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
(會後補充)
20260624,12;00補充:後來內政部終於讓我們進場,
原標題:抗議「內政布」黑箱會議反民主、不公益、
內政部預計於 6/24 上午 9:30,強行闖關「高雄新市鎮第三期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大會」。將決定橋頭糖廠百頃森林,這片154公頃泛公有地(含102公頃台糖土地,與糖協、高市府土地),在周邊尚有可住20萬人建地閒置,高雄人口連續9年負成長,此時被變更建地,助台糖炒地皮大賺500億是否有公益性、必要性。炒地皮毀森林,當然沒有公益性,但政府要強行闖關護航,準備要摧毀這百頃公有土地。
內政部竟然還在民間團體報名會議時,以電話和公文強調,只要不是地主或承租戶、地上權所有人就不能參加,藉此阻擋公民團體與高雄市民參與,無視國家的土地是全民的共有,用「內政布黑箱會議」封鎖民眾參與。
民團於今日赴內政部參與會議並召開記者會,高舉4000人連署59團體聯署書代表民意,也高舉「內政布」黑箱毀林炒房等標語抗議諷刺。並以行動劇『黑色內政布』,諷刺內政部台糖門神與台糖吳明昌董事長,藉黑箱會議撕碎森林,並撒錢狂歡,抗議內政部黑箱護航台糖炒地皮犧牲橋頭糖廠百頃森林。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合發起人 莊傑任表示:『本案有154公頃的泛公有地的森林綠地要被變更建地,其中102公頃屬台糖土地,政府明知周邊閒置建地還可容納20萬人,卻執意說毀森林炒地皮有公益性,護航台糖闖關。無視對百年橋頭糖廠周邊的森林、生態、文化、觀光、自然溪流、防洪造成嚴重衝擊,破壞螢火蟲和保育類環頸雉棲地。
最糟糕的是,我們民主國家,要討論台糖等等154公頃國家的土地利用公益性的會議,內政部竟然限制「不是地主、租戶、地上權持有人就沒有資格參加」,以此禁止公民參與。然依《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第二點說:「會議開會時,審議個案標的之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得申請列席陳述意見。」結果內政部公文將要點條件定義私自縮限,將「得」申請,改成「需」符合上述條件才能,把會議主席有裁量空間的文字,變成沒有。再將「利害關係人」私自縮限定義成「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並以電告知說只有地主、承租戶、地上權所有人才能參與,背離該要點的文字,並藉此縮限民眾參與。尤其本案涉及154公頃泛公有土的區段徵收,土地是人民投票賦權執政黨代管,人民才是真實地主,台灣不是極權國家,憑什麼說人民不能參與會議。甚至說不能現場報名,也是違反管理要點。公開告知內政部,若知情不改善,將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我們不排除提告。
而這場會議的前置專案小組會議,115/5/22召開時竟然由台糖獨董張桂鳳擔任委員審查,若依此未利益迴避的違法會議結論,來構成送大會的基礎,以「毒樹果」理論,這屬違法會議,恐將圖利台糖約500億,要求內政部取消此違法議程。』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嚴厲譴責內政部土徵會議當「法庭」,荒謬至極,把公民參與的會議,為達輾壓民眾目的不擇手段,限縮利害關係人!此例一開,所有會議統統只限地主、地主的委託人等可以與會旁聽與發言,排除民間團體!!未來相關土徵會議及國土署都計會議,若按此公函【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為函釋統一標準,連人權團體、各公民團體都沒辦法聲援任何反迫遷,任何不公不義的區段徵收了!潘翰疆反諷說:未來民間團體為了參與會議的法律權利,難道一看到會議公告,都要去提起「確認為『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之訴」?請法院確認公益團體之「當事人適格」?』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1、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既要求徵收土地應評估「公益性」,並分析「永續發展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利害關係人範圍自不應限於徵收範圍內,而應擴及「周邊居民」甚至「社會整體」。亦即所有因區段徵收致「環境權、文化權」受侵害的台灣人,都是本案的「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有權參與會議就本案欠缺「公益性」表達意見。
2、「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評審查結論指出:「本計畫開發後,可能致下游產生洪泛災害」,可能受洪泛災害影響之周邊居民,顯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3、本案基地範圍內有興糖國小、漂鳥森林幼兒園,區段徵收後,大量森林綠地消失,幼兒園的戶外教學區將被道路穿越破壞,校區也將縮減,學校附近的林蔭小徑變成60米道路,學童上下學時交通事故風險提高,且引入更多車流,增加的空污、噪音,將降低學習環境品質,子女「受教權」受侵害之學生及其家長,亦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