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移民署今年大量通知原以中國人士身分獲准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除籍證明)的民眾,限3個月內補繳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將註銷身分,引發許多中配及新二代恐慌。由許多移民二代組成的「移民青年倡議陣線」4月14日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公開60幾位中國新移民及其子女的所面臨的困境與處境,訴求台灣政府應承認行政瑕疵,建立明確的申訴與行政救濟管道,公布具同等效力的佐證文件清單,合理調整補件期限3個月等。
台灣中國兩邊行政落差 限期3個月補除籍證明很困難?
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常務理事劉俊良表示,四月初在網路平台上大量出現中配及其子女新二代,或沒有移民背景的台灣人發文詢問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補件「除籍證明」,否則可能將被取消中華民國身分的通知書,而移青陣最早在今年一月就收到有中配反應,因此在近日馬上開設匿名表單統計受影響人數及所遭遇之困難處境。
移青陣統計召開記者會前收到60幾份填答數,填答者年齡約22到30歲之間,包括新二代年輕人自己就收到補件通知或代為父母填寫。
移青陣並將填答者遇到的狀況與困境製作「除籍地圖」,看到推測結果除了順利完成補件證明以外,最糟的狀況還有「3個月期限到被移民署不合理除籍」及「被沒收現有合法證件或被視為分裂國家罪名拘禁」。推測「被沒收現有合法證件或被視為分裂國家罪名拘禁」指的是2023年3月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返回中國處理戶籍問題時失聯,直到今年3月中國台辦才表示李延賀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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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青陣常務理事李依靜說明,所有填答者都反應,想要打電話詢問相關行政流程,不管是打給台灣的移民署、海基會還是中國的公安局都難以聯繫,或是經常被該機關互踢皮球。有人收到台灣方粗暴回應「不補件就被驅逐出境」,中國方回覆不一,甚至有人得到回覆「無法處理除籍業務」、「姓氏簡體、繁體之差異造成無法辦理」、「中方戶口本已無此人」等,充滿高度不確定性,使得移民子女及父母心力交瘁。
為了辦理除籍證明所要花費的時間與交通成本,讓許多人吃不消,首先回到中國戶籍地辦理就卡關,由於疫情過後兩岸直飛航班大減,上萬機票費用也是經濟負擔,有人擔任長照家庭照顧者或需要子女陪同等。有的人在中國已無住所,必須要另外訂住宿,還得面臨上班上課請假的時間成本。如此政策影響的不只是被通知的當事人而已,而是一整個家庭都會影響。
對於3個月內需補件的限制,有正在辦理除籍證明的民眾向移青陣說,也許流程最快3個月,但也可能長達1年以上,因為當事人皆無法掌握台灣與中國的行政機關處理速度,而中國不同地區的行政效率的差異很大,當事人還必須花費心力解釋所辦文件,陸委會跟海基會忽略兩岸行政差異及兩岸制度落差,造成人民的困擾。李依靜說:「為什麼補件除籍證明的流程要讓人民自己去猜去問,還要負擔所有的風險和成本,我們真的不是不願意補,而是不知道怎麼補。」
「有人說自己的媽媽來到台灣30多年,一直以來都沒有透露過在台灣生活的不適應,他感覺自己媽媽在臺灣融入得越來越好,但是這一封公文讓他第一次看到媽媽掉下眼淚,他非常的不知所措。」
關於補件除籍證明產生的困難,陸委會與主管機關研商以後,初步認為有幾項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
1、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因有重大傷病,或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3、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
4、針對台商在大陸所生子女,若在中國大陸出生不久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4/16新增)
5、 年滿70歲者(自114年當年度滿70歲均屬之);
6、 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陸委會表示,經移民署審核符合上述得以具結或延期者,當事人嗣後如赴中國大陸,仍應依規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
移青陣質疑該具結保證在「維持台灣公民身份穩定性」的效力及方式為何?李依靜說許多當事人反應早在20年前也簽過具結書,為何現在又要補件?如果現在簽了之後,數十年後是否會被政府要求補件?要求移民署及陸委會應釐清。
移青陣:「人民不是不配合,是政府行政太失格。」
移青陣理事長劉千萍表示,移青陣訴求政府在依法行政的過程當中,應提供重大行政瑕疵的救濟管道,解決基層行政現場的困境,並要求陸委會、移民署及內政部應將完整配套措施的布達給基層及每個當事人。
「人民不是不配合,是政府行政太失格。」劉千萍要問政府,如果3個月後有新移民仍繳不出除籍證明的話,移民署將如何去除當事人在台灣定居的權益?應盡速跟大眾說明。
李依靜提到,多數人中國新二代子女很少公開身分,因為身份敏感及兩岸政治局勢使然,所以平常很難看到中配子女現身。他一直以來很希望看到其他中國新住民及其子女像東南亞的新二代一樣談身分認同及遷移生命經驗,但是沒想到是用這樣的方式給「逼」出來。
李依靜說,本次政策使得網路上出現許多對中配及其子女的歧視性言論,例如「來台鑽漏洞?交不出除籍證明就滾出台灣、要效忠忠誠」,把許多在台生活數十年、依法取得身分的人貼上標籤,但是中配及其子女為何要承受無端的語言暴力跟不實的揣測?他說到現在不只中國新住民,連東南亞新二代也談到自己的媽媽擔心會不會哪一天也收到這樣的通知?台灣社會應正視移民家庭在本次政策上所受到的創傷,呼籲社會各界不要讓當事人獨自承受政策錯誤的代價。
依法行政 民眾有困難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
對於政策引發軒然大波,移民署表示基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條之1明定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近期依法陸續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相關作為均為依法行政。
陸委會則說明,目前已經在台取得身分之中國大陸配偶計14萬餘人,高達13萬餘人均配合台灣法律提出註銷中國大陸身分證明文件。
93年以前來台設籍,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政府考量中國大陸各地之規範與時程不一,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可能協助民眾排除障礙,也會考量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
陸委會重申,基於依法行政、執法公平與公正性,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必須獲得嚴格遵守並落實執行,同時政府也會兼顧執行公平性及人道實務需求,持續彙整民眾反映意見滾動檢討上述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