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針對銓敘部長報告方向之實務建言
針對今日銓敘部長施能傑於立法院提出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進度報告,指出將朝「廢除甲乙丙丁」、「改採三等第」及「不設比例」方向推動。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雖肯定銓敘部試圖打破現行考績僵局的誠意,但針對目前規劃之架構,本聯盟認為仍未觸及核心痛點。為守護公務體系穩定並落實績效管理,本聯盟特此發表聲明,提出回歸績效本質、法制精確分流之六大核心主張。
簡化考核等第並落實績效分流
本聯盟認為,銓敘部擬將等第改為「優秀」、「良好」、「未達良好」三級,本質上仍未脫離傳統階級排序之窠臼,恐將誘發機關內部另一波爭奪「優秀」名額的政治角力與人情壓力。本聯盟主張應徹底簡化考核層級,效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或《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將年度考績純化為「良好」與「尚待改善」二級制。凡職務表現稱職之人員,即應評定為良好並享有現行甲等之基本獎勵,藉此降低行政成本,並終結長期以來「菜鳥輪流打乙」或主管將考績作為霸凌工具之亂象,讓公務體系回歸專業職務適任性之評估。
激勵應走專案路徑以落實機關自主
對於如何實質激勵優秀人才,本聯盟強調應落實「績效與考績脫鉤」之原則。真正傑出之表現應透過專案路徑進行獎勵,而非侷限於年度等第。中央早已制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且實務上地方政府亦能靈活運用行政手段,如加發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獎金等前例,證明各機關本有法源授權進行彈性加碼。本聯盟主張應進一步擴大各機關自訂專案獎勵金之權限,由首長或內部委員會核發給具有突出貢獻之單位,再由單位內部依實質產出分配個人,以此建立具競爭力且具彈性的「專案激勵模式」,而非硬要在全國一致的考績法母法中,強設缺乏彈性的優秀等第比例。
預算精準流用以轉化為實質誘因
針對獎勵經費之財源,本聯盟認為應從現有資源中進行精準流用。長期以來,公務體系支應之文康費及各類儀式性、形式化之一般訓練經費,在基層眼中多屬成效不彰之冗餘支出,僅是為了消化預算而存在。本聯盟主張在不增加政府總預算的前提下,應將此類經費轉向支應實質的專案獎勵金,將錢花在刀口上,提供具感度之績效誘因。此舉不僅能落實預算中性,更能透過減少無效行政作業,實質減輕基層負擔並提升組織整體運作之士氣。
法制精確分流以純化考核功能
在法制結構上,本聯盟主張應建立更專業的分流機制。目前考績法承載了過多關於個人品德與官箴之規範,造成績效評價與品德考核之混淆。本聯盟建請將現行所有獎懲規定,包含記功嘉獎與記過申誡等行政處分,統一移撥至《公務員服務法》或其施行細則中管理。考績法應純化為績效考評之專業工具,而道德條款與儀式性獎勵則歸屬服務法規範。如此分流能確保「事情沒做好」與「人品出問題」能得到法律層面上的精確對應,避免考核結果淪為私德審判。
保障資深人員權益並消弭世代對立
本聯盟嚴正提醒,本次修法絕對不應重蹈 2024 年修法草案之覆轍。當年擬扣減年功俸頂人員考績獎金之作法,不僅嚴重打擊基層士氣,更在機關內部製造不必要的世代對立。資深公務員作為組織穩定運行的核心骨幹,其既有權益應獲得法律之尊重與保障。任何改革皆不應建立在剝奪現有權益或拆東牆補西牆的基礎上。本聯盟呼籲相關部會應在維護組織穩定的同時,真正建構出一套具備實質誘因之公務體系競爭框架。
呼籲廣納基層意見並儘速召開會議
最後,針對攸關全國公務人員權益之重大法制變革,本聯盟強烈要求銓敘部不應閉門造車。我們呼籲銓敘部應儘速召開基層團體座談會議,直接聽取包含本聯盟在內之各基層公務團體意見,而非僅徵詢各機關人事主管。唯有納入第一線執行者的真實聲音,才能確保修法方向不致脫離實務運行。本聯盟誠摯希望考試院能展現開放溝通的態度,與基層共同打造一套公平、透明且具備激勵效能的現代化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