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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調解承諾當狗屎,欠薪不還慣老闆

2016-05-23 @ 6:00 下午 - 7:00 下午

文 /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當事人鄒玉嬌女士於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2月15日止,以家務清潔工的名義在僱主韓佩庭家中幫傭,然而韓佩庭不但要求鄒玉嬌要到韓佩庭開設之麵店幫忙,更時常任意調整鄒玉嬌之工作時間,甚至每小時工資只給100元,低於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的120元,且國定假日出勤亦違法沒有發給雙倍工資,鄒玉嬌不勘韓佩庭任意調動工時、違法欠薪與平日頤指氣使盛氣凌人的管理態度,遂於今年2月15日要求離職,並申請調解要求韓佩庭給付工作期間的積欠薪資。

4月7日調解會時,韓佩庭更大言不慚地宣稱自己是以月薪12000責任制僱用鄒玉嬌,完全違法濫用責任制僱用的概念,最後,勞方鄒玉嬌計算出遭積欠薪資共計18830元,然因為僱主韓佩庭宣稱有意支付欠薪和解,但資金調動困難,遂同意5月15日下午在中壢區公所交付現金,調解成立。

熟料,5月15日韓佩庭到中壢區公所,不但不願意履行調解會承諾,依法給付積欠薪資,還宣稱鄒玉嬌於工作期間弄壞鐵門遙控器,修理費用高達16000元,當場要求鄒玉嬌應該再拿一千元出來賠償,並辱罵鄒玉嬌。

鄒玉嬌的事件絕對不是個案,而是普遍台灣家務幫傭縮影,違法低薪、欠薪不給、任意調動工時與惡劣的管理態度,並濫用責任制等法律概念來剝削勞工,最後還會在勞資爭議後,假借名義拒絕履行承諾,甚至想辦法以控告勞工要求賠償等手段恫嚇、威脅勞工放棄法定應有權益。

今天鄒玉嬌要爭的,除了依法應有的權益,更是勞工的尊嚴,因此決定於
105年5月23日 (禮拜一) 下午6點到僱主家,也是鄒玉嬌過去工作的場所爭取權益!(桃園市龍潭區福龍路2段281號)

一、行動時間:105年5月23日 (禮拜一) 下午6點
二、行動地點:桃園龍潭淑女專賣店 (桃園市龍潭區福龍路2段281號)
三、行動訴求:
1. 要求雇主韓佩庭依法履行調解會承諾,落實調解成立之調解方案。
2. 返還受僱勞工鄒玉嬌於工作期間遭積欠之薪資。

 

明細:

日期:
2016-05-23
時間:
6:00 下午 - 7:00 下午
活動 標籤:

地點

桃園龍潭淑女專賣店
(桃園市龍潭區福龍路2段281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