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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經民連因應TTIC會議 提出台美經濟安全合作五倡議

文/經濟民主連合

媒體報導,台美即將於10月12日至14日在華府展開「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會議,會中將討論美國「晶片與科學法」(CHIPS and Science Act)在美國的實施。經民連今(29)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提出「台美經濟安全合作五倡議」,包括台海反封鎖合作、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合作、對中技術輸出管制合作、投資審查合作與禁止鴻海投資紫光,呼籲台美雙邊政府將台灣民間倡議納入合作對話議題,經民連並建議政府應將負責投資審查把關的投審會進行組織調整,納入經濟安全機制。

歐栩韶:台美四經濟對話管道  凸顯經濟安全重要性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指出:近年來台美經濟合作穩定深化,目前主要經濟對話管道有四個,包括歷史最久的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2020年開啟的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2022年宣布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以及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

為了因應科技業供應鏈變動,2021年台美雙方展開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關注包括半導體、5G、電動車及其零組件等領域的議題,以促進台美雙邊貿易、投資擴展及產業合作,達成關鍵供應鏈多元化為目標。日前,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孫曉雅受媒體採訪時表示「TTIC架構下的下一個交流互動,將於10月12日到14日在華府登場」「在這次活動上,我們打算舉辦圓桌討論會,分享更多關於晶片法如何在美國實踐的意見。」

歐栩韶表示:美國「晶片與科學法」(CHIPS and Science Act)要求獲美國政府補助之企業10年內不得在中國、俄羅斯、伊朗等國家擴大投資28奈米以下的晶圓製造,本法立法目的帶有濃厚美中高科技戰略地位爭奪之色彩。相同地,2020年與2021年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也曾就供應鏈韌性、反擊經濟脅迫、投資審查等經濟安全合作列為討論議題。經濟民主連合建議美台雙邊政府將「台美經濟安全合作」,納為經濟對話的合作議題,以落實「深化美台經濟關係,進一步擴大雙邊社會對民主機制的尊重,並藉由雙邊對自由市場、創新創業及自由的共享信念,讓美台齊聚一心、共創繁榮。」的夥伴關係。

許冠澤:台美經濟安全合作五倡議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表示,考量美國「晶片與科學法」之立法規範與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結論,經民連提出五項台美應優先討論合作的經濟安全倡議:

  • 台海反封鎖合作:

當中國解放軍以演習為名,對台灣實施海空封鎖時,美國如何協助台灣將晶圓廠所生產的晶片運出台灣,如何協助台灣儲備並持續取得半導體生產原料、發電所需之天然氣與基本民生物資?甚至,必要時如何將高科技人才從台灣後撤至備援工廠?雙方應進行因應方案研擬、兵棋推演與實作操演合作。

  •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合作:

擔負民主國家晶片生產需求等重責大任的台灣工業區與科學園區,根據最近一期《天下雜誌》報導,園區監視器竟高比例以「台皮陸骨」貼牌方式使用中國海康威視監視器,更不用說「科學城物流」經營權還掌握中國民族企業家郭鶴年手中。我們不得不擔心,中國可以透過海康威視監視器掌握台灣工業區與科學園區的一舉一動,也可以在進行破壞行動前,癱瘓園區的安全設施。台灣沒有國土安全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脆弱,應透過台美合作,全面引進美國軍規之安全設施與安全制度規範。

  • 對中技術輸出管制合作:

相對於美國對中國的技術輸出管制禁令,台灣目前還在美國的信任圈中,但若將來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台灣是中國取得美國關鍵技術的中間破口,將會破壞台美互信,甚至可能影響台灣在跨國供應鏈中所處之位置。中芯半導體疑似從台積電抄襲七奈米製程,就是一個嚴重的警訊。台灣應嚴肅地建立《敏感科技保護法》等技術輸出管制規範,上會期立法院通過的《國安法》經濟間諜罪,只能懲罰竊取企業營業秘密的「企業叛徒」,但卻不能處罰背叛國家的「企業主」把國家關鍵技術違法輸出至中國。參考美國「晶片與科學法」(CHIPS and Science Act)要求獲美國政府補助之企業10年內不得在中國、俄羅斯、伊朗等國家擴大投資28奈米以下的晶圓製造,現階段至少應將「28(或16)奈米以下的晶圓製造」,列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項目》,已許可投資者,不得擴大生產規模。現行規定只禁止現實業界不存在的「超過12吋晶圓以上」的大尺吋晶圓製造,根本是經濟部舊官僚對中國放水。

  • 投資審查合作:

今年3月18日,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在立法院備詢時,對於查緝違法中資作出明確宣示:中資在那邊轉來轉去,台灣不能讓它如入無人之境,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我國外人投資法制採雙軌制,寬待「外資、港資與華僑」只對中資有較嚴謹規範,造成先天不良的漏洞規避;2008年2009年又遇到尹啟銘、范良棟、吳當傑與蔡練生「四人幫」後天惡搞:「證券投資單次買進持股10%以下,不受投審會審查」「第三地企業,中國人有控制力或持股三成以上,才算中資」,錯誤至今,未能導正,讓中資在那邊轉來轉去,如入無人之境。台灣應參考美國《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簡稱FIRRMA)進行法制全面翻修,美國並應透過其全球影響力協助台灣進行可疑境外投資之資金來源審查。

  • 禁止鴻海投資紫光:

鴻海投資中國紫光集團的決定基本上是美中科技戰、美中區域對抗下,配合習近平向美國嗆聲打台灣牌。相對於美國在高科技領域對中國實施的技術輸出管制與制裁實體清單,這兩年來,美國結盟台灣進行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甚至倡議美台日韓「晶片四方聯盟」,習近平拉鴻海投資紫光中國半導體國家隊,就是在向美國嗆聲「中國也可以打台灣牌(鴻海)甚至日本牌(夏普)」。我們非常擔心鴻海在上下游產業鏈的企業合作關係,日本夏普福山半導體,物聯網技術以及在台灣的高階技術人才甄補管道,為中國紫光所用。鴻海投資紫光就是協助中國紅色供應鏈取代台灣廠商,只要做到二者技術相當,中國政府就能以大量政府補貼打擊台灣廠商的國際競爭力,傷害台灣產業競爭力。

賴中強:投審會組織改造引進國安、檢調、科技與反洗錢人才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雖然由跨部會副首長所組成,但是投審會的編制人員不僅人數只有55人,審查能量不足,而且基本上是經濟部招商官員擔任。執行秘書張銘斌目前兼任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代理處長、投資臺灣事務所執行長、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執行長,現行體制根本是把「投資審查把關」與「招商」兩個衝突的角色混為一談,何其荒謬;歷任投審會官員卸任後到工商利益團體任職,甚至到中共統戰組織(*)任職者,更是所在多有:

前投審會官員工商團體任職中共統戰組織任職
前執行秘書:蔡練生工總秘書長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秘書長
前執行秘書:范良棟工商協進會秘書長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秘書長

為了推動台美經濟安全合作,負責對內對外投資審查與技術合作審查的投審會必須進行組織改造,引進國安、檢調、科技與反洗錢人才,兩位副執行秘書分別由國安局官員、調查局官員擔任,並設駐會檢察官,遇有不法,可即時偵辦。

(*) 第一屆「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2008年於南京舉辦,主辦單位為中國「南京市政府、江蘇省台辦」,指導單位為:「國台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2012年「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在南京召開第四屆年會時,與會代表建議分別在台灣和中國大陸籌組「兩岸企業家峰會」,將原有的紫金山峰會予以升級轉型,以做為推動兩岸企業合作和進行兩岸經貿策略對話的新平台。稱「兩岸企業家峰會」為中共統戰組織,應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