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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伯的十字路口(一)如何斷開台塑利益鎖鍊?

本文由「公庫」合作夥伴自從六輕來了提供

公民社會終於催生『禁燒自治條例草案』

      自從去年四月由<麥寮六輕公投聯盟>發起『你同意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嗎?』民間自辦公投後,由於所有鄉親與整體公民社會歷經一整年的齊聲呼籲與努力,雲林縣政府終於在今年4月2日公布『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註1),這是所有人的共同成果,證明天底下沒有不可能的事,大家應該堅持到底,更加團結與努力!

勇伯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上       

      而在縣府的自治條例草案出爐後,我們的縣長,勇伯也同時站上了歷史的十字路口。一方面,這份自治條例草案確實十分亮眼,不僅完全擺脫前朝政府的『限硫版本』明確禁燒石油焦與煤,也代表勇伯徹底展現『蘇規李不隨』的決心,若撇開許可證問題以及部分細節不談(註2),我們須先給勇伯按個『讚』!

      不過另一方面,草案出爐也意味著更艱鉅的戰鬥才正要開始!因為自治條例的審議權不在縣政府,光是要將法案排入縣議會的『程序委員會』,就是一場艱苦的鬥爭,尤其,雲林有多少縣議員與六輕絲毫沒有利益連帶,包括收受政治獻金、或明或暗地承包工程與各種利益交換?因此可以想見,真要讓這份禁燒自治條例在縣議會中完整地被三讀審議通過,幾可說是全雲林人史上最艱鉅的共同挑戰!

只是交差了事抑或全力對抗利益鎖鍊?

  此時,勇伯有兩種態度可以選擇:

1. 提出草案等於已經盡全力,議會不通過也沒關係。

2. 提出草案只是八字有半撇,再難也要讓草案通過。

如果勇伯選擇了前者,那麼就算這份草案再完善、再嚴格,也不會有真正落實的一天。

但如果勇伯選擇了後者,就應該先將相關的既得利益阻絕、斬斷,否則必定成為草案通過的永恆阻礙!

 

註1:請下載: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

註2:我們主張,『宣佈停發許可證』應優先於禁燒自治條例,此外,禁燒的對象只應優先針對『電業設備』,而非要求所有企業都得在第一階段一併禁燒,徒增不必要之立法阻力與複雜度! 因為,目前雲林縣內電業設備幾乎佔據所有石油焦與煤的總使用量,包括六輕與福懋企業的電業設備,申請燃煤的使用許可量足佔全縣的99.5%,而石油焦則佔全縣100%,因此,只要電業設備實現禁燒,空氣污染即可大幅改善,實在沒有必要在第一階段就將所有企業都納入,而讓法案變得毫無可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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