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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喬友大火案反檢討殉職消防員,檢察官輕放問題長官

文/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

2021年6月30日,位於彰化的喬友大樓發生大火,不幸造成4人死亡,其中包含一名為了救火而殉職的消防員。在此次火警當中,有許多「人為」的因素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殉職消防員家屬在去年針對旅館業者及指揮體系的消防人員提告過失致死。

然而,儘管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災調會報告皆一再指出,本案指揮體系及相關人員的違法疏失,彰化地檢署卻仍在歷經將近一年的調查後,針對數名現場指揮官作出不起訴處分,而不起訴的理由竟包含:被害人罹難是因為「現場火勢太大、大樓溫度過高」、殉職的消防員「自己沒有及時撤離火場」等等,家屬及委任律師無法接受此理由。

立法委員王婉諭今(10)日協同殉職消防員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

殉職消防員的父親陳貴森表示,對於此次不起訴的處分感到相當不服,消防體系中的帶隊官、指揮官,沒有持續接受訓練,才是消防系統最大的問題,並指出消防體系中長期存在基層做到死,功勞高層領的現象。陳爸爸認為,在這次火災現場,大隊長、指揮官、帶隊官及旅館業者都有責任,但帶隊官拋下包含陳志帆在內的六名隊員自行脫隊,卻得到不起訴的處分,難道是在鼓勵其他的帶隊官,遇到事情要先跑,也在鼓勵消防基層未來執勤時,看到長官跑也要聰明一點跟著跑嗎?這樣未來民眾遭遇火災時,誰來救援?

陳志帆的妹妹陳裔筑進一步補充,喬友大火案之後,彰化縣政府消防局不斷提出改革計畫,但這些改革都只針對基層做檢討,而沒有就案件中指揮體系失當的部分檢討,這才是讓家屬最不滿的地方。此外,事發後彰化縣政府的傲慢、彰化縣消防局的無禮,更是家屬在尋求司法釐清真相的漫長等待裡,對於殉職者家屬的二度傷害。

陳裔筑表示,哥哥的殉職無法回復,但家屬願意投入監督改革,幫助未來進出火場的每一位消防學長姐更加平安。然而,這次不起訴處分書,卻像是在檢討被害者什麼不提前離開殉職的所在樓層,如此的內容,除了是對陳志帆鞭屍,也是在傷害當天到場救火的每一位基層學長姐,及未來一個個需要與火神搏命的消防員。

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則指出,去年11月之所以陪同家屬到彰化地檢署提出告訴,是希望透過個案的糾錯,來看見不論是個案中指揮體系的混亂,以及其他長久以來存在消防體系的各項問題。在提告過程中,提出相當多證據,包含消防局、內政部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都已明確指出帶隊官未落實「三層安全管理機制」、「同進同出原則」;而現場的火場指揮官以及總指揮官,在現場沒有積極統整現場資訊、指揮調度不當、沒有依照相關作業規範編制「快速救援小組 RIT」,才是造成陳志帆受困於火場中長達 6 小時,卻等不到救援最終身亡。

然而,檢察官卻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被害人所存氧量至少可以使用至同日20時44分,被害人理應可以利用殘存之氣量,像其他隊員一樣自八樓撤退。雖然現場視線極差,但仍可利用倚靠扶手之方式,快速通過火是最大的3、4樓下撤至地面。惟被害人捨此而不為,在能見度已經來到0的情況下仍盡力搜救可能受困之民眾,未把握濃煙上來前之數分鐘時間撤離現場,終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陳孟秀批評,檢察官如此的處分,是在指責火場第一線的消防員,最終沒能被成功獲救都是自己的錯,卻對帶隊官的自行脫隊,指揮官的失當責任視而不見。陳孟秀指出,陳志帆是十年來第42位殉職的消防員,然而我國對於消防體制的改革仍未上心。每一個進出火場的消防員,需要的是足夠的裝備、有條理的指揮系統,還有平安走出火場的希望。陳孟秀表示,接下來將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希望法律應該成為每一位英勇消防弟兄的後盾,而非壓垮第一線基層消防人員士氣的最後一根稻草。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陳彥凱則指出,此次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忽略了火災現場實務工作的情況,尤其書狀內容中提到被告積極的救援消防同仁,與災調會報告訪談中多有出入,多數由消防局所謂之「緊急救援小組」RIT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編派到緊急救援任務,所以未攜帶相關裝備的情況不符。陳彥凱認為,火場複雜並不應該成為合理化殉職發生的唯一說法,促進會將會持續監督喬友案後續的改革進度,另接下來也會嘗試以群眾募資的方式,尋求設立紀念碑的可能性,呼籲社會大眾持續關注喬友殉職案,關注消防改革。

立法委員王婉諭最後則補充說明,喬友案的悲劇,固然綜合了建物公安申報、使用執照審查等跨局處的缺失,但對於殉職消防員陳志帆來說,救災現場指揮調度失靈、緊急救援受阻以及安全管制失效等原因,更是造成他身陷火場卻無法及時獲救,最終導致殉職的結果。但相當遺憾此次偵結的內容,檢察官沒能看到帶隊官的臨陣脫逃、指揮調度的失靈、緊急救援的失當等,才是讓殉職消防員未能平安結束勤務的原因。王婉諭指出,消防體系應該發揮應有的功能,讓未來每一名出勤的消防員,真的都能平安的完成每一次的勤務,希望不要再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的遺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