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團協違約賠償有理,罷工合法莫再追訴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麗華工會

訴求:
1.請法院認定公司違法團體協約,應給付工會團協違約金
2.美麗華工會罷工合法,請公司勿再潑髒水追訴,儘速穩定勞資關係

美麗華工會於107年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明確記載資方如需使用外包人員須經過與工會協商,且外包工作內容不得與球場場務人員日常工作事項重疊。詎料,資方於109年違背團體協約逕自使用外包人員,已嚴重影響工會會員工作權,且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認定資方違背107年團體協約、構成不當勞動行為(109年勞裁20號)。後續在8月11日也經法院確認公司違約應賠償違約金600萬。

這是對台灣集體勞資談判的重要判決,也是美麗華工會第一次罷工後取得的協商成果,台灣司法不能夠讓雇主可以輕易的跟勞工談好之後隨便違約不罰,所以我們請法院認定公司違法團體協約,應給付工會團協違約金。

而關於工會遭美麗華公司濫訴違法罷工的損害賠償一事,美麗華開發(股)公司於4月8日無預警宣布訂於5月8日完成企業分割程序,將本會會員分別轉任杏中、杏美及美杏三家子公司,時任美麗華開發(股)公司,共四家公司之董事長黃世杰將本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數名會員不予留用,已嚴重衝擊勞資雙方互信基礎,更造成本會會員心生恐慌,後面的事大家都知道,大會決議罷工,並在艱困的疫情期間罷工了105天後,所有的會員返回工作崗位,訴訟也於一年後,111年8月2日獲 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勞訴17號案認證罷工合法。

現在距離美麗華工會的罷工結束要2年了,請公司不要再繼續追訴,我們希望勞資關係可以盡速穩定下來;同時工會合法罷工,請法院還工會一個清白!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