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國公營事業等公務機關大量發生基層指控長官霸凌,台鐵產業工會昨(11/29)天召開記者會揭露,一名台鐵公司人事室楊姓專員去年6月向台鐵公司申訴主管吳處長職場霸凌案件,原先已成立霸凌決議,卻遭吳處長另外申訴,遭台鐵公司在11月22日推翻霸凌決議。
由於吳處長目前正商調至國發會,引發工會與當事人不滿,認為台鐵公司是在護航霸凌。工會與當事人訴求,台鐵公司應執行「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霸凌成立之決議,懲處吳處長,交通部長陳世凱及勞動部長洪申翰應表態要求台鐵公司合法落實「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國發會應拒絕吳處長的職務調動案。
違法程序推翻合法決議?台鐵員工控訴公司成霸凌幫兇
台鐵公司人事室楊姓專員去年6月起向台鐵公司申訴霸凌案件,自陳2022年因爭取調動未獲同意後,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主管吳處長剝奪其受訓學習機會,刻意刪除其遠端辦公系統權限,積壓不批示其假單及刁難,突然無故對其進行職務調動及私下指示存查其調動意願書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
台鐵公司在去(2023)年11月召開「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成立霸凌案。吳處長不服霸凌案決議改提起「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今年1月台鐵公司以「申訴處理委員會」推翻原本「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決議,爾後歷經楊員申訴後再召開4次會議,11月22日再次通知楊員霸凌不成立,卻未告知決議理由,導致楊員無法進行後續救濟。
台鐵產工提出保訓會及台北市勞動局回覆證明台鐵公司用違法決議推翻霸凌案決議。楊員就本霸凌案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案,保訓會今年5月回覆,該決定書中調閱「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成立決議的內容,包含職場霸凌常見的刁難不批准請假,突無故進行職務調動或讓其感到孤立。該決定書要求台鐵公司依其「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速為處理。
楊員並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勞檢,台北市勞動局今年5月回覆,關於楊員申訴霸凌案件的處理程序,台鐵公司未依照自行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施行,已經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3 條第2項規定。工會認為,吳處長如果不服霸凌案決議,應再透過職霸通報程序進行申訴,而不是透過申訴處理推翻。
楊員在記者會上以錄音陳訴,這是一件原本經過「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調查、所有委員投票通過的霸凌案件,台鐵公司怎麼可以官官相護且鑽程序跟制度的漏洞呢?他認為是防治職場霸凌並未法制化,導致無法在法律層面保護霸凌受害者,因為連主管職場霸凌的勞動部自身都爆發霸凌案,證明制度上對受害者不利,進而枉送一條寶貴生命,台鐵又何嘗不是如此?
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代表王鐘銘表示,在基層公務員中實際發生的各種霸凌樣態,幽微特殊又複雜,主管用所謂正常且合法的職權,對基層勞工或基層公務員施壓。受害者如果沒辦法經過詳細討論,是無法釐清什麼樣態叫霸凌,上級的職權可能會被加害者當成工具且用以逃脫,本次台鐵的案例就是吳處長將商調至國發會,根本就是逃脫。他呼籲政府進行防治職場霸凌法制化的工作,絕對不能丟下廣大的公務員們。
公部門霸凌案延燒 霸凌樣態如何釐清?
記者會上有台鐵公關室人員特地前來發放吳處長個人聲明,聲明中表示一開始為何阻止楊員調動是因為公司改制期間,為了穩定全處同仁的信心,避免改制過程經歷人員大幅調動,懇請楊員先暫緩調動。台鐵產工秘書長朱智宇隨即回應,員工要求調動是自身的權益,台鐵公司化過程遭遇衝擊、缺人是公司問題,不能因公司的政策或治理錯誤影響員工個人權益,吳處長根本混淆視聽。
朱智宇批評,吳處長在聲明中羅列許多「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或霸凌不成立,譴責吳處長的個人聲明根本是在為自己的霸凌事實辯護。
朱智宇重申,楊員申訴的結果是台北市勞動局認定台鐵公司違法,保訓會公開決定書的調查記錄當中也肯認「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決議,請吳處長勿逃避責任,台鐵公司不要縱容。台鐵工會產業認為吳處長若不服「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決議,也應循合法程序,根據台鐵公司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申請本案的申議,由原本的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成員來認定。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曹嘉君表示,吳處長在本霸凌案審查過程中商調到國發會,證明台鐵公司不只不保障員工,還成為霸凌幫兇。曹嘉君提到,台鐵今年初多次發生員工遭到旅客暴力毆打,「嘉義大林事件」讓台鐵公司董事長杜微承諾要通盤修正檢討「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然而從外部的不法侵害跟內部的霸凌案處理狀況來看,修正檢討該計畫是失效的,希望台鐵公司應懲處有明確違法事實的吳處長。
要求交通部、勞動部表態 是否力挺霸凌受害員工?
台鐵公司發布新聞稿回應,有關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指出未依規定執行預防計畫做成違法決議1節,查今年4月24日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發現之應改善事項,係人資處未辦理檢核預防措施,本公司已依預防指引辦理檢核紀錄。
台鐵公司稱本案兩造當事人均有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78條規定提出救濟。公司針對此案兩造當事人之申訴及再申訴決定,以及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所做成之決議,均予以尊重並依規定秉公處理。如當事人需調閱本年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資料,本公司將可配合提供;另,如當事人對於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決議有異議,亦可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向本公司提起申訴及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台鐵產業工會痛批台鐵公司還在說謊、為霸凌案辯護,僅回應「未辦理檢核預防措施」部分,卻輕輕帶過勞動局明確回覆當事人「申訴案件之事件處理程序,未依該事業單位執行職務遭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據以執行,違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2項規定,已通知該事業單位改善。」
「如果連政府都無法落實霸凌預防計畫及合法程序,更遑論要告訴多數企業遵守。」工會認為,近來交通部轄下各大單位霸凌案件頻傳,部長陳世凱稱已掌握的霸凌案件有18件,都是按照相關規定好好處理,但是台鐵一案就是在違法狀況下推翻合法決議,要求交通部長好好面對職霸受害者,公正解決。
工會也要求勞動部表態,本案經台北市勞動局做出違法的解釋,部長洪申翰是否會力挺整個程序的合法性,是否支持有明確霸凌事實決議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