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64集|保護令不是廢紙(二)保護令下如何重建身心?電子監控就能解決問題?

文 / 楊家瑜

1993年,新北板橋發生因長期受家庭暴力而殺害先生的「鄧如雯殺夫案」,促使1998年立法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根據司法院保護令事件統計,2025年聲請保護令的件數約34,000件,核發的數量近21,000件,核發率約76%,卻仍有多起因家暴而造成的憾事發生。

2025年7月就連續發生兩起悲劇,在新北市土城區丈夫尾隨妻子及小姨子並將其殺害、臺北市信義區女子在上班途中遭前男友割喉身亡。這些事件之所發生,多半是家暴加害者不滿被害者申請保護令,在申請核准後便將其殺害。

在社會安全網的接住與漏接之間,受害者不僅要面對深沉的生理與心理創傷,第一線的社工更承受著龐大的壓力,在身心受創之後,如何在社工及第一線專業人員的協助下逐步恢復健康、找回自信,並能面對家暴問題? 是否有其他方式能輔助「家暴保護令」,讓被家暴者真正受到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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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樣貌多元 正視受暴者的創傷

「你怎麼那麼沒用,女人還照顧不好孩子!」「你在家裡帶小孩,很爽了,一個月給你五千生活費還嫌少嗎?不要亂花錢!我每天工作很辛苦!」在傳統的觀念裡,衣服破爛、鼻青臉腫是大多數人對於家暴受害者的刻板印象,然而現實生活中並非所有受害者形貌都相同,許多的受暴者在家中其實遭遇的不只是身體上的暴力,有時會伴隨著精神、言語、金錢、性、對生活大大小小事情的控制等暴力,看似正常的夫妻相處,卻是不合理的。

而暴力的形式多樣,留在身體上的印記也各不相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杜瑛秋在輔導個案時發現,許多經常遭受頭部毆打的被害人,會出現明顯的健忘症狀,記憶力受到嚴重影響;或是不幸遭受強制侵入的性暴力,被害人更常面臨嚴重的婦科問題,例如只要發生性行為,就會引發非常嚴重的陰道與子宮發炎。

相較於生理創傷,心理的重建往往是一條更為崎嶇的路,在受暴之後許多情緒會接踵而至,包含憤怒、難過、失落、悲傷、憂鬱症等,嚴重者,會造成內心強大的恐懼感,讓受暴者習得無助感,逐漸對自己失去自信,面對施暴者更加不敢反抗。

杜瑛秋表示,她曾陪一位工作能力很強、有氣場的受暴婦女出庭,但在看見先生時卻忍不住發抖,「有些受暴者會把先生過於神化,先生一個眼神、一個動作太太就會陷入恐懼裡,也會覺得不管躲到哪都會被先生找到,或是連累到其他人,像這樣的被害者,社工在服務上會比較辛苦,需要較長期的時間才有可能把她拉出深淵。」

社工是受暴者最溫柔的存在 也是需要被接住的一群人

一個人長期遭暴力對待,主體性容易被埋沒,要讓他重新找回自己建立自信並不容易,在重建的過程中,社工扮演了相對重要的角色,這份工作絕非單純的陪伴,而是充滿策略與挑戰的專業介入。杜瑛秋提到,許多受害者受到傳統觀念綑綁,認為身為太太就必須滿足先生的性需求,或是深信施暴者恐嚇的「孩子跟男方姓,絕對不能帶走」;部分受害者甚至會將家暴歸咎於宗教因素,認為是「上輩子的業障」。社工必須透過法律知識的宣導,讓他們了解孩子權益是由法官依據子女最佳利益來判斷,藉此破除迷思;同時,任何事情都會以受害者的需求作為優先,在輔導的過程中,會以討論的方式與受害者溝通,也協助受害者自行完成文件申請等事項,以建立受害者「我自己也能做得到」的自信。

保護令是公權力介入的最後一道防線,大眾常誤以為申請保護令就意味著雙方必須分開,杜瑛秋澄清,許多情況下,即使聲請了保護令,雙方仍可能同住,保護令的作用是明確警告對方不可再施暴,如果加害人願意改變,雙方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反之,若暴力持續,受害者也能以不堪同居虐待作為訴請離婚的依據 。
然而,撐起這張安全網的社工,自身也面臨著巨大的耗損,面對長期的受害者,社工往往會成為他們強烈的心理依靠,必須對移情與反移情保持敏感,並透過輔導,讓個案走向獨立,不再仰賴社工。儘管社工有督導制度與紓壓課程來處理心理負荷,但案量過多與人力不足仍是最大致命傷。許多媒體在報導社工相關新聞時,並不是以正面的態度進行報導,造成社會上對社工職業普遍存在風險高、薪水低的負面評價,甚至有家長阻止孩子就讀社工系,導致整體防護量能受到嚴重影響。

電子監控雙面刃 是保護傘還是實務隱憂?

因應社工量能不足,及為防止家暴悲劇重演,近期多名立委提出不同版本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其中多個提案裡皆提到是否在保護令中增設電子監控。然而電子監控的設立就能補足保護令的缺口並解決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嗎?亦或是會有人權及隱私的疑慮呢?

立委所提的版本中採取雙邊監控,加害人及被害者皆須配戴發射器,一旦加害人靠近被害者一定的範圍內,監控設備便會發出警報,監控中心可以立即回報給警方外,即時的警告讓被害者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相對應的措施,然而看似有效的政策下卻存在其他危機。

電子監控對於人身自由與行動動自由等基本權的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不論是加害人會被害者皆會涉及害者的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正因如此,法官在核發時就需要更審慎的評估,導致審核時間拉長或是保護令期限縮短。

杜瑛秋觀察到,有些加害人在有保護令的狀態,會去按被害者的電鈴,並且在警方來之前就跑掉,造成被害者畏懼,這樣的概念若是套在電子監控設備上或許會有相同的影響。杜瑛秋說:「有一些加害人會故意藉此來測試監控設備在什麼距離下會發出警報,接觸被害者居住地,讓警報一直響,導致被害者更加緊張恐懼,無法入眠。」除此之外,若因被害者的電子監控設備沒電或不在身邊,導致被害者受到傷害,那被害者有可能就會成為被檢討的對象,社工及警察也會成為輿論的箭靶。

電子監控設備固然能立即反映現況,但是否符合實際需求,杜瑛秋建議,應收集被害人及社工意見,做好被害人影響評估,而不是紙上談兵,以官員、立委自身的想法來訂定政策。

從受暴者視角出發 制定更貼近真實樣貌的政策

沒有一個十全十美的政策,唯有建立在尊重人權與同理受害者處境的基礎上,社會安全網才能真正接住每一位墜落的靈魂,而非將他們推入另一個充滿科技監控與焦慮的無形牢籠。