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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國家拒絕溝通 基層發起國慶抗爭。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28)針對行政院25日表示將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及研議修正《消防法》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制度一事,本會認為行政院仍維持一貫威權態度,未與基層溝通就提出方案,甚至副總統賴清德也對外表示:「未來不論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或工會法,將持續與消防員相關團體及基層消防員持續溝通,聽取專業意見,取得最大共識,以保障消防人員的最大權益。」,因此本會準備三項改革方案,請行政院與基層消防員團體溝通,消防員不想再單方面被高層決定,我們要民主溝通!

一、公安:公共安全要加強,雇主責任不能少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針對明揚大火案開罰240萬,包含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等,但是本會認為以此次消防員殉職事件,造成嚴重公共安全意外,業者公安責任絕對不可忽視,本會主張:
1、 修正《消防法》43-1條,工廠之管理權人未依《消防法》21-1條提供救災協助或提供相關資訊造成消防員受傷或殉職,應加重課以刑事責任。
2、 應跨部會全面檢視既存工廠災害危險程度(包含存放化學物、毒化物、製程及建築物構造),並且研議既存工廠消防安全設備加嚴,並交由消防設備師進行危險程度評估。
3、 公司達一定規模者應設專責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等加強業者責任。
4.消防防護計畫書(含自衛消防編組提報表)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審核及核備,將該項業務由專業機構辦理且「未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應直接開罰。
5.修改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第30條,包含「製造、販賣、儲存、輸入、運送」均應申報及登錄,並同步新增未依法執行之罰及致人死傷者,課以刑責。

二、職安:政院版疊床架屋,修《安衛辦法》立竿見影

針對政院將修改《消防法》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制度一事,本會認為現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即有規範公務機關職業安全相關責任,不須疊床架屋再修消防法,惟《安衛辦法》不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於雇主未依法給予職業安全相措施時給予罰則。因此本會主張:

行政院應即刻與考試院及本會,針對職業安全相關訴求進行討論,並將公務人員職安保障依法交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下設具有職安衛專家背景及基層消防團體之委員會,進行職業安全保障是否充足及職業安全事件進行認定。

三、工會:不要空協會,我要真工會

針對行政院將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一事,不僅未考量基層消防員團體意見,亦未完整保障勞動三權,今年6月21日銓敘部邀集本會及基層公務員團體共同召開諮詢會議時,針對當時草案,即提出不應以400人作為籌組門檻(工會法為30人)、協商權放寬事項不明確(足以妨害勤務執行是否包含派遣消防員執行非本業勤業務)、擴大協會參與事項範圍公務人員協會代表仍限制由機關首長圈選、對於禁止針對性打壓部分及爭議權部分則完全無方案,因此本會主張仍應回歸工會法適用,完整保障集體勞動三權,才能夠真正回應基層消防員團體訴求。

政院代表仍不願與基層團體溝通,本會升級抗爭行動!

行政院原派災防辦及人總代表出面回應,但針對本會詢問是否願意與本會討論基層消防團體【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三項訴求避而不談,經過本會在現場等待後,行政院願意由本會派任代表進入行政院討論,本會由副理事長翁立思、理事張詠惟、會員代表黃升、祕書長陳彥凱代表進入行政院,行政院由災害防救辦公室王副主任主持會議,針對本會所提三點訴求,做相關的了解,本會理解行政院無法立即回覆本會三點訴求,因此表示行政院是否願意針對相關訴求研議,明天與本會召開會議討論,行政院代表未正面回覆本會,因此本會詢問行政院認為何時適合進行政策溝通與本會討論,行政院亦無法提出相關的時間,因此本會代表於現場表示,10年間43位消防員殉職,基層消防員無法接受行政院一再口口聲聲說要與基層溝通,卻又片面地決定消防員的政策,因此本會代表一致憤而離開會議現場,並於記者會現場宣佈,消防員抗爭行動升級,這個傷害基層消防員權益的國家沒有資格舉辦國慶活動,十月九日將夜宿凱道、十月十日將進行國殤日抗爭行動,呼籲行政院盡速決定具體開會日期,與基層消防員對等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