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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經濟部背信毀諾 大社工業區應降乙編

文/大社環境守護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會11月7日上午9:30將再度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高雄大社工業區是否從特種工業區降編為乙種工業區,本案於6月3日曾召開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要求補件、現勘後再審,8月30日都計委員已現勘。本次會議前,高雄大社及鄰近的楠梓、後勁居民半夜三點多搭車北上,參加大社環境守護聯盟及地球公民基金會於會前舉辦的記者會,並希望進入都委會會場旁聽。居民在記者會紛紛痛斥經濟部背信忘義、賴皮,至今仍不肯降編為乙種工業區。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指出,大社工業區將近110公頃,比四個大安森林公園還大,高雄縣市合併後楠梓、大社、仁武成了中心點,但卻有大型重化工業大社工業區盤據在此,呼籲都委會委員終結這個荒謬的都市規劃。她強調因工業區在此,各種大型車輛出入頻繁,車禍死傷很多。去年(2018年)高雄市仁武分局轄區(包括仁武及大社等)光是因大貨車肇事而造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以及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的車禍,就是全高雄所有轄區中最多的。

曾參與1993年工業區抗爭的大社居民李名是在大社土生土長的在地人,他說,他的家族在大社已經230年,從最早開始參與大社工業區的環保抗爭已30餘年,26年前曾經參與經濟部工業局和當時的部長江丙坤、高雄縣縣長及民意代表等人,在高雄國賓飯店開協調會,當時他在現場一直告知現場所有經濟部官員,希望他們真的在民國一百零七年以前要把大社工業區變更成為乙種工業區,當時江部長在現場承諾一定會做到,「百姓等了26年,還是受到國民黨、民進黨,兩黨輪流執政的欺騙,這26年來,換了15位經濟部長也置之不理,政府失信於民!」,李名表示,如今政府又在找新理由想變更以前的承諾,政府已經跳票11個月,百姓情何以堪。工業區長期以來造成的死傷不計其數,政府若再背信,不惜走上街頭圍廠抗爭。(註1)

大社環境守護聯盟成員方彥鈞表示,他的小孩去年剛出生,當他知道大社工業區污染問題時,很自責選擇落腳這個地方。每當他騎腳踏車帶小孩出門時,就必須呼吸到許多有毒有機揮發物,就是所謂的vocs,但只有楠陽國小有一個監測點,根本不夠!方彥鈞強調,大社工業區降為乙編是明文寫在1998年高雄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裡,不僅是行政機關的承諾,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分,於機關的行政誠信而言,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必須以誠實信用方式為之,並保護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也就是將大社工業區降乙編;另外基於行政處分而言,1998年降乙編的決定是行政處分,如果沒有被廢止或撤銷,代表效力存續。再者,方彥鈞說,既然高雄市政府已經將大社工業區做成降乙編決定,依據地方制度法,都市規劃為地方政府之職責,代表高雄市政府希望藉由將大社工業區降乙編,重新進行都市和產業的規劃,實屬地方自治權的展現,希望營建署都委會委員尊重高雄市政府權限,不要再上演中央與地方權限之爭。

住家在楠梓區緊鄰大社石化工業區的高雄科技大學教授建全說,早在1993年5月5日經濟部公文就已決定遷廠,當時是說要與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廠遷廠計畫一併遷移,此為本項公文之主旨,其餘透過大社都市計畫降編為乙種工業區乃執行之手段而已。而1998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已決議,大社工業區應於2018年遷廠,並將其土地降編為乙種工業區,此二項文件都是正式決議。沈建全教授說,中華民國政府乃延續性的,前朝的承諾及決議應該確實執行,堅決要求本次會議應完成降編。他說從大社石化工業區污染鄰近社區,居民痛苦忍受了21年,終於換來政府要將其與後勁煉油廠一同遷移之承諾,並又繼續忍耐嚴重污染26年,難道本次降編為乙種工業區,不是大社及鄰近社區居民所應得的遲來正義嗎?

住後勁居民鄭峯昇這次也專程跟大社環境守護聯盟的夥伴一起來到營建署前抗議,他說,高雄後勁的石化工廠,2015年年底在20多年抗爭後已經熄燈了,早期高雄煉油廠內的一輕、二輕把石化原料近距離輸送給大社廠商加工,在地利之便及政府各項政策補貼等因素下,大社的石化廠賺了很多錢。但高雄煉油廠內現在連五輕都關廠快四年了,大社的10家石化廠沒有理由繼續營運。鄭峯昇說,現在到後勁,當地人大多都認為高廠關掉後,當地很少聞到臭味了,空氣品質真的比以前好很多,噪音問題也大有改善,更不用擔心爆炸。他希望同樣忍受數十年的大社人也能擁有這樣的環境品質。另外,大社的空污若不改善,其實後勁(行政區屬於楠梓)也會受到影響,健康風險過高,還有仁武、左營也都會受害,「我身為後勁年輕一代的人,有責任告訴大家後勁捍衛家園後的成果,也希望大社與仁武的下一代有安心的生活環境」。

大社環境守護聯盟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及八個聲援團體再次呼籲營建署都委會,於法於理,都沒有不做成降乙編決定的可能,請政府保護民眾的生命健康。記者會最後,居民搬出貼有沈榮津部長照片的經濟部道具,大社居民群起向前用力踩踏,並高喊「經濟部欺負高雄人、踩扁經濟部」,對於政府不顧20多年前的承諾,無視居民數十年的痛苦表達強烈的憤怒。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表示,高雄地下管線安全並未解決,三年來以運槽車來輸送石化化學產品,對於交通與居民身家安全是很大挑戰,大社降乙編是無關政黨的政府承諾,若無法好好處理經濟部應負最大責任部長應下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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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82年5月3日,立法院王金平前副院長曾安排一場大社工業區污染糾紛協調會,由余陳月瑛前縣長主持,作成『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總廠五輕遷廠計畫一併遷移』等結論,並由當時的經濟部江丙坤前部長於82年5月5日發出經(82)工084448號公文。

台灣省政府於87年2月5日發函給高雄縣政府,核定高雄縣政府辦理「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依法發布實施。第三次通盤檢討的變更內容明細表中附帶條件為: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民國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說明》根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特種工業區內廠商可從事煉油工業、放射性工業、易爆物製造儲存業、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但目前大社工業區廠商從事的是石化業,也就是說大社工業區實質上是符合甲種工業區的規範。特種/甲種/乙種工業區之土地利用規範 比較表:

使用分區容許使用項目負面衝擊例子
特種工業區煉油工業

放射性工業

易爆物製造儲存業

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

有煙囪

高度公共危險

嚴重污染

大社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甲種工業區除上述特種工業區的4種項目外,允許其他工業使用(ex.化工業)有煙囪

潛在公共危險

中高污染

仁武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限公害輕微之工業使用無煙囪

較無公共危險

低污染

楠梓加工區

鳳山工業區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聲援團體: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美濃愛鄉協進會、大社基督長老教會、看守台灣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科技與社會研究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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