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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通】林內廠弊案內幕大揭密 民團:令人瞠目結舌的官商勾結

文/看守台灣協會

您知道嗎,林內焚化廠是第一個被提起環評無效的行政訴訟案,而且最終環評也被撤銷。其不僅選址不當,整個招標興建過程還賄聲賄影。不僅如此,得標廠商達和,還想要透過BOO合約的垃圾保證量獲取暴利。當初如果沒有解約,不僅公務人員有18%,達和也有將近18%!!!

還好雲林縣政府於2006年與達和解約,但仲裁結果要求雲林縣政府賠29.5億,買回林內廠產權。貧窮的雲林縣政府當然賠不起,於是達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拍賣縣府土地。雲林縣政府洽請環保署幫忙,環保署竟以必須啟用這個選址大有問題的焚化廠,方予以協助,這樣合理嗎?環保團體為你細說始末,並要求環保署/政院應緊急協助雲林買回林內廠,並轉作他途,才是正確解決之道。

記者會資訊

日期:2015年10月29日(四)
時間:上午10:00
地點: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出席:看守台灣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吳德雄律師、田秋堇委員、劉建國委員辦公室主任田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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