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 重修工輔惡法

圖/彰化埔心農地違章工廠大火(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
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 重修工輔惡法

2019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修法通過,新增建即報即拆、遷廠輔導都沒做到,政府唯一做到的只有對廠商的利多–就地合法化。今年5月7日經濟部公布《工輔法》子法草案《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特目辦法》),該《特目辦法》預告期將於6月7日結束,一旦公告通過上路,即表示既有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後,可以進入永久就地合法的申請程序,將其原本的農業用地變更為容許蓋工廠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經濟部2019年三月推估全台有3.8萬家尚未登記的農地違章工廠,7400多家臨時登記工廠,總計約有4.5萬家農地工廠需修法納管,而目前9,000多家取得特登,這些取得特登的工廠將可以就地合法化、土地還可以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永久就地合法無法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反而造成這些合法化用地炒作,也讓工業區形同虛設。這一年多來,民間團體有看到經濟部中辦的努力,但依現行《工輔法》的架構,無法解決農地違章工廠的問題。我們嚴正要求重修工輔惡法,提出拆除、遷廠配套與公民訴訟必須入法,才能根本遏止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守護糧食安全,捍衛國土與土地正義。

全面納管是幌子,永久就地合法是真的

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黃子芸說明,2019年經濟部修法期間指出《工輔法》是為了「全面納管,不是就地合法」,並於輔導特登工廠土地變更的28-10條第四項有但書規定:「核准條件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5條之2、國土計畫法第26條規定」,意旨辦理用地變更的廠商,應符合國土功能分區之特性,並考量土地使用適宜性、交通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自然環境及人為設施容受力等。換言之,就地合法的基本前提是符合國土規劃的計畫引導精神,讓「對的事情,發生在對的地方」來促進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而非放任不適宜使用永久性的存在。

然而,我們現在卻看到《特目辦法》並未依據《工輔法》第28-10條但書,建立合理的審查標準作為把關,並導致「全面納管」等同「永久就地合法」的結果,也連帶使得農產糧食暴露於農地工廠的汙染危害之中,因此,我們認為應暫緩《特目辦法》草案公告。另外,特登工廠地目變更後即就地永久合法,並可進行買賣交易,已違反大眾對於《工輔法》的期待,應重啟《工輔法》修法!藉由農地工廠的管理及遷廠輔導機制,落實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

總統失信、機關失職,莫讓農地違章工廠成為消防員墳場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2019年台中大雅違章農地工廠火警不幸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總統蔡英文在向殉職家屬致哀時強調「要先釐清狀況,釐清之後檢討改進,該檢討改進就去做」,也表示應該要以消防員安全為首要考量。然而在2020年本案殉職調查報告出爐,指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後,總統當時所強調的檢討改進,結果卻是違章工廠納管率低、經濟部與內政部互踢皮球不願依法拆除,《工輔法》修法後所謂期待的納管,本會認為也只是為農地違章工廠從違法成為「違法建造的合法執業工廠」更加荒謬的狀態。

我們認為縱使特登工廠取得合法身分,但因其違法建造於農地,消防安全仍有根本性缺陷,缺乏消防水源、建造及建材不符建築法規、產業道路狹小難以讓消防車通行等增添救災困難與風險,若未來仍僅止於不斷將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是執政黨對於環境保育、農地保護承諾的失信,更是將農地違章工廠打造為一個個消防員墳場的最大幫兇。

農地工廠納而不管,嚇阻污染難上加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指出,現行《工輔法》沒有積極面對農地違章工廠造成的污染風險。2010年起,有7,331間臨時工廠登記(以下簡稱臨登)被納管,其中1,171間被環保機關認定為有污染可能的列管污染源,2010年到2020年,這1,171間工廠共遭裁罰545次,總金額高達5,600萬元,甚至還出現偷排含超標重金屬廢水的狀況。然而依現行《工輔法》,工廠違反環境法規,甚至是情節重大的違規,都還是能被輕輕放過,而現在竟還可以就地合法。這樣的制度設計業者沒有努力改善污染排放的動機,農地污染只會繼續上演。

陳震遠進一步指出,沒有被認定為列管污染源的工廠,並非就沒有污染風險。綠盟在整理臨登工廠環境違規資料時也發現,陸續都有臨登工廠被抓到沒有申請排放許可,仍然偷排廢水、廢氣。這可能是這些工廠申請臨登時就申報不實,也可能是私自增加產生污染物的製程。他們卻僅受到罰鍰的懲罰,並補辦他們本該申請的排放許可。環保機關根本沒有人力稽查這麼多的未列管污染源,經濟部錯誤的工廠管理政策,只會讓環保機關疲於奔命,農地污染問題難以根本解決。若政府真的沒有決心及能力嚇阻污染,就該讓工廠遷往工業區。

就地合法治標不治本,遷廠配套才是正解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沅諭嚴正指出,2019年《工輔法》修法,讓農地違章工廠可以永久存在、土地還可以交易,而《特目辦法》的公告,代表國土破碎的噩夢要成真實現。民間團體堅決反對永久就地合法,更嚴厲譴責經濟部讓工廠變更地目後可以任意買賣,一旦交易就會造成這些用地炒作,而這近萬家就地合法化的農地違章工廠在不適合的地方從事生產,長久下來宛如未爆彈的工廠,不但與農地搶水、影響周遭農地土壤水質,更造成鄰近聚落生活、居住安全上的危害。

政府要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應該是遷廠規劃優於用地變更,先提出遷廠規劃與政策,再來討論《特目辦法》。經濟部只有就地合法,沒有提出任何遷廠策略、更沒有提供產業輔導配套的討論空間,如此,廠商根本不會遷進工業區。而政府預計在5~10年內開發的上萬公頃工業用地,收攏農地違章工廠入駐,但現在農地違章工廠可以就地合法化了,根本沒有廠商會遷入這些工業區,而這些工業區將變成炒作投機客的商品。我們嚴正要求《工輔法》必須修法,拒絕永久就地合法化,且要把拆除、遷廠與優惠貸款配套列為強制手段入法,兼具蘿蔔與棒子,才能引導廠商進入工業區,而非繼續散落在農業區中。

「拆除」淪為紙老虎,公民訴訟應入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蔡佳昇說明,2019年修法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經濟部長沈榮津都強調修法的第一大原則就是「不准新增」,經濟部也將此標題放在「未登記工廠專區」網頁首圖。然而,地球公民與g0v共同開發的「違章工廠回報系統」,一年來已檢舉308件新增違章工廠,僅拆除8件。台灣每年以4,000~6,000新增建,但經濟部遲遲不拆的兩個理由:其一是「斷水斷電無法製造加工,已成倉儲、辦公室、包裝廠,就不是工廠」,所以不屬經濟部管轄,無法拆除。其二是《工輔法》罰則並不包括拆除,拆除權責在地方政府建管單位。這不僅有違「新增建即報即拆」的承諾,也會讓違法工廠認為《工輔法》28-1條:「新增建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只是紙老虎一隻。

公民團體主張《工輔法》不只應該把「拆除」明文納入罰則的章節當中,更應放入「公民訴訟」條款,讓民眾可以對於不拆除的地方政府提起訴訟,讓我國的農地違建處理流程正常化,落實新增建即報即拆,而不是留下裁量空間,變相成為行政怠惰的藉口!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嚴正要求:

一、暫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公告,重修《工輔法》。

二、反對農地違章工廠永久就地合法,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不可以交易買賣,恐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地皮。

三、拆除、遷廠與優惠貸款配套列為強制手段入《工輔法》,並要求應於一定年限內,輔導遷廠至工業區。

四、《工輔法》要把「拆除」明文納入罰則的章節當中,並加入「公民訴訟」條款,讓民眾可以對於不拆除的地方政府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