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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教年資補償金自救會」成立 決心拿回法定應有的權利

文/公教年資補償金自救會

一群因軍公教年改而失去年資補償金的教師,在面對政府選擇性改革的不公平情勢下,決定組成自救會,以自力救濟的方式爭取回復年資補償金,並邀請所有年資補償金的受害人一起加入,爭取應有的法定權利。

所謂「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3-85年間的軍公教年金改革時期,因為從過去的恩給制改為軍公教要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本俸二倍*2%),因而設計了「年資補償金」,以彌補這1%的差距,同時明定在法律中,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之軍公教的法定權利。

「年資補償金」顧名思義,其性質屬於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與過往的18%優惠存款屬於恩給制度完全不同;而且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與退撫基金也毫無關係;更重要的是明定在法律之中,屬於法定權利。當初政府之所以設計此一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讓當時的改革能過順利度過,避免引起爭議而耗費社會成本。未料,民國105年蔡英文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竟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等於是把政府當年說好,法律明定要給予的「補償」不給了,標標準準的毀棄誠信,完全是一種無賴的做法。

而更令人氣結的是,同樣時空背景下的「年資補償金」,軍人繼續保留給與,但公教卻被刪除,顯然政府是怕拿槍的軍人,只會欺負公務員和教師;同時,具有領取資格而在108年6月30日前退休公教人員可以領取,但之後退休者卻無法領取;形成同樣具有資格者,有的可領取、有的不能領取的不公平現象。這是一種標準的選擇性改革;「只改公教、不改軍人」、「退休者全拿、在職者全無」的不公平做法。

鑒於過往已有團體呼籲回復公教年資補償金但政府卻毫無回應的結果,我們認為,唯有受害者團結起來,為自己應有的法定權益而繼續努力,且不排除採取更積極、強烈的行動,才能糾正政府的這種選擇性、不公平的錯誤改革。因此,我們組成自救會,並邀請所有公教的補償金受害者加入,一同為回復年資補償金而努力。

立刻加入「公教年資補償金自救會」!

發起人代表:
施文平(召集人) 台南市教師
張有恆 基隆市教師
汪碧容 新北市教師
張美玲 新北市教師
曹信文 新北市教師
陳明輝 宜蘭縣教師
李建興 桃園市教師
汪振源 台中市教師
吳忠勳 屏東縣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