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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上議院通過26週有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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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香港制度好先進,人人好想來搶福利?未必。印度上議院星期四(8月11日)通過修訂《生育福利法案》,將在職婦女的有薪產假由原本的12週大幅延長至26週,產假結束後員工更可與僱主協定在家工作以便照顧子女。相比之下,香港婦女只得10星期有薪產假,遠遜國際水平。

代母及領養同樣適用 預料180萬人受惠

印度上議院星期四通過修訂1961年的《生育福利法案》,規定所有聘用10人或以上的公司須為女性僱員提供26週產假,與當地公務員現時待遇看齊。不過,已有兩名或以上子女的女性僱員則維持原本12週產假不變。

是次修訂亦適用於契約下產子的代母以及領養不足3個月大嬰兒的在職婦女,同樣受惠於產假延長。

即使26週產假結束,女性僱員亦可視乎工作性質與僱主商議安排「在家工作」,方便照顧孩子。但這項權利並無強制保障,員工必須與僱主雙方同意才可作出有關安排。

印度政府內閣估計這項修訂可幫助國內180萬位在職婦女。由於目前下議院議席由親政府陣營佔多數,預料上議院通過的這項修訂不會遇到強烈阻撓,順利通過下議院後將由勞工部落實。

家庭阻礙職業發展 女性勞動參與率極低

是次修訂由去年起醞釀。根據《印度快報》2015年12月29日報導,政府有意延長產假至26個星期,婦女及兒童發展部部長甘地(Maneka Gandhi)稱已向勞工部作書面建議,又指延長產假是考慮到產後有6個月的母乳哺育期。

儘管當地有出現典型的親商界反對聲音,批評修訂將損害企業聘用女性的意欲,打擊女性就業,亦有人力資源顧問擔憂修訂會加劇僱主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但印度婦女職業生涯的最大障礙可能來自其家庭,而非企業聘用意欲。國家調查處的數字顯示,2012年在30至44歲的城市人口當中,98.8%男性都投身於勞動力,但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卻僅有23.3%,差距驚人。印度商業學院助理教授蘭奎里雅(Amit Nandkeolyar)直指印度職場上鮮有女性位居管理層,最大原因是她們多數因為家庭原因退出工作。「在全球上,我們都看見較長的產假為社會帶來好處。」

美國關注婦女權利組織「催化劑(Catalyst)」亦有相近觀察,它在2013年的研究報告指出印度有半數在職婦女受婚姻與生育所限,無望晉升至基層或中層以上的職位,比例遠高於亞洲各國平均。

保障落後 香港產假不及東歐各國

印度的性別歧視向來備受抨擊,政府亦嘗試提出各種措施回應。2014年政府當敕令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在董事局中納入至少1名女性成員,商界為之震動,不少公司連忙委任其高層的女性親屬為董事局成員企圖濫竽充數,但即使如此,依然有多達13%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前滿足有關規定。

相比印度,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女性員工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才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甚至比不上印度法例修訂前的12星期產假。

香港對女性的產假保障向來嚴重落後,除了不及印度,也不如眾多東歐發展中國家。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今年一份報告表示波蘭女性享有26週有薪產假,捷克有28週,克羅地亞有30週,斯洛伐克有34週,保加利亞的產假更長達58週。(綜合外電)

原標題:香港打工仔恨唔到 印度上議院通過26週有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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