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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為江漢聲校長遭檢方起訴事敬致董事會公開信

文/輔大教師會

敬愛的各位董事鈞鑒:

江漢聲校長於今年1月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身為輔仁大學同仁的我們既對此或到震驚亦深以為憂。

細繹起訴書內容,因為檢方認定江校長未善盡責任,於處理校務時違背任務,導致輔大確實受有損害,如「輔大診所因此無故取得250萬元之不法利益(其中包括獲得債務清償90萬元之利益),輔仁大學因此而受有損害」(起訴書頁5);且在其問以偽造文書等方式,巧立名目沖銷帳務(起訴書頁 23),故以背信罪予以起訴。

至於不起訴的部分,則是其行為未足以該當《刑法》相關法條,而係分屬於民事求償或行政責任的追究,並非檢察官的職權所在,故以不起訴結案但仍多有違反《私立學校法》或《民法》等法律的情形(不起訴處分書頁27、38-40、44),值得注意。

實則檢察官於不起訴處分書中多處提醒董事會:應善盡監督的責任(不起訴處分書頁27、 36)。更何況「結算至107年度止輔大診所尚需支付輔仁大學30%回績金差額為348萬8.773元」(不起訴處分書頁25),「然時至今日包括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暨輔仁大學董事會管理階層,均未有問責於輔大診所」(不起訴處分書頁27)顯然還有相當金額原應屬於本校所有。而當前各校財務困難每每捉襟見肘對於相關校務資金無不樽節使用;為此,我們敦促董事會應積極求償,俾能使用於學生的教學上,始符合本校的利益。

本校自始以發揚天主教的精神及傳統為己任,較諸其他大專院校亦以更高的倫理道德自我要求。況且,依「《天主教大學憲章》在天主教輔仁大學實行細則」第5條第9項:「本大學之校長及各級主管應身體力行並願意以行動桿衛天主教精神與價值」。如今,江校長卻因背信等罪嫌被提起公訴,恐已嚴重違背憲章,實屬遺憾之至。誠如《瑪竇福音) (5:18)所示:「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尊重法律,依法行政,既應是行事的基本準則,也是對學生的最佳示範。江校長或因便宜行事而誤蹈法網,但偽造文書或背信等罪,與本校校訓「真善美聖」、首重「真」的精神,以及對學生的教育責任,明顯不符,於校譽的維持,亦無助益。

從今而後,江校長若繼續留任,必將周旋於校務與司法之問,難以兼韻;萬一遭有罪判決,其影響校譽之鉅,亦令人難以想像。茲誠摯建議:就本校校務運作、招生募款、教育部補助等方面考量,復為校長自身計,懇請董事會援引《和立學校法》第43條第1項;「校長因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被提起公訴者於判決確定前學校法人得予停聘」之規定,促請校長主動請辭以建立道德典範,或暫時停聘校長,俾使江校長能專心面對司法,既可免除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大眾的疑慮,避免影響校務推動之順暢,並挽牧校譽於危殆,實屬幸甚。

主佑輔仁!並祝各位董事平安喜樂!

輔仁大學教師會敬上
2022年3月18日
理事長楊志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