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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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七月份例會於13日下午三點舉行,綠黨結合多個公民團體,於上週行文向中選會提案要求討論選舉保證金,短期內應降低今年五都選舉的市議員及里長保證金,中長期則應逐步修法,從不沒收到廢除保證金,並推動替代方案及公費選舉制度。
根據選罷法第32條「候選人保證金之繳納與發還」之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保證金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發還;但下列兩種狀況不予歸還,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未當選。二、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高額選舉保證金不僅阻礙青年參政的權利,同時也將社區一般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期待,阻隔在選舉保證金的高牆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