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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租金抵稅修法,要玩就玩真的!呼籲本屆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巢運

昨日(11/27)財政委員會排審《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租金支出扣除額部分),依委員提案內容,均將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租金支出抵稅額度。

OURs、崔媽媽等民間團體長期倡議修法改進租金抵稅制度,去年二月亦共同提出了租賃條例與《所得稅法》的修法民間草案。租賃條例已於今年初三讀修法通過,但《所得稅法》自去年五月審查時,財政部允諾沈發惠召委於三個月內研議租金抵稅修法版本後,便再無下文。

而租客聯盟成立伊始,亦將「改革租金抵稅制度」列為租客聯盟核心訴求之一,並主張「租金支出應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30萬」。因此,針對本次《所得稅法》修法,租客聯盟表示樂見其成,將持續追蹤修法進度,呼籲政府「要玩就玩真的」,切莫淪為「選前打假球」。

當前租金抵稅制度過時且無用,停留在上個世紀

近年房價持續上漲,租金指數也續創新高,房客雖可以列舉一年12萬元的「租金支出」以扣抵綜所稅,實務上使用率卻極低。根據「住宅狀況抽樣調查」推估,2019年台灣約有100萬戶租屋族,但同年賦稅署統計有列舉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房客僅約2.7萬戶,比例不到3%,且逐年減少。

其使用率低下的關鍵,除了租屋黑市造成房東不同意房客申報抵稅外,也在於抵稅制度早已過時不合理。目前的「列舉扣除額12萬元」,為財政部依1999年的租金行情訂定[1],但時過境遷,目前的租金行情早已遠超上世紀,額度早已不敷使用;加上「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僅能擇一申報,甚至出現「即便房東同意房客報稅,但租金抵稅反而更不划算」的異常情形[2]。

財政部長期迴避問題,迫於大選改口「有條件不反對」

財政部長期以「稅損數十億[3]」等理由反對修法改革租金抵稅制度,亦未遵守承諾於三個月內提出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今年迫於選舉壓力,才改口表示「有條件不反對」,並提出包含「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等內容。

租客聯盟認同此改革方向,並樂觀其成。雖因租屋黑市問題,落實租金抵稅仍需房東同意,但改善抵稅制度能夠直接幫助到以家庭為主的租屋族,更可以間接促使租屋族進一步要求租屋市場透明化。

要玩就玩真的,選前應三讀通過,別打假球!

就租稅公平的角度而言,政府的「減稅德政」對擁房者一向極其大方。如2021年《住宅法》修法時,包租代管的房東所得稅每月免稅額調升至15,000元;《都市更新條例》中,更新後兩年內地價稅減徵50%;房屋稅若所有權人未移轉,十年內可減徵50%。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亦均有減徵。

反之,對於沒有擁房的租屋族而言,租金是無法用任何方式省卻的「剛性支出」,租屋族的收入要先扣除房租才是其「真正可以支配的所得」,財政部卻長期以稅損為由推託,試問「租稅公平」何在?

目前《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已送出委員會,額度則待黨團協商。本屆國會時間已所剩無幾,租客聯盟呼籲各黨委員盡速取得共識,把握剩餘會期完成黨團協商,並於選前三讀通過。

租客聯盟將持續追蹤修法進度,督促政府於本屆完成改革,且不排除採取更進一步的施壓行動。請政府與各黨委員切莫選前大張旗鼓說改革,而後又功敗垂成,屆期不連續重新開始,成為「對擁屋者大方,對租屋者苛刻的政府」。

[1] 1999年財政部表示,台灣省30坪的出租房屋,每月平均租金約在9,000元(單坪租金300),台北市較高約2萬元(單坪租金666),因此租金扣抵額設定為每年12萬元。

[2] 以收入中位數的青年家庭為例,若其並未撫養子女,配偶合併申報綜所稅時,採「列舉租金支出」需繳的稅金甚至比標準扣除額高出2,400元。

[3] 實際上財政部無法準確推估稅損,去年表示「特扣30萬」將稅損55.98億,今年則表示稅損「恐達一百億元」,淪為喊價。見立法院公報第111卷 第82期委員會紀錄,頁463-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