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七名青年偕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團,今(3)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召開「氣候災難 青年備戰」記者會,闡述身為年輕世代,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環境部修正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之訴求。七名青年認為,環境部所修正的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應該以巴黎協定升溫情境下之碳預算為基礎資料,並落實世代正義;且環境部應依循此二指標修訂,才真正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的立法意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黃馨雯律師指出,環境部這次訂定第三期減量目標,只訂定2030年的目標,而未訂定2026年至2030年的完整目標,不僅違反氣候法第10條規定,也和過去第一期(2016年至2020年)和第二期(2021年至2025年)所公布的內容不同。另外,如果政府以2030年減量26%到30%為目標,我國在2030年前就會用盡1.5度C和1.7度C的碳預算,也會在2035年左右就用盡2度C的碳預算,等於台灣將違反巴黎協定應盡的減量責任。雖然有人質疑,台灣碳排比起全球那麼少,有必要減量嗎?其實這個問題很多國家的法院都有處理過了,荷蘭最高法院就指出,「每個國家應該就自己排放的那部分負責」。如果每個國家都要主張自己排放比例不高所以不用努力減量,或許人類真的就會一起手牽手走向滅亡。
成功大學台文系學生吳冠陞指出,氣候變遷已非常真切地影響鄉村生活,無論是外婆家所在彰化芳苑漁村,每年颱風季面臨益加嚴峻的淹水災情;或是枯水期拉長,更頻繁承受限水、無水可用的煎熬。更讓他深感不公的是,鄉村其實過著簡單、環保的生活方式,卻因為地理位置較不利,資源較缺乏,反而承受更大的氣候風險。而年輕世代被迫去承擔前面幾代人造成的環境破壞和氣候危機,也有世代正義的問題。
來自彰化溪州的青年廖崇倫從事農業和補習班教職,與農民與青年學子往來最頻,對氣候變遷加諸脆弱群體的影響深有所感。他指出彰化溪州原本盛產南瓜、西瓜,但風土變異已導致昔日榮景不在;即使改種耐乾旱、喜歡高溫的作物,也難以抵禦新移入的病蟲害;而西部從農者無計可施之下,普遍以噴灑更強的農藥因應,卻是以犧牲自身、乃至於消費者的健康為代價。此外,高溫也壓縮了室外農作的勞動時間,並大幅提高了夏日工作中暑致死的危險。和年輕學生相處的經驗,讓他體會:祝福下一代美好的未來,是身為人非常自然的情感;而人應該正視「現在的選擇有機會阻止下一代承擔苦難」。為下一代和弱勢者設想,才是好國好民。
中興大學法律系應屆畢業生的陳徹,在正式起訴前已發布「我是法律系畢業生,暑假要做的事情,就是告國家」短片,在社群平台上引發廣泛討論。他認為人民能夠透過司法監督氣候政策,敦促政府更積極應對氣候變遷,正是民主國家相對於極權體制最可貴之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羅芳晨律師指出,本件由青年擔任原告提起訴訟,重要意義在於凸顯氣候法具有保護「年輕世代」的意旨。氣候法第1條、第5條明定「落實世代正義」、「跨世代衡平」為立法目的,可見訂定階段管制目標,目的就是要保障年輕世代的生存權、身體與健康權、居住權等權利。而鑒於巴黎協定升溫限制下的排碳額度是有限的,環境部所規劃的每期階段管制目標,就是在分配每段期間能使用多少排碳額度,以及要負擔多少減碳義務。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不足,就意味著排碳額度透支、減碳義務過低。延遲減碳的結果,將造成年輕世代的發展不成比例地受限,進而產生世代之間不平等的問題。
主辦單位|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聲援團體|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規劃協會、荒野保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