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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會成功爭取:加班補償不打折、健康權目標入法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本會10月6日出席內政部消防署「各級消防機關因應釋字第 785 號解釋勤休調整案交流會議」,邀集各縣市消防局、港務消防隊、國家特搜隊進行討論,本會由常務監事藍毓傑、會員代表楊適瑋與秘書長朱智宇代表出席,議程包含:「一、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草案)」、「二、超勤加班之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事宜」、「輪班輪休人員超勤及差假時數計算方式案。」

歷經4小時的會議,本會爭取到以下結果:

一、加班補償不打折:消防署及與會各縣市政府消防局決議加班補償不打折,維持100%評價。

二、健康權目標入法:本會成功爭取消防署裁示將於勤務要點中,增列民國120年將調降工時到每月236小時,且符合之縣市不可再提高工時,以逐步與一般公務員最高工時相同,保障健康權。

三、加班補償優先給予補休與加班費:馮副署長公開表示將會發函請各縣市加班補償不換嘉獎,盡可能給予同仁補休跟加班費,實質補償。

四、補休折算正常化:勤務要點通過後,未來將以12小時折算一日補休一日,不再以24小時折算一日。

而本會極力主張工時、勤務檢討應納入基層消防團體參與訴求,消防署僅回應將會滾動式檢討,不納入草案修正,本會將持續爭取基層參與、基層監督。

肯定消防署計畫降低工時,籲應盡速召開下次會議,釐清各縣市疑慮

對於本次會議中消防署將112-120年階段性降低工時規劃明確修入勤務要點,以及明確化補休折算,本會予以肯定,但目前仍有許多縣市對於勤務要點仍有疑問,本會現場提出應盡速召開下次會議,獲部分縣市附議,但遺憾的是消防署並未承諾,本會呼籲消防署作為要點主管機關,應以完善法制作業、協助各縣市政府消防局釐清疑慮為目標,盡速召開下次會議,莫為倉促上路造成朝令夕改結果,或恐造成同仁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