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今 (23) 日與32個民間團體共同發布中英雙語《2025兩公約平行報告》,系統性盤點台灣過去四年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整體情形、提出政策建議。平行報告撰寫計畫特別感謝歐盟的資助與支持,惟報告內容僅反映台灣民間團體之觀察與立場,未必代表歐盟之觀點。整體而言,民間團體指出台灣的人權保障仍明顯存在制度性缺失,部分領域甚至出現倒退跡象,政府各部門亟需正視問題,補強制度設計,切實承擔保障人權的義務。
本次記者會聚焦人權保障機制、障礙者權益、原住民族權益、語言平權、貧窮議題、移工權利、國內勞動權利、性別議題、居住權、司法權及科技/數位人權等11項關鍵議題。各議題代表分別就當前最迫切的人權困境提出重點觀察與具體呼籲,並共同將平行報告正式提交跨黨派立法委員及其辦公室代表,期盼立法院透過問政監督與修法推動,強化國家人權保障、實踐與救濟制度,回應脆弱與邊緣群體處境,推動台灣朝向更全面、具實效的人權保障國家持續前進。
政府權力制衡未發揮 民團示警台灣人權保障倒退風險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針對台灣整體人權保障機制指出,本次民間平行報告彙整的各項人權議題,皆指向三個核心制度問題:現行法律與政策是否足以保障人權、特別是最脆弱群體的權利;台灣是否具備有效的人權監督機制;以及當立法或行政權違背憲法與人權公約精神時,是否存在可信賴的裁判機制。
依憲法權力分立要求,立法、行政、監察與司法部門應充分發揮制衡功能,但自上次國際審查4年過去,整體發展令人憂心。立法院未建立有效人權把關機制,甚至大幅刪減中央政府預算,影響多項人權政策推動;行政部門提出的「終身監禁不適用假釋」修法草案,未經人權影響評估即送出,亦被指出涉及違反《公政公約》多項條文,引發民間高度質疑。
此外,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偏重個案處理,尚未建立系統性人權監測與政策建議能力;作為人權保障最後防線的憲法法庭,也曾因政治干預而長期停擺。黃嵩立強調,台灣民主與人權保障制度仍然脆弱,政府各部門必須正視問題並負起義務與責任。
從決策排除到人權侵害 障礙者的主體性與交織身分被漠視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障礙者權益幾乎橫跨生命權、平等不歧視、司法近用、居住、教育、勞動、社會保障、氣候變遷與數位人權等多項議題,卻長期在政策中被忽略。障礙者同時面臨性別、障別、年齡與族群等多重身分交織的結構性壓迫,甚至可能同時是移工、難民或受刑人,但政策與行政體系缺乏障礙者實質參與,特別是在醫療與司法制度中,仍普遍存在他人替障礙者決定人生與生活方式。
此外,政府雖持續增加預算,但多數政策未能回應障礙者實際需求。更令人痛心髪指的是,民團統計公開資料發現,2017年至2025年間發生84起長照殺人事件,政府卻未進行制度性檢討,反而社會上鼓吹安樂死、減刑或特赦的聲音此起彼落,使得障礙者群體感到極度錯愕與恐懼;為了抗議政府制度失能,正是把人一步步逼上絕路的主因,全台障礙者與公民於12月3日夜宿行政院
障礙者仍普遍面臨行動遭阻、環境充斥危險、資訊不可及,及無障礙住宅、輔具、長照與個人助理服務申請困難等問題。並提出三項訴求:儘速依各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確保障礙者在政策中的實質代表性、比例與決策權,並有計畫建構無障礙社區支持系統,落實自主與平等生活。
平行報告揭原權破口 籲落實參與與自決權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Savungaz Valincinan指出,平行報告原住民族專章係由多個原住民族團體共同撰寫,目的為揭示原住民族權利在制度層面長期存在、卻未被正視的結構性問題。
首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涉及原住民族議題時,明顯缺乏專業理解與實質對話,相關會議未能落實包容與參與原則,顯示制度設計本身排除族群經驗。其次,在土地與諮商同意權,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限縮於公有土地屬違法,但相關法規迄今未修,企業開發仍持續繞過諮商同意程序,已直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兩公約。再者,政府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專法取代全面修法,延續殖民分類邏輯,無法確保平埔族群自決權與平等權;原委會官派結構亦缺乏族群推舉與監督機制,使政策正當性長期不足,轉型正義相關機制流於空轉。更強調,族語教育、文化近用權及氣候與綠能政策排除原住民族參與,並非個案,而是長期忽視集體權利的結果。
呼籲政府跨部門承擔責任,並在兩公約自決權前提下,確保原住民族實質參與立法修法過程,落實自由、事先、知情、同意 (FPIC) 原則,真正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利。
語言平權團體籲終止獨尊華語之違法政策
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洪子偉與台語路協會、李江却基金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語政策聯盟、北市台灣語協會就語言平權議題指出,台灣本不通行華語,戒嚴時期「國語政策」是對各族群的文化清洗,侵害人性尊嚴。民主化後《國語推行辦法》與《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已分別於2003、2014年廢止。立法院亦完成《經社文公約》與《公政公約》在內五個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更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確認各國家語言平等的法律地位。
然而,現行在軍隊、政府、司法、立法、教育及國家考試等中,仍獨尊華語而排除其他語言,既無法律依據,更牴觸多項已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台灣近九成人口屬台語、客語與各原住民族語族群,卻被迫以華語作為唯一學習與評量語言。強制學習他人語言並不公平,更侵害《消除教育歧視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教育自主權。
民團強調,政府應依法解禁,終止獨尊華語的違法政策。應將華語列為選修,並開放在校能以各族語學習數學、自然、社會等科目。確保學生能以各本土語言平等參與升學、國家考試之權利,恢復台灣寶貴的多語文化傳統。
威權思維未除 社救法脫離貧窮現實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針對貧窮與社會救助議題指出,貧窮民眾在現行社會救助制度中面臨重重障礙,已直接影響《兩公約》保障的社會保障權、適足生活權,並連動侵害健康、教育與工作等基本權利。
《社會救助法》作為社會安全網最後一道防線,法制架構卻仍沿襲威權時期思維,透過嚴苛審查與「虛擬收入」等過時規定,預設窮人為潛在福利詐欺者,並將扶貧責任過度轉嫁家庭,政府未能承擔主要責任。結果導致九成以上無家者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努力工作繳稅的新住民亦遭排除在救助體系之外。近十年來,低收與中低收入人口比例不增反減,顯示制度已嚴重脫離貧窮現實。
他還指出,低收入戶資格亦攸關身心障礙支持、租屋補助、社會住宅、醫療與教育減免等多項福利,一旦漏接,將全面削弱脫貧機會。社救盟近三年已提出兩版修法草案,呼籲衛福部正面回應改革訴求,儘速提出大幅修法版本,並落實2017年結論性意見,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專法。
簽署公約不等於保障 在台移工仍遭剝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秀蓮針對移工權益指出,台灣引進移工已36年,歷經四次政黨輪替,政府一方面以「守護人權」形象爭取國際認同,通過包含兩公約、CEDAW在內等施行法,但對於近82萬名沒有政治權利的移工,實質保障仍停留在口號層次提醒,制度性侵害持續存在。
現行制度仍透過私人仲介壟斷、高額仲介費、限制自由轉換雇主等設計,系統性製造移工人權問題。看護工與遠洋漁工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缺乏勞動保障,引進移工的產業更存在高度強迫勞動風險,使移工在缺乏制度保護下,長期受制於雇主與仲介,性騷擾、人身傷害、職業災害與強迫遣返等侵害事件層出不窮。部分移工因制度壓迫選擇逃跑,進入地下勞動市場,卻面臨政府強力查緝無證移工,甚至出現如阮國非案等違反比例原則的公權力執法,顯示制度環環相扣,持續加深移工處境的脆弱性。
陳秀蓮強調,制度性壓迫至今未被正視,政府簽署人權公約卻缺乏實際改革行動,移工勞動剝削問題仍使台灣長期被列為國際人權保障黑名單,呼籲政府正面面對結構問題,落實人權承諾。
脆弱勞工難自立 就業政策不到位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馬明毅針對國內勞動權益議題指出,政府應以「尊嚴勞動」作為勞動政策的核心原則,全面檢視現行法律與制度,落實《經社文公約》精神。
經社文公約第6條保障人民工作權,政府有責任採取積極措施協助就業。然,現行就業媒合制度多要求求職者自行尋找機會,缺乏系統性的工作能力評估與配套,難以真正提升就業自立效果;尤其脆弱處境勞工,更容易因制度缺口陷入長期失業與污名循環,呼籲政府全面檢討並建立更完善的就業支持機制。此外,台灣長期存在過勞與低薪的結構性問題,已違反經社文公約第7條保障的合理勞動條件。台灣工時名列全球前段,保全業過勞死比例高達56%,最低工資調整亦未反映外食與居住成本的實際負擔。勞工團體要求政府立即檢討責任制,讓基本工資調幅真正回應生活所需,並補強對部分工時工作者的保障,避免雇主透過減班規避資遣費責任。
馬明毅強調,政府應停止打壓「產業民主」,回歸經社文公約第8條精神,取消《團體協約法》第10條的行政審核權,還給勞工實質集體協商權。並呼籲政府立即行動,讓尊嚴勞動不再只是口號,而是所有勞工的基本權利。
平權不等於到位 民團籲補齊LGBTI+制度保障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針對性別與LGBTI+權利指出,台灣雖看似邁向平權,但在落實性別平等與LGBTI+人權保障上,仍存在多項結構性問題。
首先,法律保障仍有重大漏洞。《反歧視法》草案的「宗教豁免」條款,恐使歧視行為合法化,民事救濟門檻過高亦難以保障受害者。跨性別者仍被要求強制手術才能進行性別變更,人工生殖法排除已婚女同志伴侶與單身女性,同志家庭子女亦因缺乏婚生推定而影響親權。其次,社福與健康政策對LGBTI+群體長期忽視。政府缺乏心理健康本土數據,性別暴力防治計畫對LGBTI+的行動策略流於空泛,跨性別者就醫困難、醫療資源不足,性別友善廁所缺乏一致規範,長照體系亦未回應老年同志的歧視與創傷經驗。此外,全面性教育在校園中推動停滯,教師專業自主未獲保障,導致LGBTI+學生身處敵意校園;職場中申訴機制信任不足,LGBTI+勞工不敢揭露性騷擾與霸凌。
彭治鏐呼籲政府修正歧視性法規,投入實質預算與進行數據調查,全面檢討制度,落實人權公約保障。
從國際審查到國內判決:迫遷持續,各界直指土地開發體制需改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在歷次兩公約審查中,國際人權專家都曾針對居住權與迫遷議題提出明確的批評與具體建議。然而,政府雖然在後續的追蹤會議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屢次承諾將進行結構性的制度改善,至今卻仍難以看到實質成果。近年來,土地徵收與市地重劃相關案件依然頻繁發生;而因社會與歷史因素,長期無法取得土地產權的非正規住居者,也仍缺乏制度上對其居住權的正式肯認與保障。
迫遷問題並不會因為政府宣稱其不存在而消失。持續的迫遷案,正突顯政府遲遲不願正視我國現行土地開發制度本身,已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落差。從國內的機制可以看到,近年在航空城區段徵收案中,行政機關已多次於行政法院遭判決敗訴;而監察院亦在多起地方政府自辦市地重劃案件中,明確指出重大行政疏失,並促請內政部檢討相關法制、強化監督與管理機制。由此可見,土地開發體制的結構性問題,早已不僅是國際人權專家的關切,國內司法與監督機關也一再指出同樣的缺陷。
最後,余宜家強調,政府應正面回應國際審查與國內監督機關的意見,儘速檢討相關法制,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制度性保障,真正回應居住權與迫遷問題長期被忽視的現實。
從死刑到監所 司法人權制度全面失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事務暨數位資安專案經理雷斯理針對司法人權指出,台灣在死刑、酷刑防範、司法救濟制度、監所人權及少年矯正等面向,出現明顯人權倒退與制度性缺失。
台灣在睽違五年後於2025年1月16日重啟死刑執行、執行黃麟凱,法務部未待非常上訴程序即行執行,剝奪受刑人窮盡司法救濟權利,違反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與《公政公約》。執行過程僅約九小時,欠缺合理事前通知與有效救濟,使死刑構成酷刑。立法機關同時推動極刑化修法,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與鞭刑,更嚴重違反不得倒退原則。酷刑防範方面,政府至今未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酷刑亦未設獨立罪名。民間統計2018年至今涉及刑求與違法暴力執法案件至少19件,警察用槍規範不明確,卻未見制度性檢討。
此外,刑事確定判決救濟存在真空,人民僅能仰賴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缺乏司法監督;對被告不利的再審規定亦違反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監所超收問題嚴重,台北看守所超收率達52.1%,少年矯正仍採監獄化管理。呼籲政府立即停止人權倒退,全面落實兩公約。
從隱私到AI 民團點出數位人權治理缺口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就科技與數位人權指出,平行報告涵蓋數位隱私、障礙者可及性、網路內容管制、科技偵查及人工智慧發展等面向,並從「基礎制度缺失」與「新興科技的人權風險」兩個層次,提出公民社會的關切與建議。
基礎制度方面,台灣至今未依憲法判決要求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導致個資濫用與外洩事件頻傳,持續威脅人民隱私權。民團建議政府在資源配置、組織層級與決策成員上,確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實質獨立性,使其能有效監督大量蒐用個資或制定個資政策的政府機關,並建立公部門違反個資法的改正機制。同時,針對科技偵查手段及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的資料調取,也應補足救濟與安全配套。
此外,國家在發展新興科技時,應事前評估各項人權風險,並依不同風險制定相應法律與保護措施。凡涉及敏感資料或大規模個資的科技應用,皆應進行個資與基本權影響評估。對於近期試辦的數位皮夾,亦應透過明確立法,保障資訊自主權,防止過度蒐集個資或以數位身分工具作為取得公共服務的門檻。
記者會結束後,民間團體隨即於同一場地接續舉辦公開討論會,就兩公約平行報告內容與聚焦的11項重點議題,進一步深入剖析台灣現階段人權保障落實的制度問題與具體政策建議。
▋流程:
- 開場
- 議題代表發言
- 交託平行報告予出席立委及辦公室代表,邀請民意代表簡要回應
▋主持:江孟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
▋議題與發言代表:
- 人權保障機制: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 障礙者權益:林君潔|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 原住民族權益:Savungaz Valincinan|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
- 語言平權:洪子偉|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
- 貧窮議題:王今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 移工權益:陳秀蓮|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
- 國內勞動權益: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 性別議題:彭治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
- 居住權: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 司法權:雷斯理|民間司改會國際事務暨數位資安專案經理
- 科技/數位人權: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出席立委與委員辦公室代表:
- 王正旭|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伍麗華|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林月琴|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林倩綺|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郭昱晴|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陳培瑜|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張雅玲|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 陳重仁|民主進步黨羅美玲委員辦公室助理
- 蔡旻諭|台灣民眾黨陳昭姿委員辦公室助理
▋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共33個民間團體)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撰寫團體 (依英文組織名稱字母排序):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享想原流原住民族倡議聯盟、台北市台灣語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台語路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