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多個律師公會(羅列文末)
執行死刑相關規則在1948年就已經訂定,直到1999年周峋山事件後,引發民間團體及法界的不滿,促成了《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該要點當時即規定了「死刑案件已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其程序仍在進行中。」為死刑執行的障礙事由,2005年再次修正時則加上「有無聲請釋憲程序」作為審核事項。2020年為了配合《監獄行刑法》修正施行,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將上列的死刑執行障礙事由納入《執行死刑規則》當中。台灣花了將近30年的時間,讓死刑執行變得比過去稍微嚴謹,希望避免錯誤發生。
本次修法程序具有重大瑕疵
然而,法務部於2025年3月24日預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其程序顯有瑕疵:不僅公告期間僅有10日,違反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1125021127號函所規定,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預告60日之原則;更甚者,竟於預告後不到一個月,便於4月16日公告將於4月18日施行,此舉使專家學者和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無法實質表達意見。法務部以因應《憲法訴訟法》施行為由,縮短本次修正的預告期間,然《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施行至今已有3年,這3年來卻未見法務部有任何因應《憲法訴訟法》而進行修正的舉動。若真有急迫性,也理應是針對113憲判8的意旨來進行修正,而非如此倉促草率。
本次修法提高死刑冤案風險
此外,本次修正內容不僅未回應113憲判8對程序保障與生命權保障所提出之具體要求,反倒實際上限縮了構成執行障礙之適用範圍,限縮至非常上訴需經「檢察總長提起」、再審需有「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憲法訴訟需有「暫時處分之裁定」,致使保障更加薄弱,嚴重違反憲法生命權應受最高程度保障之原則。此舉無疑是讓法律學界與實務界的多年努力一夕間倒退回20年前,令人難以接受。
尤有甚者,本次《執行死刑規則》修正不僅嚴重限縮了死刑案件的救濟權,也會提高死刑冤案的風險,這20多年來,已有7位被平反的死刑冤案,江國慶、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每位平均的救援時間都超過十年,經過許多救濟途徑,不斷的嘗試才有機會平反。目前至少還有邱和順、王信福兩位死刑冤案當事人正由民間團體救援中。如今,將執行死刑障礙事由更加限縮,勢必會提高死刑冤案被執行的風險。我們絕不能忘記,1997年的江國慶案,即是在不嚴謹的程序保障之下被執行死刑的沉痛教訓。
應依113憲判8之意旨,再次修正《執行死刑規則》
法務部作為113憲判8之相對機關到庭參與言詞辯論,已居於該案當事人之地位,復依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應受該判決之拘束,不得違反判決意旨。
誠如113憲判8的判決理由第65段,「為避免錯誤冤抑,並確保死刑判決之正確及正當,死刑案件之刑事調查、偵查、審判及執行程序,均應踐行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基此,執行死刑涉及對生命法益之直接剝奪,為確保避免冤錯案的發生,理應採取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憲法保障生命權之要求。然而,法務部本次修法不僅未能確保此一程序應有的「避免錯誤冤抑」功能,反而增加了113憲判8所無的多重限制,更加限縮死刑執行的障礙事由,顯然不符合113憲判8所要求的「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
再者,113憲判8於主文十、十二、十三特別對釋憲案各聲請人就各確定終局判決所認定事實是否屬於情節最嚴重,是否於第三審經強制辯護與言詞辯論,以及評議是否為一致決等,賦予非常上訴之救濟途徑,旨在確保各聲請人所受法院終局判決必須符合憲法判決之要求,始堪稱為「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據此,審查各終局判決之權限絕不應由檢察總長僭越代行。
因此,學界嚴正呼籲法務部:
應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立刻檢討並通盤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以確保死刑執行程序符合憲法法庭判決要旨。
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以納入專家學者與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的意見。
在修正前,切勿依據違反憲法意旨的法規執行死刑,落實對人民生命權與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執行死刑規則》已實施多年,對外已產生善意信賴保護利益,故現行更不利之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已判決確定之死刑個案。
2025年6月
共同發起團體: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憲法訴訟實務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國際法委員會
共同連署人(依姓氏及姓名筆畫順序排列):
1 王金壽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 教授)
2 王鼎棫 (東吳、靜宜、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3 王增勇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教授)
4 王寶蒞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臺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5 成令方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退休教授)
6 江守寰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碩士專班 兼任教授)
7 何明修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8 余明助 (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教授)
9 吳志光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特聘教授)
10 吳宗昇 (輔仁大學社會系學系 副教授)
11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2 吳鯤魯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 副教授)
13 李佳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4 李念祖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教授)
15 李怡俐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16 李怡修 (日本龍谷大學刑事司法誤判救濟研究中心 囑託研究員)
17 李柏翰 (國立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副教授)
18 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名譽教授)
19 李崇菱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20 李韶芬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助理教授)
21 沈秀華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副教授)
22 周兆昱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23 周怡君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24 周欣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25 官曉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26 林士欽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27 林沛君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副教授)
28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29 林政佑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0 林春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1 林昭志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2 林恩瑋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33 林書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4 林琬珊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5 林道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36 林慈偉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37 林瓊珠 (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 副教授)
38 法思齊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39 邱子宇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40 邱花妹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41 邱毓斌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
42 邱靖凱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43 邵允鍾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助研究員)
44 金孟華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教授)
45 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46 范耕維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47 范揚弦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 助理教授)
48 倪周華 (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 副教授)
49 夏傳位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
50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
51 徐揮彥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52 涂予尹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
53 翁瑞宏 (中山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教授)
54 翁燕菁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兼創新國際學院 副教授)
55 馬躍中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教授)
56 張之萍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57 張君玫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58 張明偉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59 張育銓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教授)
60 張恒豪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61 張義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62 張嘉尹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專任特聘教授)
63 張鑫隆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副教授)
64 梁志鳴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65 梁莉芳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66 許恒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67 許春鎮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專任教授)
68 陳弘儒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助研究員)
69 陳志輝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70 陳柏良 (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暨法學院 助理教授)
71 陳韋樵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
72 陳逸淳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73 陳運財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74 陳耀祥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助理教授)
75 傅寶玉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助理教授)
76 彭保羅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77 黃兆年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副教授)
78 黃克先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79 黃志堅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80 黃若翔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助理教授)
81 黃嵩立 (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 兼任教授)
82 黃鼎軒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83 黃榮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名譽教授)
84 黃默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文理講座教授)
85 溫祖德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教授)
86 葉一璋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教授)
87 廖宜寧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助理教授)
88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
89 廖緯民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90 廖蕙芳 (銘傳大學法律系 兼任講師)
91 劉邦揚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92 劉青峰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93 蔡侑霖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94 蔡聖偉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95 鄭祖邦 (佛光大學社會學曁社會工作學系 教授)
96 鄭斐文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97 鄭皓駿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助理教授)
98 盧映潔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教授)
99 錢建榮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伊達快樂腳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100 戴志傑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01 薛智仁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02 謝如媛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教授)
103 謝煜偉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104 鍾芳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105 顏榕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106 魏培軒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107 羅秉成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專任講師/多羅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108 蘇彥圖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
109 蘇慶軒 (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