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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霸凌調查,資方主導?請勞動部表態

2025-10-03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時間:1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10點
地點:勞動部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訴求:請勞動部說明,職安法修法後的霸凌專章中,對於企業內霸凌調查委員會委員資格是否有限制或規定,以確保利益迴避和保障申訴人權益。

最近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接到基層工會「華潔洗滌工會」的反映,有工會幹部因為部門合併,覺得自己遭受不合理的對待,所以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結果在調解委員會中,委員會建議該名工會幹部向公司申請霸凌調查,該名幹部也依據會議決議申請。

但沒想到,該名幹部及委託人參與調查會議時,華潔洗滌公司霸凌委員會中的外部調查委員,竟然是過去受華潔洗滌公司委託,與工會和勞工進行勞資爭議的律師,過程當中,更是讓當事人覺得自己的感受未受到重視,反而會議中最多遇到的,是律師不斷用各種方式主張申訴人要遵守的「責任」,甚至到退休以後都要遵守,當事人表示這個過程讓他非常不舒服與失望,也對委員適任性質疑,所以最後決定撤回霸凌調查的申請。

調查會議未必都會讓當事人有正面感受,以及保密協議需要遵守,這部分工會可以接受,但是不斷受到資方委任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而且是正在處理工會幹部的霸凌案件,我們認為當然應該要迴避。

最近,勞動部在8月29日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其中就有包括強化霸凌防治與處理,但是在最直接相關的第二章中第22條之二,卻也只有「雇主對於職場霸凌事件 之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 、公正、公平原則;於調查時,並應給予當事人充分陳 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這樣的宣示性條文,甚至完全沒有對於外部委員資格有所限制,而決定權往往都在資方手上,也就是擺明的資方決定,對於希望藉由霸凌調查機制保障自己的勞工來說,顯得非常空泛。

勞動部長洪申翰在去年底就是在勞動部發生霸凌案件的背景下,接任這個位置,理應對於霸凌防治有積極作為,今天這只是一個非常基本的案件,就是事業單位的霸凌委員會調查委員,是不是應該迴避過去資方找來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更進一步的要問,勞動部再修法過程中,難道覺得由專門處理公司勞資爭議的律師,來擔任同一家公司的霸凌調查,算是客觀、公正、公平?在這次職安法的修法當中,是不是應該加上更嚴謹的規定,來防止調查過程和結果完全是「資方決定」?

全國各地的基層勞工,應該都會想知道這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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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5-10-03
Time: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