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聲明】空服員工會與長榮航空公司第十七次團體協約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8/19)與長榮航空公司進行第十七次團體協約,歷時超過一年半,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有年度休假123天、國定假日不得挪移、日支費調整為每小時150元、外站休息時間標準、各基地報到報離時間均一致等多項條文未有共識,僅就保障飛時、特休核予2小時飛津有較深入討論。

然而保障飛時、特休核予2飛津兩條文,事實上早已在長榮航空機師和友航華航的機組人員實施多年,對長榮航空公司並非難事。更重要的是,包含特休核予2飛津在內的部分條文,本會從最開始的團協草案中就提出要有禁搭便車條款,非會員不得享有,可只要本會在會議中提出要聚焦禁搭便車條款時,長榮航空公司總是屢屢迴避,不願就禁搭便車條款進入實質討論。

本會堅定禁搭便車條款的立場自始至終都不會改變,因為禁搭便車條款即為行使工會團結權之核心條文,工人團結起來加入工會一起爭取勞動條件的改變,比未加入工會者付出更多,不僅僅只有會費,更包含願意站出來抗爭,申請勞檢和調解、出席記者會、甚至行使爭議行為等等。如果沒有工會會員投入更多時間和背負更多風險,勞動條件不可能有真正結構性的改善,因此會員和非會員有差別待遇完全合情合理,也才能讓會員認同站出來爭取權益的意義何在,足見禁搭便車條款對工會發展的重要性,國內也有成功簽訂禁搭便車條款之實例,如華潔工會、華膳工會等等。

而今長榮航空公司不與本會就禁搭便車條款進入實質討論,其目的顯然即為藉由抹除會員和非會員之差異,降低長榮空服員加入工會之意願、降低長榮空服員願意站出來抗爭的意願,削弱工會團結的力量,意圖昭然若揭,工會斷不可能放棄禁搭便車條款,勢將為此抗爭到底。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