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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打100下巴掌不用解聘?社會局開罰不用解聘? 新北市教育局應立即啟動專審會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新北市板橋區孫姓國小教師,在擔任低年級班導時,被家長發現要求學生自打巴掌100下作為處罰,近期更遭到地檢署以「妨礙幼童發展罪」起訴。事實上孫師不只曾要求多位學生自打嘴巴100下,更有疑似霸凌、帶頭排擠學生的行為;學校調查後,不但未依法行兒少保護通報、沒有依法啟動教評會審議孫師是否適任,對老師傷害孩子的行為連一個懲處也沒有。

經該校校事調查,孫師有以下行為屬實:

1. 要求多位學生自打嘴巴100下,並要求部分同學要打大力一點。
2. 將丙生以強制力拉出教室,罰站在教室外。
3. 因為丙生沒有完成作業,要求向全班同學道歉、處罰不准下課;並要求其他同學不可以跟他玩,致其他同學排擠丙生。
4. 踢倒丙生的書包。
5. 拿課本揮打學生的頭。
6. 經家長投訴、啟動調查以後,於課堂上誘導班上同學記憶。

沒有主動進行兒少保通報、沒有啟動教評會、沒有考績懲處;
調查報告公然包庇:「排擠學生是適法管教」、「尚屬存有檢討之心」
孫師要求學生自打100下巴掌不只是體罰,更是對幼兒身心嚴重侵害;對丙生的公然施暴、要求向全班道歉、要同學不准跟他玩的行為更是涉及霸凌。按《教師法》規定,學校可以審議是否達終身解聘或解聘一到四年;同時,也要依《兒少權法》向社會局通報有對兒少不當對待的情形。

然而,學校不但沒有行社政通報,校事會議調查僅認定打嘴巴和打頭屬於體罰;對於孫師對丙生的公然施暴、排擠行為,竟然被認定「屬於適法的管教」。

並且,在學校調查啟動後,孫師一度在班上詢問學生「我有叫你打巴掌的人舉手」、叫學生「回去不要亂講話」,干擾學生的記憶,也經調查屬實。學校調查報告竟然還結論:「老師坦然面對學生指控,尚屬存有反省檢討之心」根本自相矛盾、公然包庇孫師的不適任。

針對孫師種種傷害兒童身心的行為,學校不但沒有送教評會審議是否需要解聘,甚至連最基本的考績懲處也沒有!僅就孫師干擾調查的部分處以申誡一次,其他只要接受4小時的教育即可。

經社會局認定「不當對待兒少」開罰、超過300家長連署要求,仍不願依法解聘
孫師要求學生「自打嘴巴100下」的行為,經社會局認定屬不當對待兒少行為,予以裁罰;按《教師法》規定,學校就應立即依法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研議是否應解聘孫老師。然而學校非但沒有立刻召開教評會,而是和家長開協調會、親師會;感受到學校不願依法解聘孫師的情況下,家長自發連署,立刻達到超過三百位家長們連署訴求學校召開教評會解聘孫師。最終學校才召開教評會,但決議不需解聘孫姓教師。

現在地檢署以妨礙幼兒發展罪起訴,再次直指孫師的行為嚴重侵害兒童身心;更凸顯了學校教評會的認定,有多麼的不合理、盲目的袒護不適任教師。

新北市府應立即依法逕付教師專審會審理,並追究將學校責任
該國小在去年12月校事會調查不但未予以合理的認定,就連命學生自打100下巴掌的部分屬實,也未召開教評會審議是否有解聘之必要。公然包庇疑似不適任教師的行為,新北市教育局應按《教師法》第26條第2項,逕行提交新北市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重新認定,並追究該校包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