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聲明】大學校長董事屢傳違法爭議 輔大校長江漢聲挪用校產案應當立刻停聘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原標題:輔大校長江漢聲挪用校產400萬遭起訴,應當立刻停聘大學校長董事屢傳違法爭議,應全面強化民主監督法制

昨日媒體報導:「私立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利用輔大診所,三度巧立名目向輔大申請經費,挪用校產400萬元,並與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時任醫學院副院長的洪啓峯合作,將校方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辦理採購,獲第一期款150萬元後再以未合格結案報告取得尾款100萬元,並將共250萬元用於還款、補繳稅,被輔大稽核室發現帳務異常告發,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江漢聲等三人。」引起社會譁然。

此案輔大前稽核室主任於2018年7月31日即曾公開通報「輔大診所及附設醫院重大違規案」,指出輔大現任校長江漢聲等共涉有「八項違法缺失」。當時高教工會即與輔大師生串聯,於校內舉辦公開集會,呼籲「輔大校園公產,不容校長侵吞!要求徹查「輔大診所及附設醫院重大違規案」、「輔大校長江漢聲應立即停職接受調查,杜絕不正施壓。」如今檢方終於正式起訴,佐證當時各界質疑確屬有據。但本案偵查階段就歷經超過三年,未來還有多年的刑事審判程序,遲來的司法介入,恐還不足以還給高等教育正常的環境。

我們呼籲,輔大校長江漢聲應立刻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規定,「校長因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被提起公訴者」即應停聘接受調查。且我們也要強調,輔大事件其實並非是單一事件,而正反映了當今大專校院的結構性問題。政府應當通盤整頓,避免類似爭議一再發生。

一、當今大學校院不分公校私校,隨著高等教育的企業化經營模式抬頭,產學合作與大型計劃使校務複雜化,「校長」等高層權力正在持續擴張,並且缺乏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在利益橫流又缺乏監管的環境中,輔大校長江漢聲的鋌而走險並非個案,過去東華大學校校長吳茂昆、南榮科大校長黃聰亮,或諸多私校董事會如世新、健行、南亞、永達,都存有類似「校產通私產」的違失。

二、校長高層不受控制的制度原因在於,原本應作為大學最高民主審議機關的校務會議,其組成日趨由「兼任主管的高層教師」擔任,而缺乏由第一線的基層教職員生代表實質監督校務;而且學校決策日趨「層級化」,多數重大決策都僅由一級主管參加的「行政會議」或「主管會報」決定;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缺乏教職員生同意門檻機制,不受內部民主監控;迄今公私立大學缺乏獨立專業的稽核人員,也導致脫法頻傳。如同輔大稽核室前主任有專業和道德勇氣出面公開舉發的案例,可說鳳毛麟角。

三、除此之外,教育部作為大專校院的主管機關,一再輕忽相關違失,也難辭其咎。歷來教育部就是接獲檢舉察覺大專校院違法犯罪,幾乎未曾依法移送檢察機關進行犯罪偵查,往往僅以「扣獎補助款」等方式勸說學校高層改正,不少教育部官員退休後還轉任私校擔任「門神」,形同共犯。

四、是故為通盤杜絕類似爭議,當前大學法及私立學校法對於校長及董事會的民主監督機制,應當全面改正,包括:大學法第9條校長遴選應不分公立、私立大學,統一納入「教職員生」同意門檻機制;大學法第15條校務會議組成之教師代表應當限於「未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及應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之代表,增加學生代表比例,減少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比例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法制應當加強對校長及董事之監管,全面增加公益董事及教職員生董事。大學之校務基金、產學合作及附設機構運作\應有獨立專業之稽核人員查核。

每一起大學校院的弊案,背後都代表廣大的教職員生權益正在受損。我們的政府及社會應在每起案件中學到教訓,建立制度,為了長遠正常的高等教育環境而共同努力。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