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霸凌調查,資方主導?請勞動部表態! 2025-10-03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訴求:請勞動部說明,職安法修法後的霸凌專章中,對於企業內霸凌調查委員會委員資格是否有限制或規定,以確保利益迴避和保障申訴人權益。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下稱桃市產總)表示,最近接到基層工會「華潔洗滌企業工會」(下稱華潔工會)反映,有工會幹部因為部門合併,覺得自己遭受不合理的對待,所以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結果在調解委員會中,委員會建議該名工會幹部向公司申請霸凌調查,該名幹部也依據會議決議申請。 但沒想到,該名幹部及委託人參與調查會議時,華潔洗滌公司霸凌委員會中的外部調查委員,竟然是過去受華潔公司委託與工會和勞工進行勞資爭議的律師,過程當中,更是讓當事人覺得自己的感受未受到重視,反而會議中最多遇到的,是律師不斷用各種方式主張申訴人要遵守的「責任」,甚至到退休以後都要遵守,當事人表示這個過程讓他非常不舒服與失望,也對委員適任性質疑,所以最後決定撤回霸凌調查的申請。 桃市產總理事長施淑華表示,調查會議有保密協議需要遵守,以及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聘請外部律師擔任委員,都是工會可以接受的,但是,調查委員若是由屢次代表資方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來擔任,非常可能讓勞工在職場霸凌的調查過程中感受到壓力與威脅、無法妥善保護勞工的權力,因此在制度上就應該迴避讓這種事情發生。 理事長施淑華指出,勞動部在8月29日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其中就有包括強化霸凌防治與處理,但是在最直接相關的第二章中第22條之二,卻也只有「雇主對於職場霸凌事件 之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 、公正、公平原則;於調查時,並應給予當事人充分陳 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這樣的宣示性條文,甚至完全沒有對於外部委員資格有所限制,而決定權往往都在資方手上,也就是擺明的「資方決定」,對於希望藉由霸凌調查機制保障自己的勞工來說,顯得非常無力。 理事長施淑華強調,勞動部長洪申翰在去年底就是在勞動部發生霸凌案件的背景下,接任這個位置,理應對於霸凌防治有積極作為,並希望勞動部表態應該在草案中對勞工更有保障,避免代表資方或接受資方委任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與其他人員擔任調查委員,造成調查過程中帶給勞工更大的壓力與傷害。 華潔工會理事長周建龍也出面說明,從以前華潔公司與工會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時,公司就會找蘇文生律師來處理;在不同時期由不同人擔任公司董事長時,也都會委託這位律師代表資方處理調解、裁決等勞資爭議案件,而這位資方律師竟然又同時擔任華潔公司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委員。理事長周建龍表示,該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的工會幹部因為調查過程中的壓力,不得不撤回申訴。這都顯示了目前的制度及已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無法保障勞工申訴的權益。 桃市產總表示,今天這只是一個非常基本的案件,就是事業單位的霸凌委員會調查委員,是不是應該迴避過去資方找來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更進一步的要問,勞動部再修法過程中,難道覺得由專門處理公司勞資爭議的律師,來擔任同一家公司的霸凌調查,算是客觀、公正、公平?在這次職安法的修法當中,是不是應該加上更嚴謹的規定,來防止調查過程和結果完全是「資方決定」? 勞動部職安署科長曾薇回應,代表資方的律師的確不應該擔任職場霸凌調查委員,後續勞動部將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子法規修訂利益迴避等相關規範。科長曾薇也表示,公司不可以針對職場霸凌的申訴人做出不利待遇。 桃市產總表示,在整個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法中,職場霸凌的調查只是其中一個議題。還有許多職安議題,全國各地的工會與基層勞工都很關注,未來將提出訴求,希望勞動部這次修法能確實保障勞工權利,而不是做表面功夫。 關心更多議題 【聲明】長榮航空「網路戒嚴」翻車!勞動部判定違法打壓工會,桃園市政府命啟動職場霸凌調查 【聲明】臺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針對外送專法聲明 【新聞稿】嚴厲譴責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吸血」提議,強收「媒合費」屬違法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