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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聲明:終止血汗海洋強迫勞動不能只做半套

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TAHR 台灣人權促進會、YMFU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SPA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綠色和平Greenpeace、OMFR外籍漁工人權組織)

漁業人權行動計畫納入部分訴求非共識 終止血汗海洋強迫勞動不能只做半套

針對權宜船大旺日前(4/20)被高雄地檢署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妨害自由等起訴船東、船長和仲介等共九人,以及次日行政院正式提出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樂見政府,尤其是漁業署,這次為了回應國際間質疑台灣血汗漁業的惡名,及國際市場不容強迫勞動的漁獲商品流通的趨勢,在此刻提出行動計畫改革漁業積弊所展現的決心。

行動計畫當中的七大政策方向,也一直是聯盟以及其他民間團體多年來倡議的目標,包含外籍漁工勞動條件低落、保障不足,以及海上與港口監管量能與普及度低等,這些都影響臺灣在國際上的人權聲譽,漁業的出口產值,更遑論永續漁業的可能性。

然而聯盟必須澄清,政府在推出七大政策時,一再強調已與民間團體「凝聚共識」一事,卻是言過其實。聯盟確實曾參與多次行動計畫草案會議並提出政策建言,但本次七大政策內容,根本就是聯盟及協力夥伴多年倡議的目標,如今卻被政府當作政績宣導,並挑選「部分」訴求做為未來政策方向,聯盟對此也只能表示「部分」欣慰,而這一個「部分」回應民間要求而產出的行動計畫,也絕非民間與政府的「共識」。

遺憾的是,從目前行動計畫的七大策略可見,未來計畫重心全部都壓在漁業署,但我國負責勞工事務,並負有保障境內所有外籍移工義務的勞動部,完全置身事外。在勞動部缺席的情況下,這份行動計畫顯然難以根絕血汗漁工最根本的制度性問題,也就是外籍漁工的聘雇雙軌制。廢除外籍漁工聘僱雙軌制讓所有在台灣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不論境內聘雇還是境外聘雇,都能一體適用勞基法及就服法的保障,這是本聯盟及國際團體長期以來一再強調的核心訴求。

除此之外,包括完整落實ILO C188公約、與漁工輸出國協商,統一契約內容與格式,並確保漁工都能持有等,行動計畫隻字未提,已證明民間團體其實與政府並沒有達成所謂的「共識」。如果沒有從制度面與法規範面還給這些海上勞動者,最基本的尊嚴勞動與人權,包括基本工資、合理勞動條件、社會安全保障、團結權、職業安全衛生保護、勞動檢查等整套的勞工權利,那麼台灣政府想要在國際間抹除血汗漁業的名聲,只能說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政府不應過度擔憂大刀闊斧改革對產業造成的衝擊,還給漁工基本人權保障,不僅是將台灣漁業長年陋習導回正軌,也是協助產業界因應國際市場要求,邁向永續海洋的轉捩點。

聯盟成員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指出,近期受理的幾件申訴案裡,就包括一位遠洋漁工和兩名沿近海漁工。該遠洋漁工簽訂的菲律賓官版契約,僱主與實際僱主不符,且在工作半年後遭僱主解僱,漁業署雖然要求僱主現場以現金發放最後三個月薪資,但前三個月薪資,則以僱主已經透過仲介轉匯,而完全束手無策,官方亦無從得知漁工回國後是否能領回全部薪資。

兩名沿近海漁工,則都在來台開始工作的頭10-11個月中,被嚴重苛扣薪資,仲介都以漁工曾在母國向仲介借款的名義扣款。相關業者除已違反薪資應直接給付規定外,兩名漁工更都表示從未向任何人借款,出國相關費用全都是自行支付。很顯然,沿近海漁工被以「假借款,真違法仲介費」的手法苛扣薪資的亂象,多年來並未消失。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軍將近四年(首次公開記者會為2018年5月17日),在四年內能促使政府推出這份「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已是我國漁業人權運動重要的里程碑,待行動計畫完整內容公布之後,我們將逐年檢視這份為期四年的計畫,持續監督政府落實的進度,並對外公布我們觀察監督的結果。最後,我們也會持續倡議政府推動全套的漁工人權政策,儘早終結外籍漁工強迫勞動的困境。落實外籍漁工人權保障,杜絕血汗漁業,才是我們與政府、產業界、學術界應該追求的唯一「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