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衛福部日前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修正草案,擬將光電治療、針劑注射等醫美處置納入更嚴格管理,未來必須由完成 PGY(畢業後臨床醫學訓練)並修畢 32 小時課程的醫師才能施作;醫學美容手術則限定由外科系專科醫師執行
上開草案不只對醫美產業,也對整體醫療人力生態影響甚鉅,並非僅限特定領域,工會對此亦有相當之討論與評價。倘若草案上路,首當其衝的是過往畢業逕直投入醫美產業的醫師,可能必須重返醫院進行兩年之PGY訓練,若未有銜接期間的配套,除了勉強部份醫師接受未必與醫美安全相關之臨床負荷,對於醫院教學行政而言亦是陌生的挑戰與成本,強摘的瓜不甜莫過於是。
綜觀本次公告草案,除將進行醫療美容之初階門檻訂於PGY訓練以外,也將醫美手術劃分類型並授予特定專科具有執業之權限,背後邏輯自然是基於提升醫美病人安全之意識,但仍必須面對多重質疑,例如過去爆發重大病安疑雲者並非未經專科訓練之醫師。在推動限縮政策同時,衛福部自然應對以下內容提出服眾之數據佐證,包含過往未完成PGY而從事醫美者人數、非外科系與未具PGY資格之醫師涉及醫療事故比例及調查等。
若本次修法核心關懷在於病人安全,衛福部顯然在草案挑起醫界敏感神經同時,更應拋出不僅是直覺的實證基礎,避免淪落「修理小孩給外人看」的疑聲,也能夠回應外界「為鞏固臨床人力關閉『直美』大門」的奚落。而究竟醫美工作有何致命之吸引力,又或者醫院工作如何刀口舔血,致使逃離醫院者如過江之鯽,盼望在本次修法塵埃落定時仍能是大眾有心探究的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