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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廣電三法倉促修法 護航非公益性無線台必載入法

反對廣電三法倉促修法  護航非公益性無線台必載入法  無線頻譜應釋出重整    納入原民客家兒少等族群頻道

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刻正於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之廣電三法修法,針對無線台必載入有線電視頻道引發兩大系統集團互槓,公民團體認為廣電三法修法已經延宕多年,如今面臨選舉會期,卻突然要匆促強行表決含有非公益性質之無線台也需必載過關,顯有護航之虞且徒生爭議,更無法站在健全無線頻譜資源發揮公共性進行理性修法。故我們在此呼籲朝野各政黨拿出專業回歸理性審慎修法,趁此機會重整無線頻譜資源,以讓弱勢族群近用之公共性極大化。

針對無線必載入法,我們有以下幾點聲明及對修法之建議:

一、無線頻譜需釋出與重整,以符合弱勢族群近用權益:無線頻譜係屬公共財,為全民所共有之公共資源,因此無線電視播送平台必須承擔最大的『公共義務』。然目前協商版本並未課以早已民營化釋股之三家無線電視台以及民視商業台盡所謂的「公共義務」,卻要求無線五台必載必須入法,無助於極大化無線頻譜之公共價值與責任。我們主張相關頻道應盡早釋出繳回,由政府重新規劃納入原民、客家、兒少等弱勢族群頻道,符合弱勢族群近用權益。

二、無線必載頻道及內容需符合公益性與公共價值,否則請回歸商業市場機制:必載涉及閱聽人必看之內容,自然需要符合公共性。現行協商版本卻僅要求有線系統台業者必須配合必載,並由NCC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客家語言、原住民語言之節目。但將來必載之無線五台除了公共電視及公視HD頻道外,其頻道內容的公益性與公共價值何在?且協商版本中,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皆未納入無線必載頻道,NCC對於哪些頻道列為必載到底標準如何?NCC為何未課以非公益性質之無線四台,需製作原民、客家、兒少、新住民等弱勢族群頻道之義務?我們主張無線必載內容需符合公益性,否則請回歸商業市場機制自由競爭。主政機關 NCC有必要針對相關疑問進行說明。

三、反對倉促修法,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廣納建言審慎修法:由於現行協商版本涉及是否護航非公益性質無線台之爭議,且無線頻譜涉及公共媒體之健全發展與否,因此不宜在未周全收集各方意見下倉促動用表決形式強行過關。我們要求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廣納建言審慎修法,以保障弱勢族群閱聽進用權益及回歸無線頻譜之公益性及公共價值。

四、修法條文建議:針對現行朝野修法版本,我們有以下修法建議: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所營運之頻道,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免付費用,亦不得向訂戶收取任何費用。

為促進教育文化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教育文化之節目。

聲明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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