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臺鐵高層霸凌基層還想逃?濫權吃案請交長、勞長表態!

文/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近期勞動部勞發署基層公務員遭分署長霸凌致死案件,掀起全臺對於公/私部門職場霸凌關注,案件不乏許多公務機關、國公營事業,其中就包含甫公司化的臺鐵公司。
產工接獲楊姓員工反映,自111年起因爭取調動未獲同意後,便遭到現任人力資源處處長吳俊霖以剝奪受訓機會、刪除職務申請、無故調動、刁難請假等方式施以職場霸凌。(霸凌事實請見附件一)

楊姓員工遭到霸凌後,便於112年向公司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並於同年11月由「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做成霸凌成立之決議,然而荒謬的是吳處長不服霸凌成立之結果,向臺鐵公司提出申訴,公司受理並另召開「申訴處理委員會」推翻原職場霸凌認定之決議,在4次會議後於本月22日告知不成立之結果,但不成立理由均未告知楊姓員工,造成後續救濟困難。

而以「申訴處理委員會」推翻「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調查成立結果,更是遭到勞動局勞檢處明確指出違依規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要求臺鐵公司改善,但臺鐵卻持續以「申訴處理委員會」做成違法決議,是以違法方式推翻合法決議!(臺北市勞動局認定臺鐵程序違法請見附件二)

而近期在楊姓員工出面控訴後,更爆出吳處長申請調動至國發會,實難想像與本案無關。

在面對交通部轄下各單位霸凌案件頻傳,部長陳世凱自陳,「目前有掌握的霸凌案件共18件,交通部本部1件、觀光署3件、公路局4件、民航局2件、港務公司5件、郵政公司2件、台鐵公司1件,都是按照相關規定認真辦理,然而實則臺鐵受理之職場霸凌案」但以本案而言,並非如此,反而是未依規定辦理究竟該如何好好處理,請部長表態!

因此產工今日召開記者會,並公布當事人自錄發言,當事人認為臺鐵公司原本向當事人承諾會公平公正處理,結果卻是荒腔走板,交通部與人事行政總處的消極放任,讓台鐵有恃無恐,在交通部陳部長下令處理職場霸凌一周後,臺鐵草草回應職場霸凌不成立,而且不成立的理由跟附件都沒付。

這是一件原本經過調查決議、經過所有委員投票成立的霸凌案件,為甚麼臺鐵可以這樣鑽程序漏洞呢?我想這就是因為職場霸凌制度並未法制化,無法保護受暴者,就連勞動部自己也爆發霸凌案,機關與加害者攜手將受害者逼上絕路。

如今儘管總統、行政院長都要求檢討職場霸凌,臺鐵卻仍為加害人護航到底,請問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要怎麼面對這些職場霸凌的受害者?也要問交通部陳部長,對於交通部所屬事業一再爆發職場霸凌案,如何公正解決?請兩位部長給受害者們一個交代!

訴求:
一、 台鐵公司應執行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霸凌成立之決議,對於人事處長進行懲處,非違法另開程序推翻合法決議。
二、 交通部長陳世凱、勞動部長洪申翰應表態要求台鐵公司合法落實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
三、國發會應參考臺鐵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霸凌成立之決議,拒絕吳俊霖處長調動案。

另現場記者會派發吳俊霖處長個人聲明者為台鐵公關處員工,產業工會對此嚴厲譴責,台鐵為甚麼可以動用公家資源發個人聲明?台鐵公司化就是放任高官加薪、動用資源為自己辯護?然後要員工任勞任怨嗎?

聲明內文中處長提到遭受害人申訴是因避免公司化改制過程人員大幅調動,所以才暫緩調動受害人,產工嚴厲駁斥這種說法,員工請調是個人權益,公司政策錯誤導致人員流失是公司問題,要員工承擔公司錯誤決策是顛倒是非!

而吳處長在聲明內文羅列清單,極力為自己辯護無霸凌事實,更是荒謬!產工新聞稿附件的保訓會決定書已經載明,台鐵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已經認定霸凌成立,且後續台鐵公司配合吳處長召開的非法程序也遭到勞動局勞檢違法,請處長不要混淆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