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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圖片來源:張隆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 北市府缺失未改、環評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小組憑什麼審?
▐ 剔除徵收不該成為林世宗的特權,籲比照海科大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

內政部今日召開社子島土地徵收小組專案會議,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台北市政府該做的事情都還沒有做好,社子島環評又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在前置程序合法性仍有重大疑義的情況下,土徵小組憑什麼急著審?

李華萍指出,社子島居民已經陳情多年,更有1,156位居民提出陳情,但今天如此重要的土地徵收審議會議,這些陳情人卻沒有被通知,只在網站公告,「這叫程序正義嗎?」

她表示,社子島環評既已遭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區段徵收前置程序的合法性尚未釐清,台北市政府相關缺失也還沒有完成改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59次會議決議:『待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現在環評已遭北高行撤銷,土徵審議就不應該繼續往下走。

李華萍也質疑,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提出完整的興辦事業計畫,卻拿都市計畫內容來取代,「就像拿沙拉油冒充苦茶油,兩者根本不是同一件事。」行政法院也已指出,都市計畫的公益性不能直接等同於土地徵收的公益性,相關問題都還沒有釐清,根本不該進入土地徵收審議。

針對1,156位居民要求將既有聚落剔除區段徵收,李華萍強調,居民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求公平。李華萍表示一個只有50年歷史的台北海大可以被剔除區段徵收,那麼社子島居民在這裡生活了兩、三百年的既有聚落,為什麼不能完整保留?」既然剔除區段徵收已有前例,就不應該讓剔除徵收變成林世宗家族才有的特權。我們不是要求特權,我們只是要求一個最基本的公平。比照台北海大,完整保留社子島既有聚落!

◼ 徐世榮:區段徵收程序倒著走 政府用實施辦法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徐世榮教授透過新聞稿表示:政府違法行政!不容政府用【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及架空【土地徵收條例】!

為了執行土地徵收,國家特別制定了【土地徵收條例】,在其第1條第2項即明文,「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由於區段徵收也屬土地徵收,因此,區段徵收之執行也應依據本條例。

但很奇怪的,觀【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內容,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卻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而不是【土地徵收條例】第2章的徵收程序,如第13條,為何會如此?

這隱藏了一個極大的秘密及詭計,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除了前述「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外,其實還有更重要的「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

『區段徵收範圍勘選、計畫之擬定、核定、用地取得、拆遷補償、工程施工、分配設計、地籍整理、權利清理、財務結算及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配合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即辦理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令依據其實是「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6項」,政府據此另外訂定了【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以法規命令位階的【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來取代法律位階的【土地徵收條例】,並以該辦法的「作業程序」來取代條例的「徵收程序」。

這也就是為什麼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法律程序現在才正式開始,在內政部土徵小組根本就還未審議及確認社子島區段徵收是否有符合土地徵收必備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之前,政府竟荒謬的已經決定抵價地比例、安置、拆遷、補償等事項,即整個徵收程序竟然是倒著走!

我們主張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政府明顯是違法行政,我們應予抗議及譴責,並履行公民不服從的義務!

(圖片來源:張隆)

◼ 既有聚落能保留就不應迫遷 台權會:應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去年底有1,156位社子島居民、涉及615處家戶,具名表達希望家園剔除區段徵收,但北市府至今並未實質回答居民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我的家園非徵不可?」從北市府區段徵收計畫來看,主要是以需要「整體規劃、系統配置及同步施工」概括主張全區開發的必要性,卻未具體說明既有聚落若予保留,具體會妨礙什麼樣的公共設施。余宜家強調,社子島需要公共建設,不等於每一寸土地都具徵收必要性,不能以「整體開發」概括主張全區區段徵收的必要性。

而且,內政部土徵小組、都委會都曾要求北市府逐一評估居民陳情、與居民溝通,並評估「剔除區段徵收」的可能性,必要時也可調整主要計畫;讓計畫跟在地紋理不要完全斷裂。但北市府多年來不但沒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反而訂定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求居民自行申請,申請後也幾乎沒有獲准保留。

余宜家指出,「生態社子島」實質上仍是全面徵收、拆除現有聚落的計畫。倘若既有聚落透過調整都市計畫有保留的可能,應優先避免不必要的迫遷;而不是先決定全面開發,再以安置措施合理化迫遷。呼籲內政部停止推進區段徵收,要求北市府與居民重新磋商、回到都市計畫重新檢討。

◼ 「要走的走、要留的留」 環權會:籲北市府主動劃設聚落保留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航空城區段徵收訴訟判決已揭示都市計畫公益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需逐筆審酌反對徵收陳情人的徵收公益性、必要性;北市府目前的剔除規則,完全不符合現在的徵收審查實務,只想將上千位居民陳情剔除徵收的爛攤子丟給中央背鍋。民間團體及專業者,早已建議北市府,參採各縣市已有的通例,就是由政府先主動調整都市計畫,整體剔除密集聚落,再由想加入徵收的地主申請納入區段徵收。由要參加區段徵收,有未來開發期待利益的地主,負責發動分割或分管等產權整合事宜,才能加速達成「要走的走,要留的留」,解開社子島僵局。可惜,蔣萬安市長不是刻意刁難,就是缺乏市政經驗,以致遲遲不願採納。許博任呼籲,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籲請北市府重新劃定社子島聚落保留區,完整保留社子島聚落;再參照都更及重劃,由主張開發方負起產權整合責任,申請加入區段徵收,才是正辦。

◼ 海科大能留、居民的家不能留? 謝閔弘批北市府雙重標準

時代力量士林北投市議員參選人謝閔弘與社子島自救會於士林區公所召開記者會,抗議內政部今(17)日召開社子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會議,要求在居民陳情與環評爭議處理完成前,不應讓區段徵收案持續闖關,1,156位居民正式提出陳情,北市府到底有沒有逐戶處理?

謝閔弘指出,目前共有1,156位居民、涉及615個家庭正式提出陳情,希望自己的家園能夠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居民已經清楚告訴政府「我們要留下來」,北市府卻沒有逐戶調查、逐戶評估哪些可以保留、哪些不能保留,就急著把徵收案繼續往前送。

謝閔弘質疑:「有沒有一戶一戶評估?有沒有告訴居民為什麼可以留下、為什麼不能留下?」在1,156位居民的訴求都還沒有被完整處理以前,土地徵收審議究竟要用什麼基礎判斷徵收的必要性?與居民處境形成強烈對比的,就是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科大過去同樣提出陳情,政府進行評估後,最後將整個校區剔除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

謝閔弘質問:「海科大可以評估,居民為什麼不能評估?海科大可以留下,居民的家為什麼不能留下?」一邊是一所學校,一邊是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學校提出陳情後得到政府評估,居民提出陳情卻得不到相同待遇,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叫雙重標準?

謝閔弘還進一步指出,士林北投市議員林世宗自2013年至今擔任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董事長,而其擔任董事長的學校,正是現行開發方案中獲准完整剔除區段徵收的土地之一,也讓居民更有理由要求政府說明,為何同樣是陳情,居民卻沒有獲得相同的評估程序。

謝閔弘強調,居民並不是主張海科大不應該保留,而是要求政府採取一致的標準,「為什麼林世宗議員擔任董事長的學校,可以得到完整評估?社子島居民住了一輩子的家,卻連逐戶評估都沒有」

謝閔弘也表示,除了居民陳情尚未逐戶處理,社子島開發案的環評訴訟也仍未結束,法院先前已對環評指出重大問題。在環評爭議尚未釐清、1,156位居民訴求也未完整處理的情況下,土地徵收程序卻持續向前推進,居民陳情沒有逐戶評估,環評爭議也還沒解決,那今天到底在急什麼?

謝閔弘對此要求內政部,今日不應讓社子島區段徵收案強行闖關,應先要求北市府把1,156位居民、615個家庭的陳情一戶一戶處理清楚;既然海科大提出陳情後,可以經過評估而完整留下,社子島既有聚落就應該適用同一套標準,公平評估保留的可能性。

謝閔弘最後強調:「先聽居民,再談徵收;公平評估,拒絕雙標。」1,156份陳情不是一疊可以被忽略的文件,而是615個家庭清楚告訴政府,他們想繼續留在自己的家。在政府真正處理這些聲音以前,不應急著替社子島的徵收案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