減量效果及經費等資訊揭露不足,建議建立一致揭露格式,提高制度透明度與社會信任。她也指出,目前優惠費率B多數工廠減量幅度有限,台灣碳費費率仍低於國際平均及多數研究建議水準,若逐步調升碳費至更具減碳誘因的水準,除有助企業投資減碳,也可降低歐盟CBAM衝擊。她認為,ETS制度成效高度依賴市場規模、流動性及制度設計,韓國經驗也顯示若配額過剩,將削弱碳價訊號,因此現階段應優先完善碳費制度,而非引入一套新制度。
權慶洛:韓國ETS最大的教訓,是配額過剩削弱了碳價與減碳效果
韓國 Plan 1.5 計畫總監權慶洛表示,韓國ETS自2015年實施以來,涵蓋約73%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但初期大量免費配額、政府核配過於寬鬆,加上允許低品質國際抵換額度,使市場長期供給過剩,碳價一度跌至每噸約6美元,未能有效驅動減碳,甚至讓部分大型企業透過出售免費配額獲利。他指出,第四期ETS(2026至2030年)已開始改革,包括導入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SR)、依NDC採取更嚴格的線性減量路徑、逐年提高電力部門拍賣比例至50%,並維持國際碳權使用上限5%,希望改善市場失衡問題。他強調,ETS真正的核心不是交易,而是排放總量是否與國家減量目標一致,以及政府是否建立透明、有效的治理機制。若台灣未來推動ETS,也應充分考量市場規模、流動性及資訊揭露,避免重蹈韓國覆轍。
平田仁子:日本GX-ETS仍須強化透明度與減碳目標連結,避免碳價長期偏低
日本 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博士表示,日本《GX推進法》透過發行GX轉型債券,提前投入產業轉型資金,並規劃2028年開徵化石燃料附加費、2033年導入電力部門排放交易制度。然而,目前GX-ETS仍以免費配額為主,未設整體排放總量上限,且碳價預計2035年前仍將維持低檔,與日本NDC目標的連結仍待加強。她指出,日本採取「先投資、後收費」模式,未來將透過碳定價收入逐步償還GX轉型債券,但政府同時限制短期碳價調升,使主要償還期延後,恐將部分轉型成本遞延至2050年前後,存在「債留子孫」的疑慮。她呼籲提高制度透明度,強化ETS與減碳目標及碳預算的連結,確保碳定價真正發揮減碳效果。
蔡玲儀:碳費先行、ETS試行,逐步建立完整碳定價制度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台灣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推動碳費制度,目前已有超過九成納管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預估2030年可帶來約4,700萬噸減量。她指出,碳費制度將依規劃逐步調升費率,讓企業提早因應轉型,同時朝2035年減量目標及2050淨零持續邁進。針對未來ETS規劃,她表示,環境部將透過社會對話、平台建置及試行計畫逐步推動,並借鏡日韓經驗,台灣不會在初期提供大量免費配額,而是以現行自主減量計畫為基礎銜接制度,兼顧減碳誘因與產業競爭力,建立符合台灣產業及能源結構的碳定價機制。
施文真:借鏡國際經驗,ETS制度設計須回應台灣脈絡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表示,碳費、碳稅與ETS沒有絕對優劣,各國制度皆因產業結構、政策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協商而有所不同。她指出,台灣碳費制度納入優惠費率、自主減量及碳洩漏等設計,未來若導入ETS,也須與既有制度妥善銜接,在維持政策穩定性的同時,兼顧企業轉型需求及減碳效果。她也強調自己對於現在實施碳交易能否有好的減碳效果持保留態度,碳費才剛實施,新的政策可能會對企業營運的穩定性有一定程度的干擾。和碳費並行也可能會有重複課徵或溫管基金收入受到影響的問題。
劉仲恩:ETS並非萬靈丹,雙軌制度須審慎設計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仲恩表示,碳費與ETS若制度設計完善,都能達到減碳目的。碳費提供穩定價格訊號,有利企業投資規劃;ETS則透過總量管制確保減量成果,但價格容易受市場波動影響。他認為,台灣未來若採碳費與ETS雙軌制度,須妥善處理公平性、交易流動性及制度銜接等問題,才能兼顧政策效果與市場運作。他也認為碳費剛起步的情境下,馬上又要引進碳交易,對受管制對象而言可能對政策方向感到混亂而無所適從。
湯琳翔:承受住產業壓力,堅持反應正確價格訊號,才是碳定價成功關鍵
最後,本場活動主持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為活動總結,無論碳費、碳稅或ETS都是人為創造的價格,同樣容易受到利益團體遊說與政治決定影響價格,沒有任何制度工具能完全避免這些外部壓力。如果政府僅僅因為碳費要調漲須由政府直接制定價格,會受到龐大的外部壓力,從日韓的經驗來看,選擇碳交易制度恐怕無法避免制度細節上需要承受外部壓力的影響,未必就能因此使碳定價穩定上升釋出正確的價格訊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