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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北律師公會針對港版國安法草案

文/台北律師公會

第十三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人大)將於今日表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下稱港版國安法草案),除於第四條明訂將於香港直接設立特別機構執行職務外,第六條並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一系列國安相關法律,按過往人大從未否決任何法案之表決紀錄,港版國安法草案之通過已無懸念,又按中國政府歷來恣將顛覆國家政權罪加於李明哲、劉曉波以及眾多中國維權律師之濫用紀錄,香港之一國兩制亦屬名存實亡,本會對於香港問題一路自逃犯條例修法、香港政府應對抗議之不公演變至港版國安法之全面掌控深感遺憾,爰經理監事會決議,聲明如下:

1.本會強烈呼籲中國政府應謹慎運用港版國安法草案,不應違背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最低保障。中國對於香港一國兩制承諾之有效性及香港人民之處境,已為全球注目焦點,若中國背棄其對香港之承諾,將更加深世人對於中國權力之疑慮。

2.本會前已歷次對香港政府關於逃犯條例、反送中運動以及418大拘捕提出聲明,爰再響應香港大律師公會2020年5月25日就港版國安法草案之聲明,呼籲香港政府審慎應對港版國安法草案(尤其就第三條及第四條部分)通過後造成之影響,並應嚴格遵守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要求。

3.本會留意到我國總統已於5月27日宣示將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對於香港之人道救援方案,並由陸委會於今日公布四原則,本會呼籲該專案小組應儘速成立並廣納民間意見,本會亦願提供法律上之建議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