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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空污費率要提高 污染大戶要加嚴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保署於今年2月1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增訂空污大戶費率,將原先規劃的三級費率改為四級,提高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4種主要污染物之空污費,另調整第1、4季部分污染物種之費率等,宣稱要以經濟誘因來引導業者減少排放。

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台南社大環境小組與立法委員洪申翰今日(3月15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與質疑空污費漲幅不足,污染大戶的級距太寬鬆,強調至少應將空污防制成本計入費率、擴大管制空污大戶、並針對部分有害污染物種再強化空污費率的調整,以促成廠商積極減排。

氮氧化物與氣喘有關,應加嚴管制大戶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副執行長表示,今年一月以來中南部 PM2.5及臭氧的污染仍十分嚴重,空品指標(AQI)經常出現紅橘燈,中南部民眾長期無法呼吸到好空氣,無論口罩令是否解封,口罩還是得戴好戴滿,苦不堪言。王敏玲說環保署雖然將空污費率調高,但第1及第4季(空品不良季)費率調高幅度太少,這樣的經濟誘因恐無法促使大工廠們加裝防制設備。

儘管將空污費率再增加一級,但空污大戶的標準過於寬鬆,如氮氧化物的空污大戶門檻是季排放量大於250噸才算,若依110年的空污費徵收資料來推估,氮氧化物平均每季大約排放100噸就屬前0.5%的污染源 (據瞭解,環保署此次增加的大戶是取前0.5%的排放源),若依目前的草案調整門檻,許多排放大戶仍然沒有付出高污染者應付出的代價(參閱附表一)。

王敏玲強調,二氧化氮是PM2.5及臭氧的前趨物,且根據國衛院研究,二氧化氮是影響氣喘急診的指標污染物,長期暴露於二氧化氮的污染中,會損害氧氣擴散能力,影響肺容量(註1),而台灣近年二氧化氮濃度的改善落後於二氧化硫甚多,目前環境監測中二氧化氮濃度仍高於二氧化硫5倍多(註2),政府汰換老舊柴油車、減少來自交通排放的氮氧化物,也應加緊管制固定源排放的氮氧化物。

甲苯、二甲苯費率凍漲,減量幅度不動如山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副研究員林政翰說,本次草案將特定有害物種的費率從每公斤30元提高到35元,但有部分污染物如甲苯、二甲苯(註3),自99年至今每公斤仍僅加徵5元。林政翰強調,甲苯、二甲苯是有害物種排放量的冠亞軍,佔整體排放量的八成。近三年總排放量沒有顯著下降,排放甲苯的廠商甚至還越來越多,顯見政府的空污防制費率策略需要檢討。

林政翰質疑,環保署長期以「溶劑沒有替代性」為由,不願調整徵收價格,然而政府研究報告卻早有建議:「自民國99 年來已經歷10年,多種技術皆陸續研發,為促使業者改用低危害型溶劑,應評估甲苯、二甲苯有害費率與其他物種相同」(註4)。因此主張甲苯、二甲苯的萬年費率應在本次修法中調高,而有學者指出重金屬、戴奧辛空污費仍過低的問題也應一併檢討。

費率未達防制設備成本,廠商改善措施難到位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周益村發現,依環保署110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暨輔導管理計畫」,空品不良季(第1、4季)與非空品不良季(第2、3季)的排放量差異逐年減少中,以109年的資料差異來看僅有4%(請參閱附圖1),所以現行季節差異費率成效並不顯著。

本次空品不良季節費率調幅也不如107年環保署委外計畫(註5)依「耗材防制成本」的估算費率,目前修正草案空污費率與耗材防制成本費率間的落差最高每公斤16元(請參閱附表二),周益村建議環保署至少應就各產業的防制成本進行評估,並確實列入費率調整的計算中,否則根本無法引導廠商減排或積極改善防制設備。

周益村以南部教育工作者及一位高雄市民的角色,期許環保署透過這次修法機會,正視空氣污染現況至今仍有極大的南北落差,展現面對空污問題的決心,勇於挑戰南北產業結構失衡之惡果。

附圖1109年全國SNV排放量統計,空品不良季與非空品不良季的排放量差異,僅有4%

資料來源:摘自EPA110FA1203A102_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暨輔導管理計畫(110年度),P、2-100 參考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088516ab-c690-4265-a2dd-1826fe089469


國營事業加把勁,空污費不能繳費了事

立法委員洪申翰提到,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前0.5%排放大戶中,國營、泛國營事業就佔超過4成,雖近年已有透過相關措施改善排放,但確實還有相當程度的改善空間,因此,相關事業應積極配合改善,才能帶動民間企業一起減排。此外,本次空污費費率調整幅度仍不足,除應追上防制成本,更應考慮比照美國、日本納入健康影響因子。

洪申翰提醒,環保署每年花大筆經費研究空污費法制、蒐集世界各國費率機制,不應研而不用、蒐而不學,修法應多採納專業意見,不能結案後報告就束之高閣。更重要的是,空污費不能只收費了事,需以污染者付費的精神要求廠商落實改善。如果費率、級距及管制物種無法完善,那就只是讓廠商把空污費當成贖罪券,再多的空污費也買不回民眾失去的健康。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副執行長最後呼籲環保署,中南部仍有20個測站PM2.5年均濃度超過20微克/立方公尺,高出空品標準(15微克/立方公尺)甚多,今年即將更新的新版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至116年),環保署應提出能儘速讓中南部達標的空污減量防制政策,中南部民眾需要自由呼吸。

註1:引自「空污危害與健康防護之防制新策略(1/4)」研究計畫。

註2:二氧化氮濃度的改善落後問題引自環保署112年1月5日空污防制方案簡報。110年台灣SO2與NO2的年平均濃度分別為1.89ppb及10.88ppb 。引自環保署空品年報,統計自77個自動監測站。

註3:甲苯毒性:可能影響神經系統,低到中濃度會導致疲憊、虛弱、喝醉酒狀態、記憶力降低、嘔吐、食慾不振。反覆的吸入甲苯可能會永久損害大腦。二甲苯毒性:短期內暴露於高濃度二甲苯,可能導致皮膚、眼睛、鼻子和喉嚨刺激,還有呼吸困難、肺部問題、反應遲緩、記憶困難、腸胃不適,及可能使肝腎產生變化。暴露於非常高的濃度可能導致失去意識甚至死亡。引自國家衛生研究院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網站。

註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暨輔導管理計畫 」 (EPA110FA1203A102)

註5:「健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策略暨稽核計畫」 (EPA107FA1203A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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