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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各級消防機關113年第二次勤休會議會後聲明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本會今(25)由理事張詠惟、監事廖順淋、秘書長陳彥凱出席113年消防署第二次勤休會議,本會會後聲明如下:

一、反對惡劣拆班修法,消防署表示將審慎研議是否修正

針對提案刪除第三點中「每2年增給服勤人員每月24小時以上之輪休時間」、「每月15日以上輪休日」,本會表示反對立場,而本次會議中,消防署表示暫不會修正相關條文,並表示將蒐集相關意見後審慎研議是否修正。

二、有關花蓮縣消防局未依法計算消防人員超勤時數,本會呼籲消防署將計算公式法制化

而針對本會蒐集各縣市基層消防人員相關意見,其中花蓮縣消防局仍未依消防署所訂公式計算消防人員超時服勤時數,並於會議中表示此公式將造成整月未服勤卻仍有加班時數之情況。

然而「超勤時數=總服勤時數-(每月辦公日曆表所訂服勤時數-消防人員請假時數)」之計算中,若消防人員請假時數已達辦公日曆表所訂每月服勤時數,即免除該月應服勤時數,意即不須再「多請假」,本會也早已建議消防署計算之方式,本會呼籲消防署應研議將相關計算方式修入勤休要點,以臻明確消防人員超勤計算方式。

另外對於花蓮縣消防局代表於會議中表示,一般公務員、消防人員內外勤乃至於警察,工作樣態及內容都不盡相同,工時應該也不一樣,卻又表示外勤單位又不是24小時都在執行勤務,在分隊睡覺待命不應算為工時,這種自相矛盾的邏輯令人咋舌。

若是花蓮縣消防局在天災、火警時把消防人員當成英雄,卻在和平時把消防人員視為米蟲,相信準備分發的新生、花蓮的消防員及民眾們自有公評。

三、有關本會所提休息時間新增「消防人員同意權」修正草案,消防署表示將會同救指中心進行研議

有關各縣市消防人員反映休息時間遭濫用亂象,本會提案新增包括休息時間「安排二小時以上」、「安排於半夜」、「拆分」等情況,各級消防機關未經消防人員書面同意前,不得安排上述情況之休息時間,消防署表示將會同救指中心進行研議,不論是訂於「消防勤務實施要點」或是「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本會認為消防署不應只是「口頭式」鼓勵各縣市積極與基層討論勤休模式,而是明確法制化消防人員同意權。

四、補休兩年大限已至,各縣市應依法發放屆滿期限之加班費並依法調降工時上限

自112年1月1日上路後的工時新制,將於114年起陸續屆滿補休期限,本會呼籲各縣市應依法發放加班費,並依第二階段調降工時上限,消防署作為中央消防機關亦應持續監督各縣市消防局輪班輪休人員累積加班時數情況,莫讓加班換嘉獎的機關陋習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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